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修订稿) 指标 考核点及计分 名称 名称 计分 办法 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 1.保障情况 ( 120分) 1.1 制度建设 ( 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当年学校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考核体系的情况;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及教学奖励政策制定情况。 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 , 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 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
2、: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1.2 基本办学条件 ( 30%) 达标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 依据教育部教发 2004 2 号及教高 2008 5 号中有关办学条件 5项合格指标 7 项监测指标 1 项实训场地合格要求。 计分方法: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合格指标及实训场地指标不合格每项扣 5 分,监测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1.3 生均教学及研究经费 ( 5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 状态数据平台 提供数据。 当年度学校生均教学经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师资建设经费 增长 10%及以上,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
3、当年增长 5%及以上,或排名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2.教师情况( 300分) 2.1 生师比 ( 4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 当学年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 15:1、其它院校达到 16:1,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 1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 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新增教师增长 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水平 70%及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4、。 2.2 “双师素质 ”教师 ( 3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 学年 “双师素质 ”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增长 10%以上的,或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 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 85%以上、其他院校达 80%以上的为优秀 ,分别 低于优秀标准 10 个百分点以内的 为良好,低于优秀标准 20 个百分点以内的 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 2 - 2.3 兼职教师授课 (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 学年 兼职教师教授课时占总课时的
5、比例达 20%以上,或占专业课时比例达 25%, 或当学年二项指标均增长 10%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项指标 低于优秀标准 5 个百分点以内的 为良好, 低于优秀标准 10 个百分点以内的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2.4 教师培训( 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学校有专门部门负责开展专兼职教师培训;培训工作开展有计划效果好;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项经费支持; 落实新进教师助讲制度 教师培训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 , 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1%-40%的为
6、良好,明显滞后或 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3.人才培养质量情况 ( 300分) 3.1 当年高考投档线 (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计划招生投档分数 中位线排名前 20%的为优秀, 前 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杭州、宁波两市城区以外高校在中位线分数上增加 10 分计分,其中衢州、丽水地区增加 20 分计分。 3.2 当年新生报到率 ( 5%) 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
7、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新生报到率中位线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前 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3.3 毕业生就业率 ( 4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就业率在 97%及以上的为优秀, 92%-96%的为良好, 80%-91%的为合格,低于 80%的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3.4 毕业生创业率 (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
8、调查 创业率排名前 20%的为优秀, 前 21%-40%的为良好,没有创业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医学类、司法类院校按全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率的 平均数给分。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3.5 专业就业相关度 (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前 21%-40%的为良好,4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3.6 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
9、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 薪 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 超过平均 水平但未达 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 30%以内的为合格, 其余为 不 合格 。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 3 - 3.7 毕业生对教学的满意度 ( 2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考核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75 89 分为良好, 60 74 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3.8 用
10、人单位满意度 (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 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考核用人单位对各高校毕业生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75 89 分为良好, 60 74 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4.教学 改革和办学特色情况 ( 80 分) 4.1 教学改革( 8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学年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理念,按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人才培 养要求,优
11、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评价,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控制、编制专业规划、落实学生转专业需求 、 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工作及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教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 , 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 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4.2 办学特色情况 ( 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自评材料,由专家综合 分析评定等次。 重点考核学校当学年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坚持特色发展、
12、优势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办学特色凝练有明显改善提升或特色鲜明排名前 20%的为优秀,有改善提升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5.校企合作与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 120分) 5.1 校企合作教学 ( 50%) 等级 给分 制 定性指标, 学校提供自评材料, 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分数。 当学年学校和企业共同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共建 “厂中校 ”、 “校中厂 ”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合作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就业,
13、选派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为学校捐赠设备、设立奖学金等项目;校企共建冠名学院、订单班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成效。 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前 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5.2 专业教育服务能力 ( 4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 提供数据。 当学年学校为社会提供培训的专业平均人天。当年增长率 10%及以上,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增长 5%及以上,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无服务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
14、%、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 4 - 5.3 专业科研服务能力 (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学年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到款额的专业平均值,当年增长 10%及以上,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增长 5%及以上,或排名前 21%-40%的为良好;无服务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本分计。 6.开放教学情况( 80分) 6.1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0%) 等级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数据。 累计到当年度已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 3 个及以
15、上或浙江省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 个以上的为优秀;2 个的为良好; 1 个的为合格;没有项目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6.2 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百分比( 10%) 增量或等级给分 制 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数据。 累计到当年度在校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百分比,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达到 0.5%,其他院校达到 0.2%,或当年数量增长 1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数量增长 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平均水平 50%的为合格;低于当年同类平均水平 30%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 100%,良
16、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6.3 学生省内外交流学习百分比( 2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当学年在校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欠发达地区新建高校在对口支援高校 )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人数百分比,当年增长 10%及以上,或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当年增长 5%以以上或排名前 21 40%的为良好;无交流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为零分。 6.4 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员百分比( 5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数据。 当年增长 15%以上,或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累计达到 3%,其他院校达到 1.5
17、%的为优秀;当年增长 10%以上,或高于、等于当年度同类高职院校平均水平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平均水平的 50%为合格;低于当年度同类平均水平 30%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 100%,良好 85%,合格 70%,不合格零分计。 7.争先创优情况(加分制,仅限当年度新增, 80分 ) 7.1. 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命名和奖励情况 (60 分 ) 项目 加分 制 由学校提出,省教育厅审定。 主要为教学类项目、教学成果奖、其他育人荣誉和竞赛类奖励。 教学项目:专业、课程、教材、基地、资源库、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等。 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 同一项目、命名和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
18、重复加分,分个人和集体,分国家级和省级 。具体赋分办法另行制定。 7.2. 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教学工作成果 (20 分 ) 项目 加分 制 由学校提出,省教育厅确定。 国内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得 20 分,省内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得 10 分。不重复加分。 - 5 -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 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 学校名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校提供以下数据和材料,提供的材料应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 6.3 学 生省内外交流学习百分比 类别 数 值 当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当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人数(人) 当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
19、以上人数百分比() 当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人数百分比增长比例() 上学年百分比 () 当学年百分比 () 注:提供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交流学生清单的电子稿(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省内外交流时间、所去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等),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1 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竞赛项目 、命名和奖励情况(以当学年内发文新增为准) 项目 类别 级别 立项项目名称 立项发文部门 立项发文年月 立项数 优势 、特色 专业 省级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国家级 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国家级 教学 成果奖 国家级 省级 - 6 - 教学改革类 项目类别 级别 立项项目名称 立项发
20、文部门 立项发文年月 立项数 教改 项目 国家级 省 级 学生创新项目 级别 项目类型 项目题目 第一负责人的学生专业班级、姓名 项目总数(个) 省 级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学生学科竞赛 级别 竞赛名称、获奖等级和项目数 国家级 具体竞赛名称 各等级的获奖项目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 服装设计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数控机床装配、调 试与维修 护理技能 测绘 汽车检测与维修 汽车营销 会计技能 现代物流储存与配送作业优化设计和实施 计算机网络应用 报关技能 中餐主体宴会设计 导游服务 艺术专业技能 - 7 - 文秘速录专业技能 注塑
21、模具 CAD 与主要零部件加工 会展管理 投资与理财 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中华茶艺技能 文秘 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 工程 造价基本技能 植物组织培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 市场营销技能 烹饪 机械设备装调与控制技术 动漫 移动互联技术应用 上述全省竞赛获奖小计 注:省级大赛获奖只填一等奖数目。 说明: ( 1)对同类同级别项目,按立项发文学年的年月时间顺序从由前到后排列。 ( 2)各类各级别的项目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 3)提供各类项目发文的立项文件复印件(省级立项获奖项目除外) ( 4)只统计教育部(高教司和职成教司)和浙江省教育 厅发文立项和公布的,且所在考核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22、项目和成果。 ( 5)同一项目和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 8 -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 业绩考核定性材料申报表 1.1 制度建设 主要观测点: 1.当年学校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考核体系情况; 2.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 3.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及教学奖励政策制定情况。 (限 3000 字以内,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的支撑材料) - 9 - 2.4 教师培训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开展教师培训情况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2.培训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3.新进教师助讲制度落实情况。 (限 3000 字以内,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 10 - 4.1 教学改革 主要观测点: 1.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 2.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情况; 3. 编制专业规划、学生转专业落实情况、 推进课堂教学创新 及 加强学生学业指导 。 (限 3000 字以内,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的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