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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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云南省 文山 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 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51009 2017 - 2 - 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 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西畴县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 1) 需要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 2) 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在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工程中影响环境卫生 的; ( 2) 不按规定路线 , 时间 , 运输 要求 的; (

2、3)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 139 号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 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

3、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06 年 11 月 30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 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运载建材、渣土、垃圾、粪便和其它散状物不密封、绑扎、覆盖,污染路面的。” 三、 实施 机

4、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 四、审批条件 (一)在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 许可条件: 1.对城市 市容环境卫生 的各项指标无影响或无较大影响; 2.持有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 (二)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许可条件: 1.因 施工单位和个人 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 2.已落实 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 县 政务服务中心 二 楼 住建 局窗口 地址: 西畴 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 可乘 坐 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 六、申请材料 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5、/电子文件 份数 依据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 1 2 西畴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 原件 纸质 1 3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 3 - 4 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 点 复印件 纸质 1 5 建筑垃圾处置 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1 6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 1.初审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

6、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 定 初审意见,交绿化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复 审,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

7、报局长审定,时限为 3 个工作日。 4.办结告知:根据许可最终决定,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 住建 局窗口 。 ( 2

8、)网络提交。网址: http:/。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 ,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办理 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 绿化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

9、。 (四)审批发证 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 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 住建 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7626902 3.网络咨询。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 http:/)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 http:/)查询

10、审批事项- 4 - 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 许可 证。证件 以批准时间至到期时间为 有效期 , 到期 前 原则上不得 提出申请 延期,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 1 天向主管部门申请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日内 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 或个人 领取相关文书。无法 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在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 至许可日未领取的 ,即视为 放弃 。 审批结果将在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 ”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监督检查 ( 一)书面检查 1、检查

11、依据 【部门规章】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 三 条: 住建局 应当依法对有关 城市建设 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岗位职责和分工 ( 1)检查前准备责任: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制定检查行政审批书面检查量化表,并作为依据进行 检查。 ( 2)检查中的责任:检查是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 ( 3)检查后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检查承担机构 西畴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 4、检查人

12、员的条件 是持有交通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取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的 个人 企业 和单位 。 6、适用情形: 西畴县 城市规 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 许可。 (二)实地检查 1、检查的依据 (一) 1 书面检查的依据。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 三 条: 住建局 应当依法对有关 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西畴县 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人员制定实地检查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 分管领导 。 3、检查机构 西畴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 2 至 3 名以上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 5、检查对象确定标 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三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自查不合格的。 6、适用情形 按照实地检查计划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9、组织检查人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外(内)业人员。 9、检查时间 - 5 - 定期检查或随机检查。 10、 检查计划 实地检查开展之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应根据影响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

14、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审查人应准备好实地 检查笔录、实地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11、 检查通知 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路政审批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实施机关进行实地检查应事先告知被审批人; 12、 检查程序 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指派两名以上审查人进行,并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审查人应向被审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被审批人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在被审批人陪同下,分别对有关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 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

15、与被审批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13、结果的处理依据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4、处理结果的送达 经检查合格的,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和法规股可根据情况对申请人(单位)在许可期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是 持有有效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 ( 三 ) 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云南省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 三 条 : 住建局主管部门 依法对 在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 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

16、垃圾管理规定 : 住建局主管部门 负有管理和 监督在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 的责任,有权检查 。 制止各种 未按 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 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分工: 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告知 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3、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

17、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的范围: 对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 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 的 行为 违反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办理的程序: 西畴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政策法规股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大队,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的时限: (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处理完毕。对于举报事项复杂的争议可以延长 30 日。 (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结。 -

18、6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7.窗口咨询或投诉:西畴县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 0876-7626902,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 8.纪检监察投诉:西畴县监察局;联系电话: 0876-3058047; 9.信函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876-7622433,邮政编码: 663599; 10.网站 :西畴政务门户网站 http

1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 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西 畴 县 行 政 审 批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网 站 下载( http:/)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7 - 附件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办事流程图 不合格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 (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县住建局分管领导5 个工作日内 复审 3 个工作日内 审 定 通知 申请人修改 需要 补正材料 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 予以 办理获取办理结果 修改结果 合格 材料 不合格 不予受理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出申请 决定公开 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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