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编制说明1、工作背景近年来,肇庆市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关键期,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仍然普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总体形势较为严峻,肇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年版)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指导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自 2012 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 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
2、序规定(2013 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2014 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此外,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信息预警发布体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了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及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肇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年版)在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多个方面已难以满足广东省和肇庆市新的环境管理形势和要求。此外,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因此,为进一步健全
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我局组织开展了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2、修编过程(1)工作启动阶段:2017 年 11 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启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通过与委托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合同,并指导成立项目技术组,围绕本次修编的重点问题编制工作方案,起草预案大纲,明确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2(2)项目调研阶段:2017 年 12 月,项目技术组前往肇庆市开展调研工作,摸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学习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先进工作经验,了解预案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
4、及肇庆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修订的工作建议。(3)专家评审稿编制阶段:2018 年 1-2 月,项目技术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与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充分衔接,并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重点围绕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件分级、信息上报等方面问题,编制完成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稿)。(3)专家评审阶段:2018 年 4 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广东省、肇庆市环境应急领域相关专家在肇庆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项目技术组结合专家评审会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预案衔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
5、并明确等应急响应具体工作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最终形成了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3、预案的总体框架新预案由 9 章组成,分别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新预案结合当前新形势下的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和相关规范文件,重点对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结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的最新管理需求和管理实际,对局下属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环境应急职责分工进行了补充完善。4、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新预案在总结分析肇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年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
6、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具体实际和新的形势要求,依据最新修订或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编。与肇庆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年版)相比,3定位更加准确,结构和层级涉及得到了优化,内容更加精炼,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也更加明确。4.1 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新预案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重新定义,即“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
7、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该定义一是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描述和界定,列举了引发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这有助于增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意识,适应应急管理工作从单项向综合转变的发展态势,在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在定义中明确“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 ,这里既包括了 “突然暴发”,也包括了“突然发现” 。将突发性污染和一些累积性污染都纳入突发
8、环境事件的范畴,体现了国家对环境安全的底线思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环境影响。4.2 关于预案适用范围新预案规定:“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或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这与原预案的表述相比有调整,预案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体现了肇庆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指导性。同时新预案还明确规定,“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水华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参照肇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4.3 关于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局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层次明确划分为:
9、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及现场工作组 3 个层次。现场工作组具体包括调查处置小组、应急监测小组、舆情宣传小组、协调保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44.4 关于事件分级标准新预案在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事件分级标准更加完善。一是在较大级别中增加了“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规定;比照伤亡人数、疏散人数、经济损失、跨界影响等因素,增加了一般事件分级具体指标。二是强调了环境污染与后果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因环境污染 ”直接导致的人员伤亡、疏散和转移,从而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等致人伤亡
10、的情形区别开来。三是提高了经济损失标准。将特别重大级别中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由原来的 1000 万元调整至 1 亿元,其他级别中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也做了相应调整。四是辐射方面的分级标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五是在特别重大级别中增加了“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4.5 关于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新预案对“预警行动”进行了细化,将其划分为“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环节,明确了每个预警环节的具体要求。“响应措施”重点针对先期处置、专家研判、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应急协作等环节,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预案加强了与新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在“响应分级”中增加了应急响应级别灵活调整和响应适度的原则,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