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注意事项第一条招标组织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开标评标。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投标。若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事项,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二条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降价声明或价格折扣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第三条开标后与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业主等招标方任何人员私下接触,不得试图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第四条参加开标评标的业主代表、评审人员及有关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透露任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否则将追究其责任。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评标的唯一因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第六条 评标过程中,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形式,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第 条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 应在 ,保 ,保证在接 澄清 按规定时 场澄清。第 条其它注意事项和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