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银行慈溪支行(迁址)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盖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8 年 4 月宁波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 号: ZJTC-2018-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银行慈溪支行(迁址)室内外装修工程 已由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282-50-03-012961-000),项目业主为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建设资金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消防项目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孙塘北路 1098 号。 工程造价: 20 万元。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工期要求 : 30 日历天,且满足总包要求。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
3、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具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为 C 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评审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 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 60 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
4、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 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与投标单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于 2018
5、年 0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04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00 分 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04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 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 号 1 号楼 501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6、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上发布 6.2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的注册。 6.3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 鄞州区四明东路 568 号 1 号楼 501 室 联系人:李明迪 电话: 0574-8839592
7、5、 13738432451 传真: 0574-883959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1 招标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 568 号 1 号楼 501 室 联系人: 李明迪 电 话: 0574-88395925、 13738432451 传 真: 0574-88395925 1.1.4 项目名称 上海银行慈溪支行(迁址)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位于慈溪市孙塘北路 1098 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
8、2 出资比列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且满足总包要求。 1.3.3 质量要求 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 的企业营业执照; 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 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9、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前往。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2018年 04月 20日 09时 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2018年 04月 20日 17时 00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重大偏差 不允许 1.12 细微偏差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 04月 20日 09时
10、0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04月 26日 15时 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48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48小时内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及技术标组成。 一、商务标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文件 ( 1)封面 ( 2)投标报价一览表 二、技术标组成 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1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
11、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拟分包情况表(若有) 1.2项目管理机构; 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 主要人员简历表; 1.3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审查部分 2.1投标人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复印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 盖章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12、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格式(技术标、商务标): U盘 壹 份(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放入商务标包封中)。 3.7.5 投标文件的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包封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正确标记 “技术标 ”或“商务标”,封套上还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4.1.3 招标文件的受理 未按本表第 4.1.1项要求密
13、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按第 4.1.2项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招标人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 568号 1号楼 501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口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四明 东路 568号 1号楼 501室 5.2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按本表 4.1.1, 4.1.2条检查 ( 5)开标顺序: a.先开技术标; b.对技术标中资格部分进行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详细评审打分
14、,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宣布评审结果; c.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 d商务标评审及汇总完成后,宣布评标结果。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5%; 提交时间:签订本工程合同后 10天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由于违反投标人须知第 9.2条规定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2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
15、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如招标代理费低于 2000元,按2000元计取)。服务 费只收现金、支票、银行票汇款、电汇款。中标人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收取。 10.3 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 10.4 报价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相对于评审控制价浮动率 Q=(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 -1) 100。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0万元 ,暂列金 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元。评审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为 20万元,
16、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高于评审控制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 -1% Q -3%时,即 198000元至 1940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组合计算。超出投标报价范围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组合计算,商务标只得基本分 60分。 10.5 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代理)人确认身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0.6 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 合格 10.7 本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系指同一人 10.8 在评审过程中,
17、有效标不足 3个的,由评标委员会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的,则本次招标流标。 10.9 本次招标中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由招标人酌情考虑并确定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18-2019年度 消防 项目入围单位 。 招标文件对投标函附录条款的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履约担保方式及金额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或保证金 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5% 2 开工时间 开工时间为收到开工通知后三天内 3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500 元 /天 4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按日累计) 500 元
18、 /天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合同价款的 5% 6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 2% 7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要求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人员每月到位22 天及以上)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1% 8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1% 9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1% 10 工程保修金 审定价的 3% 11 总承包配合费 合同价款的 2%(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与 发包人无涉。) 12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作出“同意”承诺 13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要求作出“同意”承诺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
19、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其它相关条款的补充和说明,如两者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20、.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 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
21、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 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
22、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
23、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