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蛋白质理化性质解析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姓 名: 单 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备 注: 单 位: 南京钟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经济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A6栋 2 楼钟鼎生物联系电话: 025-85774800 400-066-8086传 真: 025-85774800(转 817)电子邮件: 网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外包服务事宜,在“平等互信互利”原则下,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 订购信息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蛋白检测技术服务,定购信息如下:1、样品信息登记表:样品
2、名称 样品量 稳定性 请选择蛋白来源 请选择 蛋白纯度预估 纯化方式 浓度或重量 预估分子量范围 含盐量 如为液体,缓冲液成份 样品形式请选择如为固体,冻干前成份 样品存储条件 染色方法 请选择样品信息补充说明(经特殊处理或样品性质特殊) 2、样品检测项目及要求:样品名称 服务项目1、 N-端测序(N 端 残基) C-端测序( C 端 残基)一级结构分析 二硫键定位分析 分子量测定HPLC 纯度鉴定 等电点分析 圆二色谱分析其他要求 说明:为保证检测实验顺利,请尽可能提供足量样品,并分管分装,多个样品,请拷贝表格填写。(二) 交付标准及服务周期乙方为甲方提供蛋白质理化性质解析鉴定服务,交付信息
3、如下:1、 交付蛋白质理化性质鉴定报告,如若样品不符合鉴定鉴定要求,不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且不收取相关检测费用,如果甲方坚持要求检测,则不保障实验结果。 2、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之日或者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安排检测服务,预计时间为工作日3、 其他要求 (三) 付款方式1、该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 70%预付款(乙方可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开具预付款发票) ,计 元整(¥) ,预付款到账后乙方开始正式实验工作;乙方实验完成后,乙方交付实验数据或实验材料,甲方在 5 个工作日验收,甲方在收到发货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尾款,计 元整(¥) ,如甲方未在付款
4、期限内支付并无任何说明,需支付乙方拖欠货款每天 3的滞纳金。3、账户信息公司账户公司名称:南京钟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656723852XA地址、电话: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A6 栋 2 层 025-84448440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卫岗支行 行 号:103301011088帐 号:10110801040007690(四) 权责说明1、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或终止,如有无法预料因素导致变更,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会尽力完成甲方的服务项目,但是科研存在未知的难度和风险,乙方不能保证所有的实验进度和实验结果完全达到甲方预期,如果由
5、于服务项目自身技术难度导致服务延期或失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合理的解释或科学证据,取得甲方的理解。必要时,可按照约定乙方退还甲方的全部或部分预付款,乙方自行承担成本损耗,但是不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服务之外的额外赔偿。 3、为了完成甲方的服务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试剂、菌株、质粒、基因组等实验材料,甲方必须明确说明提供给乙方的实验材料的安全性:确保无致病性、无传染性,对人、动植物和环境友好安全,以保证乙方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生物材料,乙方仅将其用于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唯一用途。剩余实验材料,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律法、行政法规及规章和甲方要求处理。4、甲方如向乙方提供的生
6、物材料不合符本协议第 3 条约定条件的或向乙方隐瞒其提供材料的真实生物特性的,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的、行政的法律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剩余试验材料,造成污染或感染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的、行政的法律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 保密及产权保护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拥有该合同提供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科学论文,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及成果转让等的经济效益。2、乙方对该合同提供的服务内容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泄露服务信息,保密时限为 10 年。3、甲方对乙方的报价、技术路线、案例文件、交付结果等商业机密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六)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均具有法律效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存在不可调和重大分歧,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或法律部门仲裁。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