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借贷的监管探析[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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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本科毕业论文(20_届)民间资本借贷的监管探析所在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财务管理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II摘要本文从民间借贷的监管方面入手,研究民间资本在具体方面的监管内容。在结合对浙江省民间借贷案例进行的分析之后,发现我国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案例层出不穷,典型的主要是那些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的案件。这主要是因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在民间借贷方面不管是法律还是监管制度等都有欠缺所造成的。针对浙江省民间借贷案例体现出来的民间借贷监管方面的不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第一,健全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制环境;第二,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机制;第三,构建合法

2、、合理的民间借贷组织。文章的第一部分是从民间资本的概念、发展现状及其主要流动方向,结合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发展现状以及作用等方面来了解民间资本的相关概况。第二部分从民间借贷监管的现状入手,结合浙江省民间借贷案件分析,阐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对民间借贷合理化发展提出的建议,主要从改善法制环境、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构建合理的民间借贷组织三方面来进行阐述、归纳。关键词民间资本;民间借贷;监管;法制环境IIABSTRACTTHISARTICLEFROMTHESUPERVISIONASPECTSOFPRIVATELENDINGTOSTUDYSPECIFICASPECTSOFPRIVATE

3、CAPITALINTHESUPERVISIONCONTENTZHEJIANGPROVINCEINTHECOMBINEDANALYSISOFPRIVATELENDINGCASESTUDIES,ANDFOUNDINTHEPRIVATELENDINGSIDEOFTHECASEAFTERANOTHER,TYPICALLYMAINLYTHOSEWITHOBVIOUS“USURY“NATUREOFTHEILLEGALFUNDRAISINGFRAUD,ILLEGALDEPOSITSFROMTHEPUBLICANDOTHERCASESTHISISMAINLYBECAUSEOFZHEJIANGPROVINCE,

4、ANDEVENTHENATIONBOTHARESHORTOFCREATESONTHEPRIVATELENDINGABOUTTHEREGULATIONORTHESUPERVISORYSYSTEMANDSOONZHEJIANGPRIVATELENDINGFORTHEPRIVATELENDINGCASEREFLECTEDTHEPROBLEMOFINSUFFICIENTREGULATORY,THISPAPERPRESENTSSOMESPECIFICRECOMMENDATIONSFIRST,ASOUNDLEGALENVIRONMENTFORPRIVATELENDINGEXISTSECOND,TOESTA

5、BLISHANDIMPROVETHEREGULATORYMECHANISMOFPRIVATELENDINGTHIRDTOBUILDLEGITIMATEANDREASONABLEPRIVATELENDINGORGANIZATIONSTHEARTICLEFIRSTPARTISFROMTHEPRIVATECAPITALCONCEPT,THEDEVELOPMENTPRESENTSITUATIONANDTHEMAINFLOWDIRECTION,WITHTHEMAINASPECTS,THEDEVELOPMENTPRESENTSITUATIONASWELLASFUNCTIONONTHEPRIVATELEND

6、INGTOUNDERSTANDTHERELATEDSURVEYOFTHEPRIVATECAPITALTHESECONDPARTOFTHESUPERVISIONFROMTHEPRESENTSITUATIONABOUTTHEPRIVATELENDINGTOOBTAIN,TOUNIFYTHEZHEJIANGPROVINCEPRIVATELENDINGCASETOANALYZE,CLARIFYINGTHENEEDTOSTRENGTHENSUPERVISIONOFPRIVATELENDINGTHETHIRDPARTISTORATIONALIZETHEDEVELOPMENTOFPRIVATELENDING

7、PROPOSALS,MAINLYFROMTHEIMPROVEMENTLEGALENVIRONMENT,THEESTABLISHMENTEFFECTIVESUPERVISIONSYSTEM,THECONSTRUCTIONREASONABLEPRIVATELENDINGORGANIZESTHISTHREEASPECTSTOCARRYONTHEELABORATION,THEINDUCTIONKEYWORDSPRIVATECAPITAL;PRIVATELENDING;SUPERVISION;LEGALENVIRONMENT目录1民间资本的基本概况11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现状112民间资本的主要流动方向2

8、13民间借贷的概述3131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3132民间借贷的作用3133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42浙江省民间资本借贷监管研究621民间借贷监管的现状622浙江省民间借贷监管的必要性6221民间借贷相关案件回顾6222民间借贷案件原因分析83规范化发展浙江省民间借贷的建议1131健全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制环境1132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机制1233构建合法、合理的民间借贷组织14结论16参考文献171我国的民间资本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30多年的不断创造、积累,已经是一个巨大量的存在,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但是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却并没有合理的进行流动,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拿浙江这个民间资

9、本丰厚的省份来看,之前我们一直听到的是温州炒房团、炒煤团游荡在全国各地,而到了2010年,温州的民间资本在原有进军股市、房地产等的基础上,甚至传出了哄吵大蒜、生姜的消息,宁波、慈溪两地也有几十亿的资金投资到文物当中去。从诸如此类的游资乱串现象中不难看出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匮乏,导致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寻求出路。所以就需要政府出面来引导民间资本的正确流动。这方面历年来国家有出台不少的鼓励政策,来引导民间资本流动,2010年5月更是出台了鼓舞人心的“新36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但是就民间资本的目前运行状况来看,不仅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来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作用,同样不能够忽略掉它在

10、经济活动中的负面作用,这就需要对民间资本进行必要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从而真正发挥出民间资本的内在潜力。但是我们也知道民间资本的存在形态、流动方式是多种多样地,想要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能够详细地对它进行监督管理,这时候笼统的对民间资本的流动进行监管就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此,本文特别从民间资本的主要流动方向民间借贷入手,来了解我国对民间资本具体化的监管内容,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中提出相关的建议,来改善监管环境。而要更好的管理民间借贷,把民间借贷合法化,也少不了具体化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还从国外成功的民间借贷发展模式的实践经验出发,结合浙江民间借贷发展现状,来展开对民间

11、借贷监管的研究,从而提出相关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合理建议。1民间资本的基本概况1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现状所谓民间资本就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其实民间资本是中国特有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的规定,将民间资本定义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具体而言,民间资本就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我国的民间资本从改革开放初开始到现在,经过这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2成了非常庞大的数据。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政府投资仅占其中的4左右,而超过95的部分是民间投资(曹伊,2011)。

12、而且据浙江卫视报道,2011年的1月到2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浙江的民间资本投资增幅就远高于国有投资,其中非国有投资有803亿元,增长313,民间资本投资694亿元,增长334。由此可见,我国的民间资本是一个巨大量的存在,但是如此巨大的民间资本的运用效率却并不是很理想,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发展瓶颈,因此我们要充分剖析民间资本的运营状况,来更好的发挥民间资本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促进作用。12民间资本的主要流动方向第一,储蓄。现在的储蓄在本质上已经不再是居民即期消费的简单剩余,而是居民通过将货币存入银行来换取固定利息收入的投资行为。储蓄是居民风险最低,同时也是收益最低的投资方式。第二,直接投资。直接投

13、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它是一种常见的资本流通方式,而且是高收益和高风险结合的投资。它的主要形式有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等、投资者只投入资金但不参与经营等等。因此直接投资对于民间资本转换成生产力是有很直接的影响力的。第三,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流动方式。第四,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我国的民间借贷由来已久,由

14、于它便利的操作、低廉的成本等特点,深受中小企业的喜爱;而且由于民间借贷在利率方面与银行储蓄的差距比较大,因为资本的逐利性,所以许多的民间资本就选择了这种方式来追求尽可能大的利润。因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流动的一个非常主要的方向。从上面描述并结合实际中,国家对于民间资本的引导政策和管理来看,民3间资本的流动方向侧重于民间投资方面,其中我们就民间借贷具体来说,实际上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方式,所以关于民间资本的监管方面的探究,在这里主要也就围绕着民间借贷的监管这方面来展开。首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民间借贷。13民间借贷的概述131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第一,“高利贷”高息借贷。该借贷利率较高,明显具有“

15、高利贷”性质,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它主要是那些资金比较充裕的民营中小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在暂时没有新的投资等资金运用的情况下,为了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能够增值,而向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生产等的企业和个人发放的高息借贷。第二,互助性的借贷。该借贷的利率很低,甚至是没有利息,主要发生在亲友、熟人、邻里之间,也有发生在个体私营主之间,主要是通过此来帮助解决他们生活、生产中的困难。它也是民间借贷的常见形式,例如我们所熟悉的民间合会,在国外也称“轮转基金”(ROSCA)。第三,企业民间集资借贷。该借贷主要是由于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是解决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而向企业内部或者社会上募集资金的方式

16、。它主要是面向员工、股东、民众通过借债或入股、赞助等方式来筹集资金。第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中介借贷。该借贷主要是那些注册成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的中介机构,介于资金充裕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资金借贷活动,收取服务费等的借贷活动。132民间借贷的作用第一,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拓宽了其融资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提升,贡献也越来越大。但是一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就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为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资信条件不够,再加上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制约,要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非常困难。因而为了自身的发展经营,中小4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不

17、足的燃眉之急。所以可以说,民间借贷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更是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第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操作容易,还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利率的变动,从而借贷双方能够快速的进行交易。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等人所需资金能够尽快到位,而那些聚集起来的闲散资金也能够尽快投入市场中,因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打破了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助于金融机构的改制。民间借贷长期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分流了银行的存款,打破了正规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另外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都是被国有银行所垄断的,所以在没

18、有竞争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服务理念、经营理念等都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所以,在民间借贷蓬勃发展的现在,金融机构要面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自己的运行机制、服务手段等等。133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据相关文献资料显示,从1986年开始,农村的民间借贷规模就以每年19的速度在增长。而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不断调整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活跃。到2003年底,中国农村的民间借贷规模就高达8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千多亿元(赵天,2009)。另外据2010年1月20日新华社报道,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20日的“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披露,研究局通过在

19、2008年和2010年就民间借贷领域所做的两次调研发现,当前中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亿元,占借贷市场比重达到56,且就绝对量上看,民间借贷存量资金增长为28。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借贷较以前年度,有了更迅猛的发展。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一种不可忽视的融资渠道,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张朝元,2009)。浙江的民间资本一直是我国最为充裕,也是最为活跃的,浙江的民间借贷更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70年代,那时候浙江很多的中小企业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实现自己的第一桶金,才有了现在日益庞大的浙江民营经济。而浙江温州的民间借贷更为活跃,可谓典

20、型。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0年4月中旬关于温州民间借贷的调查显示,温州本地民间借贷容量达到了560亿,整个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其中中小企业有605左右参与其中。另外,再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6月温州民间借贷规模达到了800亿元。如此庞大的民间借贷规模,对于我国的经济活动有着巨大的影响,可是现在很多民间借贷活动仍处在法律的边缘,灰色的地带,而且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方面的界定也非常模糊,另外更是由于由于缺乏必要地监管,所以民间借贷方面的风险和纠纷不断,这对于民间借贷的长期稳定发展是很不利。因此阳光化民间借贷,加强对民

21、间借贷监管方面的改革是目前的当务之急。62浙江省民间资本借贷监管研究21民间借贷监管的现状总体来说,由于我国对于民间借贷不管是在法律方面,还是监管制度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缺失,致使民间借贷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从而使监管当局在监管时也是无所适从。纵观我国的律法,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的法律条款中都有涉及到民间借贷的相关方面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约束民间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资本运作的法律法规,在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中也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资本运作的内容,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困难,操作无法可依(曹伊,2011)。而且之前许多涉及民间借贷内容的法规也过于

22、分散,如民法通则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法以专门的章节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对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履行期限等都做了规范。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就民间借贷案件处理提供了司法解释,也对民间借贷的形式、利率、期限等都做了规定。另外,就民间集资的概念也往往被定义为是非法集资,在商业银行法、刑法等中都有相关罪名的存在。这些已有的法规多数对于民间借贷来说是过于的压制了,这不利于民间借贷的的正常发展,更是使得民间借贷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受到极大地限制。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也很欠缺,监管方法和态度也不够严谨规范。就民间借贷想以合法的身份进入金融市场来说,现在除

23、了部分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较高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可以涉及外,其他如合会、地下钱庄等都还没有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在退出机制上,更是缺乏规范的准则。而且就监管层来说就是一个监管不当的现状,许多不是因为没有相关标准,无法展开工作,听之任之,就是采取“严打、封杀”的态度。这些都不利于民间借贷的长期稳定发展。22浙江省民间借贷监管的必要性221民间借贷相关案件回顾浙江的民间资本充裕,民间借贷活动也非常的活跃,而且更是在当地民营7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样的在民间借贷活跃的背后,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出现了许多“高利贷”性质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例,这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

24、出现这些案件的原因。浙江民间借贷案件中,2010年的宁波市宁海县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民间借贷组织“日日会”的事件是较为引人注目的。2010年7月20日,宁海县公检法等诸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日日会”的专项活动,截止9月10日,已有121名会头、1262名会员投案自首,刑事拘留17人,其中批准逮捕7人,通缉在逃13人,“日日会”涉及金额达54亿元。所谓的“日日会”就是变异了的“标会”活动,它的的运作模式以30个人参与,周期为30天的“日日会”为例。假定每人每天出本金1000元,整个“做会”每天就有3万元的“会费”。然后每个人开始竞标,谁出的利息高,当天的“会费”就由谁使用。这样每天重复竞标,直到一

25、个周期结束。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中标者后期不能再投标,就这样在每次的竞标下使得利息被不断地提高。而因为参会者多数是为了谋取高额利息,就会在拿了本日“会费”后,把钱投入到其他的“日日会”中,这样一个会员就可能参加了好几个的会,这时只要任何一个“倒会”,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从而给经济生活带来巨大的危害。据了解,从2010年5月起,宁海就有50多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日日会”发生“倒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还有许多的其他民间借贷案件充斥着整个宁海县。据了解,就2009年,宁海县法院就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344件,同比增长2893,而且宁海县的民间借贷案件从2006年受理的924件开始,数量逐年

26、增长,上升到了2009年就到2344件,这是多么骇人的一组数据。所以宁海县对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民间借贷组织“日日会”的整治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宁海本地变异“标会”的负面影响,对于其他民间借贷活动所引发的案件也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以上只是浙江省内一个小小县城的民间借贷案件,其实就整个浙江省来说,近几年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案件极度高发。就拿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10月仅仅十个月的时间,杭州全市法院就共受理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371件,同比上升4454;台州市自2007年开始至2010年7月,台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也高达26161件,其中

27、2007年4330件,2008年6857件,2009年9182件,这些数据都是在逐年的不断增长,2010年仅前7个月就已经高达5792件了等等。(数据来源新浪财经网)早些年更是出现过震惊全国的非法集资案件2007年2月,东阳吴英因非法集资被警方拘留,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非法集资773395万元;另有2006年7月,8丽水杜益敏非法集资案,她从2003年开始,就以月息3分至1角的高息非法募集资金共7亿多元(数据来源新浪财经网)因而在了解了这些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法集资案例之后,就非常有必要对这类层出不穷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分

28、析、研究,这对于减少整个浙江省,整个国家的民间借贷案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而使合理的民间借贷活动真正的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222民间借贷案件原因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高利贷组织层出不穷,一个接一个的出现在我们的眼前,而且还能如此的吸引众多的民众重蹈覆辙的深陷入其中这就着重要从民间资本运作的角度来入手了。从上面民间资本的现状概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在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财富创造和积累下,老百姓的手中有了可观的积蓄(尤其是浙江这个民间经济发达的地区),可是这时候大家选择的对自己拥有资产的创富手段的不同就给民间借贷案件埋下了伏笔。就像上述提及的浙江宁海县非

29、法民间借贷组织“日日会”的形成,就是由于老百姓们对于自己拥有财富的不当使用,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老百姓们普遍抱着财富梦想,缺少理性的投资意识,只关注所看到的高收益率,就盲目的把资金投入到许以高利的“标会”活动中,希望能够在几日内便能发大财,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大家都普遍的把自己的资金循环在多个“标会”中时,这些资金的价值就像泡沫一样的在进行着虚假的增长,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那么这些拥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日日会”就砰然倒塌了。当然除了老百姓的盲目投资,换取高利的原因之外,从浙江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吴英案”、“小姑娘杜丽敏案”等等中,我们还不难看出,这些与我国的投资渠道的严重

30、匮乏,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着巨大的联系,这也就给那些不怀好意的非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我们都知道浙江的民营中小企业在浙江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是由于中小企业资信条件不足等一些列自身限制性因素,以及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要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帮助来发展企业,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现实的。所以许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就把目光投向了操作便利、手续简单的民间借贷,来作为自己的主要融资渠道。“吴英案”等相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初始原因也正在于此,吴英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就只好通过高额利息来吸引公众资金。但是同样的也要清楚的看到,吴英在通过民间借贷的9手段聚集企业发展的资金的后期,已经彻底抛

31、掉了这个目的,她正是结合了老百姓们盲目的投资眼光,才能在负债累累又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能够凭借高额的利息筹集到巨额的资金,继续进行着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挥霍,再凭借自己设立的光辉正面形象,继续重复地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从而最终导致了吴英非法集资诈骗的案件。当然除了以上投融资渠道匮乏、公众盲目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机构监管的缺失和不力,才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在利益的诱惑下冲破法律的堤防。因为民间借贷活动有着不确定性、盲目性、松散性,因而不管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对它们都比较难展开监管,这就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监管缺失的状况下逐年增长。另外还有就是监管部门的

32、监管不力问题,如若当时浙江东阳政府对民间借贷方面的监管实施有效的话,那么就能够尽早的从中洞悉到吴英非法集资的情况,从而也就能够减少吴英案所造成的危害,甚至或许能够避免吴英案件的发生。由于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于民间借贷活动、组织的监管机构,所以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出现多头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的状况,不是监管太严,使得民间借贷无法正常运作,就是监管过松导致案件频发;而且也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从而致使地方政府也无法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因而在没有专门法规可以参考的前提下,又使得监管部门无法可依、无所适从,所以许多情况下也会使得监管部门对于民间借贷活动出现监管乏力的情况。另外,除了上述浙江

33、民间借贷案例分析出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外,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第一,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民间借贷多数产生于资金需求方为了满足自己短期资金的需求,因而借贷双方一般都是短期的经济关系,由于缺乏多方面长期的充分考虑,很可能因为资金需求方偿债能力的不足,而影响双方的长期稳定发展。另外,由于民间借贷建筑在较高的资金使用利率上,很大程度的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压缩了利润,从而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第二,容易引发资金的恶性循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的便利性,更适合那些中小企业等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因而为较多数的企业所接受。可同时却

34、也往往因为其较高的资金使用利率,使得资金使用者增加了成本,限制了效益。而为了能够偿还债务,很多企业就会通过转借更高的民间资金来偿还;或者通过把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再从银行申请贷款来偿还民间借贷,一旦企业经营失误,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仅使企业资金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是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10第三,经营风险大,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由于有些贷款人的盲目追求高额利润,对借款者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缺少详细的了解,就轻易放款出去,导致本金和利息的回收存在巨大风险;也有不少借款人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或者存心

35、就是不愿偿还的,这就使借贷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另外就是民间借贷的借贷合同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规范,有不出具借据的,有借据不规范的等等,这些经营上存在的风险都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从而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而且由于民间借贷的借贷资金、期限也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都有了不小的扩展,因此,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第四,难监管。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没有合法的身份,所以它的交易通常都是很隐秘的借贷活动,因此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民间借贷的相关真实数据,也就难以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管。所以说,对于具有“双刃剑”特性的民间借贷,为了能够长久的发挥民间借贷在正规金融的补充方面和缓解中小企业

36、融资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正确监管,从而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合理发展。113规范化发展浙江省民间借贷的建议在了解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和监管现状,以及结合浙江民间借贷案例分析了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必要性之后,为了能够正确地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动方向,减少民间借贷案件纠纷,减少负面的民间借贷影响,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发展,现在就具体的从浙江民间借贷法制环境、监管环境等方面出发提出建议。31健全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制环境浙江省高院于2010年5月底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其内容明确了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标准,对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的区别做了界

37、定,并对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做了清晰界定。这份指导意见不仅是浙江首次发布专门针对于非法集资的规定,可以说也是国内首次就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做出了明确说明,因此对于其他省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来说,也是有其借鉴作用的。浙江出台此次新规是必然的,从上面一系列浙江民间借贷案例来看,浙江这个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密集的地区,如若不对民间集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那么像“吴英案”、“日日会”等等的非法行为会层出不穷,这就会给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说要想规范发展浙江的民间借贷,就必须对其进行“合法化”、“阳光化”的支持,但是界清那些模糊地带只是规范化发展民间借贷的一小步,浙江的政府部门还要制定相

38、关律法条例就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采用形式、明间借贷活动监管部门等等做出必要的规范。当然这也要在国家的主体法规健全的基础上,因此不仅浙江,国家更是要从总方向上尽快建立和完善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管理的法律法规,好为地方尽快出台支持、规范政策提供依据。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蓬勃发展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尽快建立和完善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要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作为正规金融补充的地位,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用法律手段保护符合经济发展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尽快制定适应民间借贷发展的民间借贷法规、放贷人条例等专门的单行律法,修改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并对民间借贷的

39、主体、对象、方式、利率、期限、资金用途等要明确地做出指导性规定,还要就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12的具体界限进行界定,从而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另外,由于民间借贷涉及的范围广泛,组织经营的形式多样化,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采取区别对待的对策,例如设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农村合作互助金融条例等。还有就是在立法方面要注意与现行有关法规的协调问题,积极吸收和整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国家总体的规范性法规出台后,浙江这些地方政府才能在不违法国家总律法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自己省份的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从而完善民间借贷活动的法制环境。32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

40、的监管机制从上述浙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来看,其作案手段大多都是凭借高息回报的允诺,来达到迅速筹集巨额资金的目的。说实话这种手段并高明,但却屡获成功,从中暴露出的问题就不能不引人深思,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人们普遍追求高额利润的心理是主要的原因。但是也不能忽视了其中反映出来的监管不力的问题。就拿“吴英案”来说,当时东阳政府不明吴英的巨额财富来源,因而不敢接受其捐赠的善款,但是如若当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就此迅速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话,或许就不会出现如此大的非法集资漏洞。因此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也同样是造成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不能为了怕承担责任,而过度的加大监管力

41、度。就拿浙江2008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为了稳妥起见,设立的诸多限制来看,就是典型的为了尽量的提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难度,从而逃避可能引发的纠纷所导致的责任。浙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必须是当地实力雄厚、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注册资金方面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已经远远的超出了国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规定。这些设置的门

42、槛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提前保障措施,尽可能规避了风险,但是就对扶持中小企业和阳光化民间借贷组织来说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不管是监管不力,还是过度的监管都不利于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因此浙江必须就监管的体制进行改进,并不断完善监管的方法,才能够提早发现、13防范相关案件的出现,同时又不挫败民间借贷组织发展的积极性。当然浙江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工作中,还是有不少值得其他省份借鉴的地方的,就拿它设立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意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来说都是进一步的细化了日常的监管内容,初步形成了该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监管体系。因此,为了能使民间借贷扬长避短的健康发展下去,不管

43、是在浙江范围内,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构建规范的监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可以按照下面的建议来建立浙江的民间借贷机制。一是要明确规定监管主体、监管职权和监管程序,建立民间借贷监管体系,真正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的控制和保障体制。我们知道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涉及到多方面的部门,如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等,这就需要在多部门中确定一个主管部门,就民间借贷的监管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确立一套详细的监管程序,以此来有序地展开民间借贷的监管工作,以防出现多头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的混乱局面。二是要建立监测系统,来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日常监管。监管部门要定期监

44、测民间借贷在资金利率、投向、来源、规模等方面的信息,密切关注本区域内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等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尽可能的把它们扼杀在摇篮里,防范于未然。另外也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监管方式的改进,结合民间借贷实际发展状况,探索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例如,对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借贷业务许可证,从而来更好的监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利率、用途等。而且在有效的监管状况下,民间借贷的相关风险也就降低了,这时它的收益要求也会相对降低,那么高利率的状况也会有所缓解。三是要确立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条件、运营管理方法和退出机制。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对于组建合理的民间借贷组织,允许这些组织进入金融领

45、域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特别是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言,所以对民间借贷组织要求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要确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就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借贷经营活动时,也要确立相应的管理办法,这样才能使得民间借贷组织的经营风险尽可能的降低,因此可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民间借贷组织按期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活动方面的统计报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要求这些组织必须进行年后审核后方可经营,单笔的大额资金借贷活动要进行报告等制度。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不仅有利于民间借贷组织内部的治理,更有利于存贷款人去监督民间借贷组织的经营,以此来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如果没有合适的退出机制作为后14盾

46、,那么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民间借贷机构的运营就会有很大的风险,这对于民间借贷组织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就退出机制上,要明确退出程序、注销审查等,依法对民间借贷组织的退出进行监管。四是要充分利用民间借贷组织的自律制度。靠单一的政府监管是没有办法及时、全面、深入的监督民间借贷的所有活动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扩展眼光,发展新的监管模式,在政府的监管下,结合民间借贷的自律组织进行综合监管。成立自愿参加的民间借贷管理协会,来自发的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另外,要根据不同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采取灵活的监管方式,同时不断完善监管手段。还有就是在监管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民间借贷的积极性,不要为了防止风险,而过度

47、打压。33构建合法、合理的民间借贷组织浙江的民间借贷形式多种多样,有个人的借贷、地下钱庄、民间合会,担保公司等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等,这其中不乏有为了谋取高利而演变成非法吸储组织的,上文提及的“日日会”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所以在规范民间借贷组织的同时,改善原有民间借贷组织、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对于浙江这个拥有庞大民间资本、民间借贷极度活跃的省份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国际上那些先进的民间借贷发展模式,来为浙江民间借贷组织运行模式的创新提供参考。如我们可以借鉴尤努斯教授的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日、韩等国家的社区合作金融,来发展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等,这样不仅能够规

48、范化民间借贷组织,而且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难问题也能提供可靠的服务。具体的我们可以了解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是国际上的典型小额信贷模式,属于非政府组织,其贷款对象是最为贫困的农户,特别是贫困妇女,其基本运行框架是采用无抵押、无担保、小组联保、分批贷放、分期偿还的方式(石俊志,2007)。具体来说就是瞄准最贫困的农户,并以贫困妇女作为主要目标客户;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整贷零还的分期还款方式;无须抵押和担保,以五人小组联保代替担保,相互监督,形成内部约束机制;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执行小组会议和中心会议制度,检查项

49、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手续,同时还交流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提高贷款人的经营和发展能力(杜晓山,2004)。15该模式又叫做“联保模式”,不仅通过联保的方式取代担保减轻了贷款人的资金压力,而且小组成员间责任互担、互相监督管理的组合方式不仅有利于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了银行的管理压力,还为成员之间相互学习提供了机会。浙江民间借贷组织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样的也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因此可以通过借鉴格莱明乡村银行的运营方式,来进一步指导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从而促进浙江民间借贷组织的健康发展。也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向乡村银行的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就大的方面来说,对这些组织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它们的信贷风险。例如,配套的相关法律也要跟着出台,才能进一步的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组织的运营风险。就拿上面提及的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的联保模式来说,它确实是一种不错的可借鉴的发展模式,可是我国没有相应的律法来规范联保这方面的行为,更不用说地方政府了,这就使得在出现大面积违约时会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在出台专门法的同时,要不忘出台配套法规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16结论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情况,公正地评价了民间借贷的社会效应,并具体结合浙江民间借贷案件,着重从民间借贷监管现状和监管的必要性出发,对民间资本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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