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雨花汽贸园天泓别克 4S 店装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 放 时 间 :二一八年九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 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 设计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雨花汽贸园天泓 别克 4S 店装修设计 2 建设地 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 雨花汽贸园 3 建设规模 总 设计 面积约 5800m2 4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日
2、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建设单位功能要求 6 招标范围 根据厂家终稿图进行装修及水电工程深化设计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设计费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 ,最高设计收 费限价为 17 万。 11 投标有效期 1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3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4 14 答疑 1、投标人有疑问的,应于 2018 年
3、9 月 11 日 17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代理邮箱内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书面答复。过期提出的疑问,由投标人自行处置,招标人不再答复。 2、所有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 本壹份,副本壹份 。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 11 号 2 号楼 4 楼基建部 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17 开 标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 11 号 2 号楼 4 层 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18
4、 评标方法 最低价投标价法 19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莹 手机: 025-85459020 20 其他 本工程评标所需的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 合计约 2500 元 (多退少补 ),含在投标总价中,结 算时不调整。 5 一、总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项目基本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设计单位。 2、 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本招标
5、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
6、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 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 设计任务要求 第四章 设计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任何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 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
7、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 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代理邮箱内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疑问统一做出书面答复,并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 前传真发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注意查收(拒绝查收而造成投标差异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过期提出的疑问,由投标人自行处置,招标人不再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8、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3 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传真通知 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传真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中的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汉字。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 11.1.1 投标函 11.1.2 投标函附表 11.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1.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由 委托代理人 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 ) 11.1.5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11.1.6 服务承诺 11.1.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1.8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1.1.9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1.1.10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1.2 投标担保 11.2.1 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11.2.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3 投
10、标保证金采用: 现金 12、 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2.2 投标文件应使用 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2.3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套装修水电图、评标费和后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8 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并包括
11、现场服务产生的各项费用 等。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 完成本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设计范围及工期内服务费用的全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增加,若有重大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14、 本工程招标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份数提 交投标文件。 16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4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 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
13、标记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正副本可以放在一起装袋,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封口处必须加密封章。 18、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装订、装袋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9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 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两次少于 3 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14、将依法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投标文件的,否则将被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 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文件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及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
15、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5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各投标人应自行留底备档。 五、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 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23.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参加开标会人员到场及应携带材料要求: 1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所携带资料 , 若到场未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3.3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 由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
16、标文件处理。有效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由投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进行。 24、评标委员会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 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质询和评分,标书的评审过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评标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5、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5.1资格后审的审查 (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7、(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核查)。 (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核查)。 (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核查)。 (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 6)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 8)投标人应无 下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