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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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办 学 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是公办学校,名称是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滨海校区、潍坊市技师学院寿光分院、寿光市社区学院、寿光市技工学校) ,简称寿光职教中心学校;英文译名为:Shouguang Vocational Education Center School;地址: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大道 5201 号;邮政编码:262

2、714。学校网址:http:/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三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第四条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创办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民族品牌职业学校。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有就业创业能力、有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是立足“蓝、黄、胶”三区,服务现代2海洋工程,引领高端科技农业。第七条 校徽:最外侧是一个齿轮,中心是篆体的“山科”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的简称)和风筝图案,体现出潍坊作为“风筝之都”历史文化。外侧是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名,既表明了校名

3、,又体现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与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施一体化办学,为高一级学校输送生源的办学目标。校训:优秀是训练出来的校歌:梦启蔚蓝纪念日:每年 9 月 7 日第二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八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寿光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由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产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章程 ,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负责组织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拟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3

4、、负责组织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3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4、负责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5、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及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7、负责全校的质量评价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学校的质量方针。8、负责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9、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在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下,学校建立、健全以党委为核心的党组织。学校党委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

5、心作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党员教职工的教育、管理,抓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寿光市教育局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会工作,发展工会会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学校理事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议机构,依据其章程(或工作规程)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参考性的意4见和建议。学校理事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6、、合作企业代表等组成。设理事长一名,一般由校长担任。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学校干部;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学校

7、与家庭的联系。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向家长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健全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成立共青团组织。学校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抓好团的组织建设,组织青年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素质,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安排的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妇委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组织的领导下,发5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沟通女教职工与学校

8、的联系,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女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质量评价中心、校企合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技能训练中心、培训中心(社区学校办公室) 、财务部、安全保卫部、监察审计部、生活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设置现代服务教学部、机械数控技术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机电教学部、海洋化工教学部、现代农艺教学部、汽车工程教学部、高职教学部、物联网教学部、电商教学部等教学部门,分别承担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对职能和教学部门

9、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第十九条 学校办学依法取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支持,依法接受教育、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不断进步。第三章 教学管理6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中心和教学部是学校内设的教学管理机构。教学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并监督教学计划的落实,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教学

10、部负责本学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主要是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并为高等学校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以“四六三职场导学育人模式”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学中做,做中学,以学生为主体,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为突破口,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关注行业发展,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实现

11、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紧密结合。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开发和使用符合教学需要的现代化教学媒体,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学常规,建立健全教学部自我管控、学校统一督查考核、社会评价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管控体系。教学部依据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详细可行的规范要求,并监督组织实施,突出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中心统一对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并作出评价。结合顶岗实习,聘任行业企业专家,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制定多元化的评价考核方案,做好考核7工作。发现学校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改进。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针对职业教育中普遍存在

12、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职业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编写校本教材。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供条件并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结构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条件设置专业。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做强做优特色专业,培育发展新兴专业,改造转型传统专业,紧密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学生的就业需求。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聘任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专业建设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制定章程,明确专业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实行技能训练中心统一登记管理

13、和使用部门“谁使用谁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者应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做好记录,损坏后及时报修,不断提高利用率。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学生发展中心是学校内设的学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管理的相关条例,制定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开展文体活动,培养学生养8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各教学部在学生发展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学部的学生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国防教育办公室,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第三十条 学校保障学生依法享有

14、的权利。支持建立学生会组织,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自主管理,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应履行法定的义务,维护学校名誉,爱护并合理使用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救助与申诉制度。除保证国家规定的免交学杂费、专业助学金落实到位外,学校还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并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第三十三条 学生发展中心是学生申

15、诉的受理机构。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对申诉事项进行查询和调查,或召开听证会,作出答复。学生对申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申诉决定书后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第五章 教师管理9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对

1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学校依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应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正确方向,热爱职业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自觉为人师表。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评优、晋级、晋职以及奖惩的依据。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学校不断改善

17、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幸福感。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和师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为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10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师奖励与救助制度。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技能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对困难教职工实施救助。第四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申诉的受理机构。教职工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

18、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教师申诉受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对申诉事项进行查询和调查,或召开听证会,作出答复。对申诉决定有异议的,教职工可以在接到学校申诉决定书后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班主任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生教育管理任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六章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寿光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根据办学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确定的计划进行。制作招生简章,深入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优势,并组织招生工作。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学生就业工作。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提高学生的就业知识,结合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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