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17 页 樟塘片区房屋 丈量评估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名 称 : 樟塘片区房屋 丈量评估项目 招 标 编 号: 和信莆招【 2018】 HT040号 招 标 人: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盖章 ) 招标代理人: 莆田市和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 日期: 2018 年 4 月 第 2 页 共 17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一 )招标项 目概要 .3 (二 )现场勘察 .3 (三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4 (四 )投标须知 .4 (五 )开标 .5 (六 )评标、定标 .5 (七 )其它要求 .7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7 第二部分 合同
2、条款 .8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格式 ).11 投标文件 目录 .12 1、投标函 .1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5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要 1、招标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 樟塘片区房屋 丈量评估项目 3、项目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4、 丈量评估 面积: 丈量评估 房屋建筑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 ( 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 含附属、搭盖面积、宫庙、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 5、招标发包范围: 房屋丈量评估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
3、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房屋拆迁服务内容; 3)必须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书 ;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项目工期: 本招标工程工期为 20 日历天,且因本项目时间较为紧迫,中标单位须同时派出 6-8 支丈量队伍进场丈量,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的期限直至丈量评估任务完成。 9、质量要求:在招标人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
4、协助招标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招标人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 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 10、 工程费用的控制 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房屋丈量评估最高单价为人民币 6 元 / (包含税收) ,最终清算面积以丈量评估结果为主。 11、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 12、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中标法。 第 4 页 共 17 页 二、现场勘察 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参加现场踏
5、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招标文 件除本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 2018年 4月 8日 17: 00 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 招标人将于 2018 年 4月 9日 17:00 前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 -政务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网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投标须知 1、招标程序 (1)投标人应
6、提交相关的资格申报资料。 (2)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及其全套有关资料。 (3)必要时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 (4)书面澄清答疑。 (5)开标会后进行“中标公示”三天。 (6)“中标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签发“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内容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书复印件; ( 6) 投标单位企业名称若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 5 页 共 17 页
7、 3、工程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项目投标报价 A、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 =建筑面积发包单价。 B、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房屋丈量评估最高单价为 6 元 / (包含税收)。 注: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发包单价的视为无效标。 C、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所采用的建筑面积以拆迁安置协议书最终认定的主房建筑面积为准。 D、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招标人 支付给中标人的唯一价款,该款项已包含丈量评估测量费、测绘费、评估费、咨询费、作业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文件的填报要求和递交 (1)投标文
8、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内容以 A4 纸张编制并按顺序钉成壹册,正副本装入标函袋内一包封,袋外两头加纸封口,并于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要求填报,并在指定签署处加盖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 (¥ 50000 元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
9、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5.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6 页 共 17 页 五、开标 1、开标会于 2018年 4月 11 日 11:00 在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 政府 3 楼会议室 举行,所有投标文件应在 2018 年 4月 11 日 11:
10、00 前送至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3 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 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3、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等原件备查,否则按未提供原件作不合格处理。 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 , 招
11、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 3 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邀请 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其程序为: (1)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 3)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 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12、的; 4)投标人未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备案的的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 的。 (3)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4)招标代理机构 将 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 交给评标小组评审。 六、评标、定标 第 7 页 共 17 页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的 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 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下轮程序 : ( 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的 ; ( 3)投标人
13、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4) 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和原件的或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和原件提供不全的; (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份数或内容不齐全的; ( 6)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或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7)提供的复印件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 、确定中标人 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完成评审工作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单位最低价相同时,招标人在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2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撰
14、写开标、评标及定标情况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3.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4、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后,若无出现异议,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三 天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同时须按中标价向投标人缴纳 10%的履约保证金(暂按 20 万交纳) 。 6、 履约担保金 第 8 页 共 17 页 中标人在签 定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10%(暂按 2
15、0 万交纳)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旧房全部丈量评估完成之日,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七、其它要求: 1、进场时间:按照招标人的通知。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房屋 丈量评估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包 )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
16、,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 已缴交的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本项目的拆迁丈量评估服务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八、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提供预付款给中标人。 费用进度款按实际完成房屋丈量工程量的 70%支付,待房屋数据复核校对结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 20%,其余费用待签约完成后付清。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仟元整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视同认可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该费用,把本
17、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列入投标费用进行投标报价,但不进行单独报价及计量支付,工程结算时也不再另行计量。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人一次付清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伍 仟元。 第 9 页 共 17 页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为确保 樟塘片区房屋 丈量评估项目 施工安全、有序、如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 丈量评估 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概况 l、 丈量评估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2、 丈
18、量评估 房屋建筑面积: 丈量评估 房屋建筑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 ( 以实际丈量 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宫庙、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 3、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房屋丈量评估单价为 元 / (包含税收)。 二、丈量评估期限及延误责任 1、 本招标工程工期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期限,直至丈量评估任务完成,具体房屋丈量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日降雨量超过 50mm)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余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三、质量要求: 在招标人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招标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招标人配合下对
19、拆 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 四、委托内容: 在甲方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甲方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甲方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甲方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 五、合同价款确定及付款方式: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提供预付款给中标人。 第 10 页 共 17 页 费用进度款按实际完成房屋丈量工程量的 70%支付,待房屋数据复核校对结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 20%,其余费用待签约完成后付清。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0、 1、遵守房屋丈量评估的法律、法规,尊重被丈量评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丈量评估。 2、向乙方提供有关丈量评估的法定手续及实施细则,如各项批准文件、建筑占地红线图、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期限,直至丈量评估任务完成,具体房屋丈量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乙方在进行房屋丈量评估过程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规程执行。 3、乙方在房屋丈量评估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乙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丈量评估技术人 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丈量评估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在房屋丈量评估过
21、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上交的履约保证金。 5、乙方应在进场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房屋丈量评估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旧房开始丈量评估指令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丈量评估工作,每逾期一日罚 款 50000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房屋丈量、评估等工作。 八、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10%(暂按 20 万交纳)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旧房全部丈量评估完成之日,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九、若遇自然灾害及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合同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