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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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年限为 3 年,博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 4 年。评选时间为每年 9 月,有效评选材料限为上一学年度(时间从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期开学前一天止) ,材料提交的最终截止日期为评定会议召开前一日。第三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第二章 参评条件第四条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的全日制(脱产

2、在学)硕士研究生(MPA 学生除外) ,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第五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2、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以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学院和国际处提2交留学进度报告者。5、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第三章 评选组织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

3、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额度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如下表,各级别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总额情况来确定。表 1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类别 等级 额度 比例一等 0.8 万 约 10%二等 0.6 万 约 35%硕士(一年级)三等 0.3 万 约 35%一等 1.0 万 约 10%二等 0.7 万 约 25%硕士(二、三年级) 三等 0.3 万 约 40%注: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为各年级的整体比例。3第五章 评定办法第八条 一

4、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分配依据大类 1划分,其中法学和法律硕士作为一类,公共管理和政治学作为一类,安全工程作为一类。同类型学生拉通排名。1、为鼓励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继续在我院攻读研究生,本科推免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5%的学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2、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定依据,其权重各为 50%;3、本校推免录取的研究生(除上述第 1 条情况) ,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 50%。外校推免录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其复试成绩评定。第九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分配主要依据培养类型划分

5、,分为学术型硕士(包括公共管理、法学和政治学三个专业) ;专业型硕士(包括安全工程和法律两个专业)1、学术型硕士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权重分别为 35%、50%和 15%(记分办法见附件 2) ,各专业拉通评定。考虑到各专业在二年级的课程安排较少的实际情况,三年级学1 与复试的面试安排划类情况一致4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学习成绩。2、专业型硕士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权重分别为 50%、35%和 15%(记分办法见附件 2) 。考虑到安全工程(专硕)作为工程硕士,与我院其它专业学位差异较大,安全工程(专硕)

6、奖学金单独评定。三年级安全工程(专硕)学业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学习成绩。第十条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其所评定学业奖学金金额若低于其学费,则按其学费标准补足。第六章 评选程序第十一条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提交班委会。第十二条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会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交委员会审定。第十三条 奖助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评选本学年学业奖学金人员及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评选委员应及时处理。第十五条 公示期过后,结果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5第七

7、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试行,自 2016 年开始执行,由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细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由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二一六年一月6附件 1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主任: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 3 名7附件 2: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具体记分办法如下:一、学习成绩计分办法以学年课

8、程为基础,研究生选择 6 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 2 门;专业基础课 2 门(任选) ,专业课 2 门(任选) 。原则上所选择课程必须是考试课程,只有考试课程不足时,才能用考查课程替代考试课程。考虑到不同课程成绩分布的差异性,对每一门课程需要计算修正成绩。对一个研究生,其第 i 门课程的修正成绩为, (公式 1)*(2)iiipYy其中: 该研究生在第 i 门课程中的实际成绩;i 选修第 i 门课程的所有同学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及格成绩除ip外) ; 所有同学的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该研究生的课程平均成绩为, (公式 2) 11niiniiwYA其中:n 该研究生参与奖学金

9、评定的课程门数; 第 i 门课程的学分。iw若所有课程学分相同,课程平均成绩则为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二、学术论文与科研的计分办法(一)计分规则81、科研成果(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科研项目、著作等)必须以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或立项,科研成果的内容须与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学科相关。2、同一科研成果,在本细则中有多个加分依据的,按最高分计分。3、论文按级别以整篇计算分值。独立完成者按 100%计;两名作者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按 60%和 40%计;三名作者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 50%、30%和 20%计。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第二作者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并以此类推。第四

10、及其后作者不计分。(二)期刊论文计分细则本细则针对期刊论文加分,论文级别原则上参照西南交通大学 2014 年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不含会议和增刊) ,以下简称分级目录 。列入分级目录中的 SCIE、SSCI 、A&HCI、EI、CSSCI 来源期刊,适用于表 1 中第 16 项加分;列入分级目录中的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在第 8 项加分基础上根据分级目录中的期刊等级每级增加 5 分。列入分级目录中的一般国外学术期刊在第 9 项加分基础上根据分级目录中的期刊等级每级增加 5 分。学院将不定期公布不推荐投稿的期刊,在公布之后仍投到这些期刊的论文不计分。表 1 期刊论文分值表级别 标准 要求 加分分值1分级

11、目录规定的 A+级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 10002分级目录规定的 A+级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 6003分级目录规定的 A 级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 3504 分级目录规定的 B+级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 2005 分级目录规定的 B 级期刊,或 见刊或用稿通知 1509分级目录外被SCIE、SSCI、A&HCI 检索期刊学术论文(根据 JCR 期刊分区情况,四区为基础分,高出一个分区增加 50 分)6分级目录规定的 C 级期刊,或分级目录外被 EI 检索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 1007 CSSCI 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见刊或用稿通知 808CSSCI 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

12、来源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 409 一般国外学术期刊学术论文见刊或用稿通知(最多计算 2 篇)3010 其它公开出版刊物学术论文见刊,非学术论文不计分(最多计 1 篇)5(三)会议论文加分细则本加分规则针对国际会议所收录论文,分值见表 2。研究生本人在国际会议大会上口头陈述的可另加 10 分,研究生本人被特邀在大会上口头陈述时间 30 分钟以上的另加 20 分(要求有会议单位出具的实际到会陈述的有效证书,而不是会议通知书) 。表 2 国际会议论文分值表级别 标准 要求 加分分值1 SCIE、EI 中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提供检索报告 802 CPCI、CPCI-SSH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提

13、供检索报告 603 国际会议论文* 录用通知 20*参评年度发表的国际会议论文无检索报告,此会议论文按 20 分计分;下一参评年度,上一年度已加分的国际会议提供检索报告后,按相应级别加分值减去上一年度已加 20 分后的最终分值为计分数。没有检索报告的会议论文最多计两篇,提供检索报告的会议论文不限加分篇数。10(四)学科竞赛加分细则本细则中学科竞赛仅限于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4 修订版) )中认可的竞赛项目,其他学科竞赛不加分,其中团队比赛的分值分配原则也参见此规则;同一竞赛或活动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分计;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加。分值见表 3

14、。表 3 学科竞赛获奖分值表级别 标准 要求 加分分值1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证书等有效证明 3502 国家级二等奖 证书等有效证明 2003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证书等有效证明 1204 省部级二等奖 证书等有效证明 805 省部级三等奖者 证书等有效证明 40(五)其他加分项目细则1、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已出版的教材、教辅、译著、普读性读物等:20 分/ (万字) ,参编人员按此项计分;其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 50 分/ (万字) ,独立撰写著作章节的人员按此项计分。在本条所规定的书中,其前言或后记中必须明确作者成果,否则不予计分。2、由研究生主持申报并以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及已出版的成果,其加分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中院级文渊科研基金项目加分 15 分,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参与成员间分配此项的 15 分;研究生参研或主研由导师(或他人)主持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均不计分。三、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15%)1、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总体考核成绩的 15%,即满分为 15 分。主要由研究生日常表现、科技文体竞赛成绩和社会工作情况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 S=AA1+BB1+CC1,其中 S 代表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A 代表究生日常表现(权重 A1) ,B 代表科技文体竞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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