宜昌加强产学研合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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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宜昌市加强产学研合作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发 2015 27号)精神,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补助与奖励 事项 的推荐、审核和 兑现 ,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四条 宜昌市科 学 技 术 局 负责 补助与奖励 的 申报、专家审核 和公示等 工作 。 第二章 奖励与补助事项 界定 第五条 为规范产学研合作补助与奖励事项,对有关内容进行界定。 产学研合作

2、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产品的研发及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而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新业态、 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开展技术转- 2 - 移、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产权经纪、科技培训和专利代理等专业化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是指以新型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以推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的研发机构。 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是指

3、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 国家通过行政认可的 行业协会)认定的技术创新联盟。 科技保险是指为了科技型企业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它是国家科技部与保监会共同认定的一系列涉及科技活动的保险业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或购买高校院所(含学院、成果所有人)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费, 均以 当年实际支付额度核算给予资助。 第三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 六 条 申报程序。 由宜昌市科学局每年年初 以红 头 纸质版和科 技网站电子版的 形式下发补助与奖励事项通知,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 当年 下发的 申报

4、 通知, 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企事业单位, 受理、初审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按时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推荐 。 第 七 条 申报单位申报 补助与奖励 事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宜昌市年度 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 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 3 - (三)依据 协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果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的,还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相关收据; (四)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五)技术合作、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承诺书。 以上

5、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原始合同(协议)有补充协议(附件)的,还需提供补充协议(附件)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各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推荐补助与奖励事项时,需提供推荐函及 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补助与奖励申 请 汇总 表 ( 见附件二 )。 第九条 各 县市区 科技主管部门 需按时按要求推荐属地补助与奖励事项,逾期宜昌 市科 学 技 术 局不再受理申报 事项 。 第 十 条 宜昌 市科 学 技 术 局 汇总 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在2 个月内完成申报材料的 复审和专家审核 工作,提出补助与奖励事项的意见建议。 第十 一 条 对专家审核过程

6、中存疑的申报材料(单位),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和宜昌市财政局 组织相关人员 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 验 ) 。 第十 二 条 对专家审核和 现场实地核查(验)无异议的补助与奖励 事项,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形成综合意见建议后,提请中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十 三 条 对中共宜昌市科 学 技 术 局党组 会议 审 定通过 的- 4 - 结果,在宜昌市科 学 技 术 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 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 材料意见 ,并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宜昌 市科 学 技 术 局对所有反映意见,将严格按照相

7、关规定 进行查证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提出异议当事人 。 第十 四 条 公示 结束后,宜昌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宜昌市财政局对补助与奖励事项作最终审定并联合下文执行 ,各级财政 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兑现手续。 第十 五 条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 、环保责任 事故 的企事业单位 ,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补奖 额度计算说明 第十 六 条 在计算补助与奖励额度时,先计算出某个单位单个事项应补奖金额,再将多个事项补奖金额累加。出现小数时,则对累计之和以 四舍五入规则计算 成 整数 额度 进行 补 奖 。 第 五 章 附则 第十 七 条 各 县市区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协调属地财政部门落实 补

8、助与奖励 政策兑现 。 第十 八 条 对以欺骗、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补助与奖励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出取消获得补助与奖励资格 并追回补助与奖励资金,进行不良记录, 3 年内对该单位不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也不推荐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第十 九 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 宜昌 市科 学 技 术 局负责解释。- 5 - 附件一 宜昌市 年度 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 补助与奖励 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作事项 合作单位 (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类型 付款金额或立项获 得资金(万元) 合计(元) 企业经办人签名 :_ 企业负责人签名: _ (或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创)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宜昌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6 - 附件二 _县(市 /区) _年度 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合作单位 (名称 ) 合作事项 实际付款或立项获 得资金(万元) 拟奖金额(万元) 联系人 电话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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