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内容提要】2013年“双11”促销活动,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和淘宝交易平台上销售额达到了350亿元,较去年(191亿元)增长了逾80,相当于我国日均社会零售总额的5成,这一交易额是去年美国“网购星期一”121亿交易额的近三倍。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未来跨境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管理现状的梳理,分析现行监管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征管建议。【关键词】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建议【作者简介】跨境电子商务课题组一、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现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与此同时,也给海关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一)国家层面及地方政府对跨境电商给予的政策扶持为了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近年来,中央各部委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的规范健康发展。2009年3月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政策,其中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将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和相关服务培育列为消费热点。此外,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意见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解决以跨境电子商
3、务方式出口货物遇到的有关问题,推动电子商务跨境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引领当地经济外贸发展的重点产业进行扶持。上海早在2004年就设立了“电子商务创业园”。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要打造“电子商务之都”,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落实电子商务战略。此外,深圳市印发了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二)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管理依据现阶段,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工作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个人物品比照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实施监管,执法操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4、的决定等。其中,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对邮递物品的限值做出了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成为海关对跨境电商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三)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三种通关试点模式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专项工作,联合海关总署共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初步研究并试点实施了以下三种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模式。1一般进口模式是指对通过注册在国内的电商网站产生的个人交易物品,依照现行海关的规定进行物品税征缴,并给予具有已缴税标
5、识的商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通关时效。主要以上海为代表,通过建设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形成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维信息的合一比对、实时监控,建立起一整套适应于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规范。2保税进口模式是指允许已在保税区备案的企业将货物整批运进保税区内,通过在保税区内增加邮、快件运输方式,实现境内微小企业和消费者网购商品的便捷通关。主要以郑州和上海综保区为代表,其基本思路是利用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功能和物理封闭的优势,本着“先行先试”的态度,对现行保税物流中心通关监管模式进行优化和创新,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和监管严密化。3一般出口模式是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保税区
6、内设立备货仓库,海关进驻保税区实施监管。在保税区内采用“申报清单放行、后续定期归并结关”的申报方式,实现快速通关。主要以杭州为代表,其以推动杭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为契机,以有效监管、快速通关为目标,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为平台,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为路径,以实现电商ERP(企业经营管理系统)数据和海关全程联网监管为基础,以一般贸易为贸易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政策性试点工作。二、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一)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要对其立法规范,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能用于实际执法的依据比较欠缺,尤其是缺乏针对
7、性较强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法规则因为缺乏实施细则而难以实行。这就导致商务、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完全协调,各地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从对法律依据的理解和现场执法的实际操作上也缺乏统一性。目前,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比照物品实施监管。但其仍面临法律法规不成体系,立法年代久远不合时宜,新兴监管领域立法缺失等问题,使海关对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力不从心。一是关于“合理自用”数量的规定过于笼统,验放尺度不明,在执法操作中易引发各类争议;二是邮递物品单次进口限值较低,现行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800元人民币)的标准系沿用1994年相关规定
8、,较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物价飞涨的现状明显滞后,在实际执法操作中遇到了较大的阻力。(二)跨境电子商务管理缺乏顶层设计目前,此问题集中表现在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全国统一的系统和缺乏基础服务平台等三个方面。1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海关与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机制。如某关区曾同意出境B2C电子商务包裹按照邮递物品申报、查验、放行后,企业凭海关盖章的书面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结汇手续,但这一作业模式在外汇管理部门却得不到完全的认同。2缺乏全国统一的系统。目前,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由各试点城市自主开发,模式和开放接口都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这就给跨境电子商务
9、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3缺乏基础服务平台。当前,我国知名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淘宝、EBAY等。在这些平台上,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进行拍卖,而买方则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但由于它们都是盈利性的,且分属于不同的企业,因而在诚信、管理等方面缺乏一定的规范性。(三)跨境电子商务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目前,海关尚未针对广义上的跨境电子商务设立独立的海关申报通道,只对在海关进行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进口的个人物品实施无纸化通关监管,对其他未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个人进口物品则比照邮递物品进行监管。以上海海关为例,上海快件口岸进口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物品通过“上海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
10、系统”进行申报通关,已实现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物流和通关环节的无纸化通关监管,其他物品则通过“海关行邮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由人工逐票审核验放;而邮运渠道仍采取最原始的手工申报方式。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作用,预计今后外贸代理企业会大幅增加,这种大规模代理小规模纳税人,集成式向海关申报的方式,给不法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间。(四)跨境电子商务所存在的税收征管和监管风险在当前以物流为中心的海关监管体系中,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显得较为被动,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变化可能带来
11、的风险。近年来,海关不断提高物流通关时效,为国内消费者开辟个人网购的正规化通道,有利于将部分海外消费转移到国内来,不仅如此,还可以逐步封堵灰色渠道,不断扩大税基。这就可能引起税收的增加,为海关进一步有效的监管防控带来了风险。迄今为止,跨境电子商务关于商品属性界定为“货物”还是“物品”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对进境商品主要区别为货物、物品两大类不同监管对象,分别采取货物税和物品税两种计征方式。论整体水平,物品税基本低于货物税,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可能将应当界定为“货物”的商品按照“物品”进行申报,从而造成国家应征税款的缺失。本文选取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境商品中部分常见商品进
12、行实例评估,由于物品与货物的税率不完全相同,这就很可能会导致海关税收少征。如下表品名申报价格(元)物品税率货物关税税率货物增值税率/消费税率物品税(元)货物税(元)奶粉1501015171552钱包3001010173086保健品25010201725101机械表600201517120207高档手表(单价高于1万元)15000301517/20450010228香水200501017/301001672隐含的监管风险。由于行邮渠道尤其是邮政渠道的管理尚未实现完全的信息化,海关对大量的快件及邮件管理力不从心,使得部分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的方式进入境内。但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时有发生“化零为整”“蚂蚁
13、搬家”等拆单分报的违规行为,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执法依据,且进境物品相对进口数量少、金额低,现场海关即便发现了这类行为,其累计货值往往达不到缉私立案标准,难以有效打击这类投机行为。(五)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制约因素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相对缓慢,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商企业较少、规模较小。以上海为例,目前,在上海海关完成备案登记、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试点电商企业仅有17家,且规模多为中小型企业,由传统贸易商转型而成,影响远远小于一些知名网站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究其原因,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入驻企业信息与商品信息需提前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14、而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商企业并不多。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商的扶植政策,但相关部门的具体执法要求、操作细则等都还未明确,且对试点购买总值、商品种类、支付方式等进行了限制,因此许多电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所销售的商品种类单一、数量较少,对广大消费者缺乏吸引力。在种类上,目前仅有包括精品箱包、时尚配饰、护肤彩妆、食品饮料、母婴保健和3C电子产品等六个种类(其中3C电子产品类尚未上架销售)。数量上,以上海跨境通网站为例,目前仅有312件商品可以供消费者进行选择,且有部分商品已经售罄。而美国亚马逊网站除包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所有的商品种类外,还包括KINDLE(电子书)、玩
15、具等多种商品种类,商品总量更是超过10万件。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价格(包含应缴纳关税及跨境运费)还高于其他海淘网站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尤其是奢侈品和化妆品的对比更为明显。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3市场因素决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需要过渡磨合期。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从擅长的“第三方支付”、“软件开发”领域参与到电商、物流经营领域,需要一段“跨界”适应时间。同时,电商企业改变其原有的支付方式与物流渠道,也需要一定时间来综合评判运营成本、客户市场拓展等多方因素后才能进一步推进。另一方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业模式,还需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不断丰富商品资源,提高竞争力
16、,才能从现有的“国外代购”、“海淘”等市场中抢夺份额和消费者。三、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相关建议商品名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价格亚马逊/天猫国际价格价格差异价格差福BURBERRY男士格纹山羊绒围巾3456元2699元(天猫国际)757元2807JANESCE平衡舒缓洁面乳477元279元(天猫国际)198元7097兰特低脂牛奶2016元195元(亚马逊)66元338(一)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法规要将跨境电子商务纳入新的监管体系,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不可或缺的支撑。在国家立法层面,由人大推动、各部委参与完成对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法律规范的设计;在部门规章层面,商务部、海关等各部门根据行政法
17、规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建立专业化的监管制度;在操作细则层面,各具体执行部门根据部门规章制度旨在实施监管的具体操作守则,以指导现场执法。(二)尽快启动国家层面上的顶层设计首先,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整合多业务平台,广泛征集平台运营商的意见,最大范围的包容各平台运营模式,以促进物流平台行业技术标准的实体化运作。其次,构建统一的管理系统。建议由海关总署统一开发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电子平台,实现与电商网站、跨境支付平台、物流电子信息的立体对接以及对商品实物的有效物流监管。最后,搭建开放式的基础服务平台。由国家搭建开放式的、免费的基础服务平台,使卖方和买方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交换。(三)采用全
18、国统一的通关模式建立一个类似传统渠道中的舱单核心数据体系,加快从人工审核向计算机审核为主的模式过渡。建议以以下3项为核心建立新型数据体系一是购买人(即收件人)的真实身份认证信息;二是在境外购物网站所发生的具体商品交易信息;三是收件人向境外发件人支付货款的支付信息。通过该数据体系,将申报信息审核前置,从而大幅缓解海关在通关作业环节的巨大压力。(四)利用自身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应不断利用自身优势吸引更多优质电商企业入驻,以进一步吸引海淘消费者,有力促进海关跨境电商进口试点项目的快速发展。具体建议如下1升级成为开放式基础服务平台。建议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开拓视野,争取升级转
19、型成为开放式的基础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产品和服务信息的自由交换。2利用自身优势吸引企业入驻。建议海关加强宣传力度,突出自贸区的平台和区位优势,适当调整企业审核条件,减少注册备案环节,提高企业入驻率。3积极寻求政策支持扩大商品覆盖面。主动寻求资信较好的企业加入,在其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完善平台功能,增加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加强与入驻电商企业的沟通,充分挖掘平台优势,不断降低运作成本。【参考文献】1陈放海关对跨境网购、代购邮件的监管研究HTTP/WWWDOC88COM/P7406149009513HTML2商务部正积极研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中国新闻网2013年8月23日,HTTP/WWWCHINALAWINFOCOM/FZDT/NEWSCONTENTASPXID464533上海海关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个人物品监管方案的报告上海海关2013年2月22日4郑州海关关于依托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有关事宜的函郑州海关2012年12月25日5杭州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货物监管方案杭州海关2013年1月15日6刘嘉旻出镜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初探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