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徽 省 房 屋 和 市 政 工 程 较 大 及 以 上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8 年目 录1 总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4 应急响应5 应急准备6 应急终止7 附则1 总则1.1 目的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协助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抢险、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
2、领导,明确职责。在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机构统一领导下,根据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等级、类型,明确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根据省安委会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建立信息沟通和密切协作机制,保证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并根据职责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市、县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要承担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
3、的处置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1.3 编制依据编制本预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突发的生产安全事件。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房屋和市政工程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4、的行政领导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房屋和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处置的技术、物资等保障手段。2.1 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1.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组成:组 长:厅长副组长:分管安全和应急的副厅长成 员:厅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标准定额处处长综合计划处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厅信息中心主任 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指导协调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住
5、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建议。3、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4、其他有关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的重要事项。2.2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2、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3、及时传达和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4、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
6、联络。2.3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及主要职责2.3.1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成员由房屋和市政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区提供技术支持。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3.1 工作准备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日常管理、检测、预警工作,做好应
7、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3.2 隐患处置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4 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8、0 万元1 亿元的事故。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5000 万元的事故。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 2 人及以下,重伤 3 人以上 19 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500 万元的事故。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级。 4.2 预案启动一旦确认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和市政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3 应急响应的总体
9、要求4.3.1 房屋和市政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和属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4.3.2 房屋和市政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属地主管部门立即向同级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4.4 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4.4.1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4.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4.5 响应程序4.5.1 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报告市、县人
10、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并随时报告事故发生的后续情况。 4.5.2 房屋和市政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直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4.5.3 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件扩大;2、与公安机关部门协调,要求控制责任人,同时协助保护事件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
11、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6 应急响应4.6.1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以上事故后,立即报告厅长和分管副厅长。并立即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4.6.2 房屋和市政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质安处立即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4.6.3 获悉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小时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组织专家组,全力开展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4.6.4 获悉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 小时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预案的要求,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4.6.5 在应急响应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必须坚守岗位。4.7 应急支援和事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