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综综 合合合 社社社 会会会 保保保 障障障 援援援 助助助 计计计 划划划 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 2017年 10月 2 引 言 本小册子概述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申请资格、援助金类别、申请手续,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这项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推行的计划,是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申请人无须供款,但必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3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援助 : 居港规定 申请人必须: (1) 是 香港居民; (2)
2、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于一年;及 (3)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后,在香港总共居住满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请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数无须连续或紧接在申请日前。申请日前多达 56 天的离港日数(不论连续或间断),亦视为在港居住。 注 : (i) 非香港居民并不符合综援计划的申请资格。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居留目的获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须受 入境规例 ( 第 115A章 ) 第 2条订明的逗留条件规限的人士 ( 例如访客及输入劳工 ) 。 (ii) 18 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 (2)及 (3)项的居港规定。 (iii) 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
3、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 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的审查。 申请人如与家人同住,便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在决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时,本署会考虑整个家庭的资源和需要。换言之,本署会把所有家庭成员的每月收入和所需开支一并计算。 (1) 入息审查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 总 入息不足以应付他们在综援计划下的每月认可需要总额,才符合领取综援的资格。在评估入息时,培训再培训津贴及符合指定资格的申请人或其家庭 成员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获豁免计算 (豁免计算入息只适用于领取综援不少于两个月的个案 )。 (2) 资产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
4、 产 *(包括土地物业、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 )总值不得超过本署所定的限额。 * 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及海外所拥有的资产 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 15至 59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 (1) 在本署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学或须要在家照顾幼儿、患病或残 疾 家人);或 (2) 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及工作时 数不少于本署所定的标准;或 (3) 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或工作时数少于本署所定标准的人士,正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本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 见注 ) 。 15岁以下或 60岁或
5、以上的人士,则无须符合上列条件。 (注 :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目的,是鼓励和协助健全的失业人士及没有全职工作的低收入人士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详情请参阅有关小册子或向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 ) 5 援助金类别 援助金大致可分为三类 : 标准金额 不同类别的综援受助人可获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补助金 (1) 长期个案补助金 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员的受助家庭,如连续领取援助金达 12 个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这类合资格成员的人数,获发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作为更换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2) 单亲补助金 单亲家庭每月可获发单亲补助金,以顾及单亲人士
6、独力照顾家庭所面对的特别困难。 (3) 社区生活补助金 非居于院舍而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综援受助人,每月可获发社区生活补助金,为他们留在社区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4) 交通补助金 年龄介乎 12至 64岁并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 100%或需要 经常护理的严重残疾人士,每月可获发交通补助金,以鼓励他们多些外出参与活动,从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5) 院舍照顾补助金 居于非资助院舍而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综援受助人,每月可获发院舍照顾补助金,以减轻他6 们的院费负担。 7 特别津贴 申请人可获发特别津贴,以应付个人或家庭的特别需要,例如租金、学费及其他教育费用、必需的
7、交通费用、医生建议的膳食、康复及医疗用具等支出。健全成人儿童可获发的特别津贴,只限于租金、水费及排污费、与儿童就学有关的支出、幼儿中心费用及殓葬费用。 租金津贴是按合资格的家庭 成员人数计算,受助人可获发的租金津贴金额为实际缴付的租金或按合资格的家庭成员人数可得的租金津贴最高金额,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居住在公营房屋的受助人如获任何免租优惠或减租优惠,在优惠期间本署不会发放租金津贴或只发放减租优惠后实际需缴付的租金,但仍以有关的租金津贴最高金额为上限。 就须缴付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出租公屋(包括中转房屋)单位租金的综援户而言,在一般情况下,本署会将其在综援计划下可获发的租金津贴,每月
8、以自动转账方式直接存入房委会的银行户口,以支付公屋单位的租金(包括暂准租用证费)。 援助金 额 援助金额是按照个人或家庭的收入及需要而定。申请人可得的援助金额是个人或该家庭在综援计划下认可需要与可评估收入的差额。认可需要包括综援计划下认可的基本需要和特别需要,即是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符合资格领取的各类援助金。可评估收入包括薪金及其他收入减去可豁免计算的工作入息或培训再培训津贴。 8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其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话、传真、电邮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或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在接到申请后,本署职员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和进行家访,以查核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当调查
9、工作完成后,本署会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所有申请手续均须在香港办理。在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资料,全部手续可在四星期内完成。 开始发放援助金的日期 开始发放援助金的日期 是由本署收到申请的日期 (如申请书是由其他机构转介,则为申请日期或转介日期 )或由申请人符合资格的日期起 计算,但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如果申请人是 15至 59岁身体健全的失业人士,必须依照本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才符合资格领取援助;而开始发放援助金的日期通常为申请日期起计一个月之后。但如申请人有真正困难,社会福利署署长可酌情由申请日期起给予援助。 发放援助金的方法 援助金一般会每月一次存
10、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的指定银行户口 (不接纳联名银行户口 )。在特殊情况下,本署可安排将现金直接送交申请人。社会保障办事处亦可发放现金给有紧急需要的人士。 9 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 如申请人未满 18 岁而没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或申请人年满 18 岁但经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提出申请,其申请可由社会福利署署长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办理。 在领款期间的离港宽限 综援受助人短暂离港并不影响其可得的援助金额,但其在付款年度内(即每年 7月 1日至翌年 6月 30 日),离港的总日数不得超出下列宽限: (1) 60岁或以上或残疾受助人的离港宽限为每年 180天; (2) 其他类别受助人的离港宽
11、限为每年 60天。 (受助人如因特殊理由而须在年度内离港超过 60 天,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行使酌情权,把有关的离港宽限延长至最长达 90天。 ) 注 : 如受助人 因从事有薪工作而要离港 , 而其每月 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及工作时数不少于本署所定的标准,且 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 医疗费用的豁免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会获发一份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凭此证明书,申请人及其他符合资格领取 综援 的家庭成员在香港的公立医院 (包括急症室 )或诊所接受医疗服务,可获豁免有关费用。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长者,可申请综援长10 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援助。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广东或福建省居住期间,可获每月发放一次的标准金额及每年发放一次的长 期个案补助金。详情请参阅有关小册子或向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