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整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申请受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决定单位: 市人民政府 法定时限 : 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上报 项目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 40 条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暂行条例第 45 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 4 条、第 12 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 : 除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外,无行政收费。 办理条件: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禁止转让、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系合法取得; 3、申请转让 的用地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4、共
2、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5、转让、出租后用作其他用途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申请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申请(原件 3 份); 2、转让、出租方和受让、承租方身份证明,若系法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若系自然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份,提供原件查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 份,提供原件查验); 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3 份,提供原件 查验); 5、转让、出租双方签订的协议,继承或赠与公证书,法院判决书(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原件 1 份,复
3、印件 2 份); 6、上级主管部门的出具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意见,股份制企业办理转让手续的出具董事会同 意转让的意见(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7、申请转让的用地涉及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意见(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8、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前置条件: 1、勘界技术报告及定界图, 2、地籍调查证明, 3、地价评估报告。以上资料请用地单位提前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完成,咨询电话 2336684。 申请表格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申请书表格可以在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
4、可以在市政务中心或宜宾市公众信息网市国土资源局网页上下载使用。 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咨询电话: 5108872 投诉电话 2339292 网址 :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 宜宾 市 国土资源局 :http:/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监制 2 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位 置 建设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性质 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总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 申请事由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 注 注:此表适用于协议出让、租赁、划拨,整宗划拨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