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大学高水平大学国际化平台“高端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系统实施高水平大学国际化战略,加快国际化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上海大学各单位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高端会议的召开促进国际科研合作,推动一流学科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高水平大学国际化平台建设中设立“高端国际学术会议”专项,遴选并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第二章 申报要求第二条 申报单位应为国际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方,会议的召开地点应在上海市内,须根据外事审批要求,履行国际会议申报手续,并在会议召开前获得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的正式批文。第三条 国际学术会议的举办应坚持“以我为主,目的明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应
2、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非学术类会议不作为本次的申报对象。第四条 国际学术会议的与会人员应来自 3 个或 3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参会人数应在 50 人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不少于参会人数的 20%,并有外国知名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第三章 申报及遴选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上海大学高水平大学国际化平台“高端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文件一式二份。项目申报需经所在院系或一流学科同意并推荐。第六条 国际事务处负责成立“高端国际学术会议”专家评审小组,并组织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会议的学科领域、学术水平、影响力等因素综合评定并遴选。第四章
3、资助额度及范围第七条 “高端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将根据立项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层次、规模以及海外高层次专家参会情况给予资助。A 类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会议由国际学术组织主办,上海大学承办的学科领域顶级会议。B 类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相关国际学术组织冠名并支持,由上海大学主办的在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会议。C 类会议,资助不超过 10 万:由上海大学发起并主办的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第八条 专项经费将用于资助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租赁费、境外代表国际旅费、同声传译费等。不得用于主办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纪念品或礼品等项目开支。第五章 会议成
4、果考核第九条 会议承办单位应组织好会议期间的宣传和报道工作,以扩大学校与学科的国际影响力。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举办单位须于会后一周内将会议总结报告提交国际事务处。总结材料应包含会议举办情况、会议决算情况、会议手册、会议论文集、以及会议相关照片视频等成果。第十一条 国际事务处将组织项目成果评定,依据会议召开情况,从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对学科国际化发展的推动力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应遵循国际惯例,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会议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严控制经费支出。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举办单位应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根据上海大学会议费使用管理办法提供会议决算、会议报销材料及复印件。经考核通过后,给予资助额度内的经费支持。第十四条 会议举办单位要加强对会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不得擅自改变会议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会议经费。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由举办单位自负。国际事务处将会同学校审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国际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