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委托培养合同书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质量的专门技术人才,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大连海洋大学(简称培养单位)受_(考生所在单位,简称委托单位)委托接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简称定向委培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 委托培养计划: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培养硕士研究生壹名。 (委托生姓名为: ,录取专业: )二、 考生来源考生来源为委托单位的在职职工经参加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按教育部当年招收硕士生有关条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三、 定向委培生的待遇:1、我校不负责调转定向委培生的户口关系、粮食关系以及党团组织关系。其关系及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保管。2、定向委培生在读期间
2、,只享受培养单位为研究生组织的教学、科研、评定优秀活动以及住宿安排。3、委托单位可按本单位规定给予定向委培生其它待遇。四、 学籍管理1、培养单位所有关于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定向委培生。2、定向委培生在读期间因任何原因受到校内行政处分,都必须由培养单位做出决定,并通知委托单位。若定向委培生受到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或其它原因被培养单位取消学籍者,由委托单位负责安排,且培养单位不予证明其任何学历。五、 定向委培生就业1、定向委培生毕业后一律到委托单位就业,我校只负责办理派遣手续。2、定向委培生在读期间档案等材料由培养单位直接交给委托单位。定向委培生没有按规定到委托单位就业者,按其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规定执行。六、有关费用1、培养单位参照定向委培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委托培养费。委托单位应按学年向培养单位缴纳委托培养费。2、委托单位如不按期支付定向委培生的培养费或终止委托行为,委托单位负责赔偿培养单位一切经济损失,且培养单位不退还委培单位前期交纳的培养经费。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 培养单位: (公章) (公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11-84762665联 系 人: 联 系 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