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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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教学 20061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 (东大教字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着“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2、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张玉宝副组长:蒋敏、贺翔成 员:丁桦、茹红强、李小武、申勇峰、李晓东、孙本哲、王欣欣、杨明凤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推免生遴选的组织、管理、监督、特殊情况处理等。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二、名额分配原则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创新特长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分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名额由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研究生支教团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三、推荐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

3、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3. 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4. 当前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5. 截至第三学年末,无学位课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选修课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以不影响培养计划修读学分为准。6. 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含 425 分) 。四、推免申请(一)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1.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 30%,且位列该专业推免生名额的 150%以内;2. 有

4、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符合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含)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冠军)的获奖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且学习成绩 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 50%。(二)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 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三)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 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遴选。五、专业综合排名办法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四、 (一) ”条件申请的学生,根据专业综合排名成绩

5、,确定拟推免名单。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见附件 1) ,可优先推荐。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70% + 综合考核成绩30%,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 100分。(一)加权平均学分绩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 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加权平均学分绩 = (GPA+5)10。(二)综合考核办法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含学科竞赛)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知识掌握 20% + 学术研究能力30% + 创新能力30% + 综合素质测评20%,各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其

6、中专业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采取面试形式。综合考核面试按专业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成立综合考核面试小组,每组由 7 人以上教师组成,且面试小组人数为单数。创新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竞赛、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见附件 2) 。创新能力评分由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能力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重点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并参考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见附件 3) 。综合素质评分由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实行学校集

7、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六、推荐、公示程序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并进行公示。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申请学生的绩点排名、获奖情况、创新成果、英语四级成绩等。4.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天) ,上报教务处。5. 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6.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到教务处网站确认推免信息,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 ,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

8、、就业等各种手续证明材料。七、其他事项本实施细则从 2017 级本科生开始实行。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附件:1、东北大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2、综合考核部分创新能力评定细则3、综合考核部分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 1东北大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1. 一等奖学金2. 优秀学生3. 优秀学生标兵4. 优秀党员5. 优秀团员标兵6. 优秀团干部标兵7.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附件 2材料与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考核部分创新能力评定细则创新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竞赛、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科

9、技创新活动等情况。对不同类别和层次的不同成果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评分标准如下。内容 奖项 分值优秀 100良好 5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格 10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 60国家级二等奖、省级最高奖 40国家级三等奖 20大学生科技竞赛校级、院级奖励 5-10优秀 15良好 10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合格 5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团队中非主力队员按照 50%进行评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科技竞赛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认定为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评分;多个项目获奖累计超过 100 分

10、,按 100 分计。附件 3材料与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考核部分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细则材料与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考核部分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材料与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评定细则内容制定,考查内容包括学生的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第二课堂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前三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的平均值,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年内上下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的平均值,满分 100 分。一、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 长:贺翔副组长:杨明凤、孙巍巍组 员:各年级辅导员二、 综合素质测评流程各年级于每一学期开学初开展评定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环节不少于 3 天。公示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

11、字,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留存。三、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具体算法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N,N 为前三年在校学期数;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 ,每学期德育基础分为40 分。每学年满分为 100 分。(一)加分项1.学生干部加分职务评比等级团委常务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院科协主席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年级会主席院科协副主席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学生会部长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年级会副主席班长、支书院科协各部门部长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部门部长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的副部长年级会部长社团负责人院科协各部门

12、副部长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副部长年级会副部长副班长学委社团副职负责人心理委员组委文委体委生活委员寝室长各个学生组织部员优 10 8 7 5 4 3良 8 6 5 4 3 2合格 5 4 3 2 2 1不合格 -5 -4 -3 -2 -2 -1注: 以上学生干部由负责老师考评后。兼职者取两项最高分,并在此基础上加 2 分。专业负责人与年级会部长看齐。 每学期连续任职不满两个月者不予以加分,连续任职达到两个月,不满一学期者加一半分。2.获荣誉称号1)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 20 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加 14 分;获市级荣誉的加10 分。2)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十佳大学生、道德模

13、范均一次加 8 分;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均一次加 6 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业特长优秀个人、自强自立优秀个人、社会工作优秀个人一次加 5 分;军训优秀学兵一次加 4 分。3)获得院级荣誉称号院长奖章一次加 8 分;获得院级个人单项荣誉称号的一次加 3 分;4)集体荣誉称号集体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集体负责人加 14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10 分,其余成员每人加 6 分;集体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集体负责人加 12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6 分,其

14、余成员每人加 4 分;集体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校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负责人加 8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6 分,其余成员每人加 3 分;校先进班集体、校活力团支部等,集体负责人加 6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4 分,其余成员每人加 2 分;集体获校主题团日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集体负责人加1.5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1 分,其余成员每人加0.5 分;集体获学院主题团日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集体负责人加 1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0.5

15、 分,其余成员每人加 0.25 分;集体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集体负责人加 4 分,负责人指定突出贡献者(不多于 5 人) ,每人加 2 分,其余成员每人加 1 分;3.寝室卫生1)每次获得卫生优秀寝室的成员在学期综合评定的德育成绩中加 1 分,已获标兵寝室的在后续评比中,保持一次另加 0.1 分,两次另加 0.2 分,三次另加 0.3 分并以此类推。每学期加、减分 12 次, (学生办检查 12 次,每两次结果取平均分记录一次,宿舍管理科检查 6 次)最高加 16.5 分。2)对每次检查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在学期综合评定的德育成绩中扣 3 分。3)学期结束,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寝室卫生安全检查记分

16、表中个人卫生扣分累计达到 8 分,本人期末综合评定的卫生成绩(即寝室所获的德育加分)减半;个人卫生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本人期末综合评定的卫生成绩(即寝室所获的德育加分)为零分。4)重视学校联合互检。不论是安委会、公安处、学生处的安全卫生检查,还是每月校园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全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联合抽样检查,若被抽查的寝室,评为满分的,认定为标兵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期末德育加 3 分;98.5 分以上的,为优秀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期末德育加 2 分;98.495.0 分为合格寝室,不加、减分;94.990.0 分为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期末德育减 1 分;89.9 分及以下为最差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期末德育分减 3 分。5)获悦居寝室加分:十佳寝室 百强寝室 千优寝室寝室长 4 分 3 分 2 分成 员 3 分 2 分 1 分6)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寝室卫生扣分时,加倍扣分。4.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以证书为准)1)各类科技比赛加分方式。参加院级科技创新活动和比赛 1 次加 2 分,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和比赛 1 次加 4 分。每人在同一年度、同一活动中加分只计 1 次,取最高。每学期加分上限为 10 分。2)文体活动加分方式。参加年级、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0.5 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体活动加 1 分,代表学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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