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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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省 2011 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 号)精神,2011 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

2、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选调计划1、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 780 名。2、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人数为 183 名。3、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 100 名。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一)选调对象1、2010 年、2011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符合职位要求的 2011 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 工程 ”大学列入国家 统招计划的应 届大学本科毕业生,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受“985”和“211 工程” 限制;3、

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1 年12 月 31 日前在贵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 计划” 志愿者(以下 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4、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1 年12 月 31 日前在贵州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岗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 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不能报考。(二)选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

4、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截止 2011 年 7 月 31 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4、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 团员”、“ 三好学生” ;5、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服 务期间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 12 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

5、、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 12 个月;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生服务 期间应在服务地服务满 12 个月及以上、“选聘到村任 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优秀等次者;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8、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1993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 27 周岁

6、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1979 年 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7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 2 周岁;9、选调到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 4、5、6 条的限制,但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C 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 A

7、 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贵州省 50 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 3 分。2、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综 合得分基础上加 3分。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最高可加 6 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6、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三、选调

8、方式、程序(一)报名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 2011 年 2 月 21 日 9:00至 3 月 2 日 17: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 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 2011 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

9、依据,请妥善保管。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 2011 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

10、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可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 9:00 至 3 月 3 日18: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职位要求涉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2、缴纳报名考务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 9:00 至 3 月 4 日 17:00 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 10

11、0 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 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1 年 3 月 2 日 17:00 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 18 号的省人才市场 13 层(1303 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

12、确认手续;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 9:00 至 3 月 18 日 16: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 60%的比例计算。笔试时间:2011 年 3 月 20 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

13、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三)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 2011 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加分审查时间:2011 年 3 月 21 日 9:003 月 23 日17:00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检察院进行加分审

14、查。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 2011 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 A 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贵州省 50 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 A 证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司法考试达到获 A 证的成绩证明材料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 聘生、“ 选聘到村任 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 项目办” 、“引导办”出具的并

15、经省“项目 办” 、“引导办”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四)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五)面试考察及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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