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技术规定 ( 2017 年修订) 重庆市规划局 二 O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 深化 落实 中国共产党十九大、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科学运行 ,我局组织开展了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 2011 年试行) 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6 年修订)为依据,总结多年来我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与 实施的经验, 落实了 正在开展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年修订)、
2、重庆市主城区 及 区县 “多规合一”工作 、重庆市主城区 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城市设计等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的 新要求 。编制过程中项目组 结合重庆特点,通过 深入调查研究 , 借鉴 国内 其它 城 市 有关经验 , 征求专家 、 有关管理部门以及规划设计 单位 的 意见, 形成了 本次修订 成果 。 修订后的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 2017 年 修订) (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 ( 2017 年 修订) 主要 内容 包括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的 成果 内容 ;第 四 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的 成果格式;第 五 章
3、 附则。 编制技术规定 ( 2017 年 修订) 在 执行 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 ,请 寄送至 重庆市规划 局 ( 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青竹东路 6 号 ; 邮编: 401121) ,以便在今后修 订 时参考和吸纳。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1.1 目的和依据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编制要求 . 1 1.4 编制单元 . 2 1.5 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 . 2 1.6 基础资料与新技术应用 . 2 1.7 其他 . 2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 . 3 2.1 控规编制的主体内容 . 3 2.2 加强与城市设计、专业专 项规划的衔接
4、 . 6 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 . 8 3.1 规划文本 . 8 3.2 规划图纸 . 14 3.3 规划说明书 . 19 3.4 附件 . 25 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成果格式 . 27 4.1 成果装订 . 27 4.2 地块分图图则格式 . 27 第五章 附 则 . 29 附 录 . 30 附录一: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 30 附录二:主要术语解释 . 31 附录三:电子文件数据标准 . 34 附录四:公示牌制作要求 . 37 附录五:城乡用地分类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表 . 38 附录六: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42 附录七:公共设施图例 . 44 附录八:各类
5、设施和部分用地防护控制参照表 . 45 2 附录九: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码系统 . 49 附录十:主城区规划人口容量估算参考 . 50 附录十一:主城区绿地分类规范表达 . 50 附录十二:主城区专业专项规划项目表 . 51 1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 增强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 的科学性 、 控规成果的规范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凡在重庆市 域 范围内编制 控规, 应符合本规定。 1.
6、3 编制要求 1.3.1 编制依据 控规编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依据已依法批准的城乡 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等上位 规划 , 以 “多规合一” 工作 为基础 , 加强与 有关专业专项规划 的 衔接。 1.3.2 编制内容 控规编制的内容包 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设施、公用设施 相关控制要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等。 1.3.3 编制分区 控规编制
7、应当 充分考虑各区县(自治县)的 区位交通、资源禀赋、 功 能定位等因素,充分考虑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 不同地区的 实际建设 情况,区分城市新区和旧城区, 其 编制重点 应各有侧重 。 1.3.3.1 城市新区控规编制重点 城市新区控规编制应当依据上位规划, 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各类用地比例;遵循职住平衡原则,合理规划 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 ; 合理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 设施 和公用设施 及各类建设用地; 严格保护 山 系 、水 系 、绿系等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严格 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 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预留预控地下空间利用 的 通道和接口 以及 对城市形
8、态和风貌 等提出引导原则 。 1.3.3.2 旧城区控规编制重点 2 旧城区控规编制应当对现行控规实施 进行 评估 。 根据实施评估结论 进行控规编制 , 并依据上位规划,加强规划范围内 现状人口、用地、建筑、 权 籍等摸底调查,研究论证功能定位和功能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 设施 、 公用设施 和防灾减灾设施,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有序疏解居住人口,增加绿地等公共空间,保护 传统风貌区、传统风貌建筑和 历史环境要素 ,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1.4 编制单元 控规编制应 以标准分 区为基本单元, 标准分区边界应 结合 街道、 村社 界线 以及山体河流、城市道路、土地权属 等
9、因素合理确定。 1.5 强制性内容 和 一般 技术性内容 控规编制内容分为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 1.5.1 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 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开口路段等,还包括涉及安全防护、气象雷达探测、通讯微波通道、机场净空等建筑限高,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需特别保护和控制的内容。 1.5.2 一般技术性内容 一般技术性 内容指 除 强制性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 通常包括 建筑 限高(强制性建筑 限高除外) 、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 1.6 基础资料与新技术 应用 1.6.1 基础资料 控规编制应当具备符合 相关 标准 的人口、土地、经济、测
10、绘、勘察、气象、地震、地质、水文、交通、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1.6.2 新技术 运用 控规 编制应当开展有关规划 研究, 鼓励 大数据、三维仿真等 新 技术的运用。 1.7 其他 控规编制除符合本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 3 第 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的 内容 2.1 控规编制的 主体 内容 2.1.1 功能定位 根据区位交通、资源禀赋、建设条件等特征, 落实 和 深化 上位 规划 对规划范围的 功能 定位, 指导功能布局、 用地布局 、 开发强度 、 交通组织 、公共服务 设施和 公用 设施布局 等 。 2.1.2 规划人口 根
11、据 上位规划 的要求,合理 测算 规划 范围内 适宜的居住人口等人口指标。 2.1.3 土地使用控制 2.1.3.1 用地分类 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为基础, 结合 重庆建设 实际 情况 , 细分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 一般将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 具体用地分类情况详见附录五。 规划用地性质时,弹性 用地 、各类 设施预控 用地 分至大类 。 中小学用地 、科研用地 、其他 商务设施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建设意向明确的公用设施用地分至小类。区 域交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可结合实际情况 分至 小 类 。 2
12、.1.3.2 用地兼容性 必要时,可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 用地 性质 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兼容性质的选择按照附录六执行。 2.1.3.3 地块 划分 地块划分应当根据 山体河流、城市道路 、 村社界 线 、地籍等 自然和 人工边界,结合规划 建设 条件、规划意图 等划定 ,应便于 土地 供应和实施建设 ;应 当保证 地块边界 相对规整 和 地块 相对 完 整, 节约 、 集约利用用地, 避免出现 零星用地 。 2.1.3.4 规划 技术指标 4 依据上
13、位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居住人口、计容建筑规模等规划指标,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将城市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进行现状、规划的对比 和说明。 旧城区除 补充公共要素外 的 区域, 原则 上不允许增加建设规模, 其控规编制应符合城市更新办法和相关规划的要求。 2.1.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落实和 深化上位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要求 , 根据人口规模和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等 相关规范标准, 对 教育 、医疗 、 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进行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 规模 和 布局 以及 建设 控
14、制要求,并区别表示现状保留与新增设施。 鼓励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配建, 城市 新区 原则上 应当根据街道和社区划分 , 合理规划布局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旧城 区 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 参 照 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方式 集中配建 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确有困难的 ,可散点布局,并 逐步完善 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服务能力 。 2.1.5 道路 与 交通设施规划 落实和深化 上位 规划 确定的路网结构, 合理布局路网系统 ,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特殊道路 ,核定相关技术指标 。 明确快速路、 主 、 次干路 、支路的等级、平面走向和竖向控制参数、路幅分配、限制 开口路段 ,明确重要支路、特殊道路、专用
15、步道和专用自行车道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阐明停车港、人行过街设施、 社会停车场 和公交首末 站 场 等 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 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城市重要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交通设施类专业专项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预研预控规划和 规划设计条件中 的相关控制要求,确定 规划范围 内机场、铁路场站、港口码头、轨道交通、公路物流站场、 公交换乘枢纽、客运枢纽 站 场 等交通设施的空间布局。 划定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的城市黄线。 2.1.6 公用设施规划 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对公用设施的布局和要求, 协调落实公用设施类专业专项规划、重大公用基础设施预研预控规划和 规划设计条件中 的相关控制要求, 确定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等公用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用地布局,明确其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及控制要求。需要独立占地的各类设施应明确其用地边界和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