莼湖镇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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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莼湖镇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1、目的依据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使灾民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依据奉化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奉政办发2014 10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三、组织机构(一)莼湖镇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自然灾害发生后,视情成立镇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镇灾民救助小组),在镇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

2、害灾民救助工作。组长由镇长毛洁红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任裘尧辉、武装部长陈宜法、文卫副镇长周委峰、城建副镇长林宏权担任。成员由镇民政、武装、财政、建设、卫生院、派出所、慈善分会、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镇灾民救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民政负责人承担日常工作人。(二)镇灾民救助小组职责(1)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救灾需求和灾民救助情况;(2)组织落实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3)完成市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三)镇灾民救助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镇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全镇避灾安置场所和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

3、管理;组织核查、报送灾情;指导村(社区)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村(社区)开展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履行灾民救助综合协调职能。(2)财政部门: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3)武装部门:负责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救灾工作。(4)建设部门:负责落实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5)派出所:负责村(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村(社区)群众紧急转移。(6)卫生院:负责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7)慈善分会: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和捐赠工作。四

4、、应急准备(一)避灾安置场所准备各村(社区)要规范避灾安置场所管理,落实本区内部运行、物品存储等制度,并设立统一规范的醒目标志,方便受灾群众识别。(二)资金准备镇财政应对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装备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三)物资准备镇政府要建立灾民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灾民安置期间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基本保障物资。对不易久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与生产厂家、购物超市等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并建立信息网络。(四)通信准备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与通信部门加强联系,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因灾害造成通讯中断时,

5、镇政府使用大型车辆装载高音喇叭进入灾区,及时发布救灾信息。(五)装备准备灾民救助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施和装备。根据不同灾情,运送救灾物资、救援灾民,保障灾民临时生活基本需求。(六)人力资源准备民政、武装部门要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和民兵应急小分队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五、预警响应当市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受威胁、基本生活可能受影响情况时,灾民救助小组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村(社区)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3)开放应

6、急避灾安置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必要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4)通知物资储备库做好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5)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预警响应工作。(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六、预案启动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1)死亡 3 人(含)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000 人(含)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 间(含)以上;(4)市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预案启动后,灾民救助小组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小组办

7、公 室 通 知 有 关 成员单位进 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灾民救助小组组长视 情 召 开 由 成 员 单 位 及有关受灾村(社区)参加的 紧 急 会 议 ,分析灾势,研究落实对受灾的村(社区)救灾支持措施;派出由灾民救助小组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受灾村(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落实救灾工作。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与受灾村(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统筹协调具体事务;灾民救助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七、灾民安置灾害发生时,受灾村(社区)(含镇本级)应立即启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就近安置灾民

8、,确保避灾期间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伤有病能得到医治。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民兵应急小分队做好秩序维护、转移安置工作。对于因灾倒损住房的灾民,街道将集中或分散安排临时住所,并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应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按标准给予补助。 八、救灾民政、财政部门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本级财政救灾资金的安排,并根据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并向市民政、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

9、作。其他部门单位积极协助做好救灾的相关工作。九、信息处理预案启动后,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综合受灾、救灾工作等情况,并随时报告市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等应急指挥机构。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稳定前,镇政府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 8 时前将灾情向市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灾情稳定后,镇灾民救助小组应配合市民政部门核定灾情,并向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十、总结评估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应组织评估、核定灾情损失,总结灾民救助工作,并报市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十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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