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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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考核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试行)。 第二条 教职工的学期教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对教职工教学考核坚持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重点考核教学及教学研究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 第四条 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成立考核

2、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五条 学期教学考核以学期(或学校及教务处文件要求期限)为考核期限。 第三章 考核的范围、等级和比例 第六条 凡隶属于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含脱产进修人员)、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均应参加学期教学考核,未聘任上岗人员及不按规定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七条 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达三个月以上 ,参加社会实践等特殊情况的,在年度考核中按教学工作量可折算或补贴,教学研究工作量不降低进行考核。如果考核时不在学校的,回校后补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

3、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以完成各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30%,或校指定配给的额度。 第四章 定性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 定性考核适用于全院各类人员。凡定性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无论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后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2 第十条 定性考核的标准 全院各类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 不能为优秀 : 1.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 2.学生测评在全院排名属于末尾的 5%者。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

4、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院声誉者; 3不服从学校、学院或教研室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4有严重学术不 端行为者; 5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7擅自不参加考核者。 第五章 定量考核 第十一条 教学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1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 ( 1)在确保完成教学、教研任务的前提下,考核坚持以量化积分思路进行; ( 2)考核以教师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所完成工作的质。 ( 3)在量化

5、考核中,凡未完成教学、教研工作量者,不得评优。 2量化考核办法: ( 1)量化考核采用先单项后综合的办法。 ( 2)教学考核按连云港师专教师教学工作 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教师的师德、教学工作的投入、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定等情况确定教学业绩考核结论。 量化计分的基本规则是: 按学校考核的原则和框架进行量化考核; 教师按教学业绩 =教学工作量积分 *20%+教学效果积分 *30%+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积分 *30%+教学测评积分 *20%。考核标准经教 3 职工讨论通过后予以计分,并填写 表 3: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考核积分表 。具体积分标准如 表 1所示: 表 1: 外语与商务(国际教

6、育)学院教师教学考核积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业绩分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 注 教学工作量( Y1) 1.1 课程教学( Y11) 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教学工作: 理论课程 课堂技能小课 实验教学等 根据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与本人额定的基本教师工作量的比较,按下列办法计算业绩分: 115 分: Y 150% Y1 110 分: Y 120% Y1 Y 150% 105 分: Y 110% Y1 Y 120% 100 分: Y 90% Y1 Y 110% 90 分: Y 80% Y1 Y 90% 注: Y1为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 Y 为额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7、参照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 ( 2)教学工作总量为: Y1= Y11+Y12+Y13+ Y14 1.2 实践教学( Y12) 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 专业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 1.3 其他( Y13) 学术报告、讲座、统一安排的督导听课等 1.4 课程门类( Y14) 年度承担课程门类 6-7 门加 5 分, 8-9 门加 10 分, 10-11 门加 15分 ,12 门以上加 20 分 教学效果( Y2) 2.1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0 分,优秀奖 8 分; 省部级比赛

8、: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优秀奖 4 分; 市级比赛 : 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3 分,优秀奖 2 分; 学校比赛: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1 分; (特等奖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数上加 2 分;) (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赛事上获奖,在相应级别赛事的相应获奖等级上加 2 分) (团队指导得分在相应的分数上翻倍) 同一项目就高计算一次;获奖当年给予计分。(该项目最高得分 20 分) 如果指导教师是一个团队,则该团队教师均分奖励分值。 指导学生立项、 论文获奖或发表等 指导学生在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等立项 5 分、结题 10 分

9、,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立项、结题各 3 分;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分,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0 分;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5、 10 分;入选校优秀论文加 5 分(不重复)。 当年给予计分 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 Y3) 3.1 教学建设 专业(群)建设(建设期内) 国家级重点(特色) 100 分 省级重点(特色) 60 分 市级重点(特色) 30 分 校级重点(特色) 20 分 立项占三 分之一,结题占三分之二,均为当年计分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 60 分 省级精品课程 30 分 市级精品课程 15 分 校级精品课程 10 分 校

10、级精品课程群 15 分 立项占三分之一,结题占三分之二,均为当年计分 教材建设 国家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 30、 15、 5 分; 省部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 20、 10、 2 分; 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 8、出版当年计分 4 4、 1 分; 优秀教学团队 国家级 80 分 省级 50 分 校级 20 分 立项占三分之一,结 题占三分之二,均为当年计分 优秀教研室 15 分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训基地等) 国家级 100 分,省级 60 分,市级 40 分,校级20 分 立项占三分之一,结题占三分之二,均为当年计分 人

11、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实验期内) 国家级 100 分,省级 60 分,市级 40 分,校级20 分;人才培养模式若有创收,则按到账经费每 1000 元计 1 分,最高为 10 分。 到账经费由院统筹 3.2教学改革研究 教改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 80 分; 省级教改项目 40 分; 市级教改项目 20 分; 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 15 分、 10 分。 立项占三分之一,结题占三分之二,均为当年计分 教改论文 省级刊物 10 分 中文核心期刊 20 分 权威期刊 40 针对所任课程或所教专业进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论文。 3.3 教学奖励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300

12、 分,一等奖 200 分,二等奖 150 分;三等奖: 100 分; 省级:特等奖 100 分,一等奖 60 分,二等奖40 分;三等奖 20 分; 校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5 分; 获奖当年计分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学技能竞赛等 ( 1)教学名师:国家级 80 分 /年 省级 30 分 /年 校级 10 分 /年 ( 2)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省级 10 分 /年 校级 5 分 /年 ( 3)高层次人才 省级“青蓝工程”、“ 333”工程等一、二、三层次分别加 25、 20、 15 分; 市 “521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 一、二、三层次分别加 15、 10、 5;

13、 校专业带头人加 5 分;校骨干教师加 3分。 ( 4)教学技能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 分、 10 分、8 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 分、 5 分、3 分; 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 3、 1 分 ( 1)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连续计分二年 ; ( 2)高层人才培养期内加分; ( 3)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奖当年计分(不重复)。 教材奖 国家级:一等奖 80 分,二等奖 50 分;三等奖30 分; 省级: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分; 教材主编在获奖当年计分。 说明: 1.项目组成员计分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主持人可获得该项目全额积分,参

14、与人平均共享该项目的 50%的积分(即团队项目成员的总积分可达到该项目积分的 1.5 倍)。 表 2:教改研究考核中“发表文章”考核标准 5 指标 级别 积分 发表文章 省级刊物 5 中文核心期刊 10 二级权威 14 一级权威 18 SCI/EI 20 论著 20 第十二条 双肩挑教师(定编在管理岗位且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教学考核,回归任课所属教研室考核;考核作为是否具有双肩挑资格和身份和申报职称的依据。 第六章 年度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本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教研室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的要求进行总结,填

15、写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考核计分表并提交支撑材料。不提交支撑材料者,视 为无效。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及教学研究积分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性及定量考核要求,提出考核初步结果。 4结果公示。 5汇总上报入院数据上报教务处、人事处。 第七章 教学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教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参加晋职和晋升工资。 第十五条 教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及单项考核有不合格的,本人应向学院写出情况汇报,考核小组负责人与其进行戒勉谈话。 6 本考核方案和积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外语与商务(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外语与商务(国 际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考核积分表 姓 名 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教学年限 类别 项目列表 自评积分 分项积分 学院审核 积分 教学工作量 (填总课时) 105 教学效果 1 2 3 4 5 6 教学建设与改革 1 2 3 4 5 6 教学测评 1 2 总积分 注:如果项目列表中条目不够可以自行加行。 外语与商 务(国际教育)学院 2017 年 11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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