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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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 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子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 2 实施主体 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由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承办 ) 3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4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厅窗口 5 联办机构 无 6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国土资源 厅 窗口。 7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8 咨询及 监督 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5595674 监督电话 0771 559

2、5845 9 实施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以划拨方式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 且供地方案 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建设单位 。 10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 、市、县三 级 分级 管理。 11 行使内容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 供地方案,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12 通办范围 无 13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 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14 实施 条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供地方案 批准需符合下

3、列条件: 2 1.申请事项属 自治区人民政府 权限范围;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7.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1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16 特殊环节 ( 含 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 结时限 无 。 17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4、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应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印制; 4.申请 书 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 资格认定材料 的审查标准 1.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并同 时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 ,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 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18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19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0 收费标准

5、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 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3 2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23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24 网上支付 / 25 物流快递 自取 。 26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供地方案 批准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书样本 4 附件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6、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若会审会不通过 ,则作退件处理 ,并告知退件理由 市、县国土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 业务 处室审查(限 5个工作日) 厅业务会审会审议 (限 3个工作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业务处室制作和核发供地方案批复文件,窗口办理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文件(限 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厅领导审签 (限 2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治

7、区服务窗口经办人当场审查是否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5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原件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 公章 2 申请人资格认 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

8、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复印件各 1 份;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6 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1份; 3 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原件 是 1 A4 纸 非必要(委托代理时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非必要(委托代理时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列入城市年度投资

9、计划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必要 相关部门出具 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盖章 6 用地预审批复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必要 相关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人公章 7 农转用批复文件或农转用情况告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非必要(涉及农转用的需提交) 相关部门出具 加盖申请人公章 8 征为国有的证明及缴纳补偿、安置的 材料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原件 是 1 A4 纸 非必要(涉及征地拆迁的需提交) 相关部门出具 相关部门盖章 7 9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整幅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10 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现状权属示意图) 物权法 第十一条 原件 是 2 A4 纸 必要 当地国土局相关部门核发 有审核部门盖章 11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 条 、第七条 整幅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A4 纸 必要 相关部门出具 加盖申请人公章 12 项目批文或中标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复印件(原

11、件备查) 是 1 A4 纸 非必要(属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的需提交) 相关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人公章 13 林地使用行政决定书或不占用林地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原件 是 1 A4 纸 必要 林业部门核发 有林业部门盖章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2.公示、上报政府、核缴交地价款等其他外部工作时间挂起,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8 附件 3 申 请 书 市(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因项目,需使用位于,面积为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涉及自 治区批复的批次范围,现申请划拨用地,请予审批。 年月日 (盖章) 备注:该请示文仅供参考,具体 由 各市、县(县级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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