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细则之三东阳市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申报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联合社内提供水稻集中育秧服务的育秧专业户、家庭农场、粮食( 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二、补贴原则和标准按服务主体实际水稻集中育秧面积(折算成大田)进行补助,早稻每亩补助50元,单季稻、晚稻每亩补助35元。享受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的服务主体应按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指导价收费。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一)签订合同。联合社与各水稻育秧服务主体按照服务能力签订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合同(附件1),明确早稻、单季稻、连晚育秧数量及补贴资金。(二)面积申报。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填写水稻集中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水稻集中育秧服务
2、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季向联合社申报补贴面积。联合社核实后,组织将水稻集中育秧服务情况登记表在当地镇乡、街道和联合社办公地点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水稻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服务情况登记表和公示证明材料(公示件注明“已公示” 并由 联合社 签字、盖章,附公示 现场照片)等上报市农业局。时间要求:早稻于5月30日、单季稻于6月30日、连晚于8月20日前上报。(三)资金结算。1、资金预拨。根据联合社与各水稻育秧服务主体签订的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合同补贴金额,先预拨各水稻育秧服务主体50%补贴资金。2、据实结算。联合社在8月底前将核实后的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市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确定实际补贴
3、面积和补贴资金,并按实结算下达,通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各育秧服务主体。附件1:年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合同甲方(联合社):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主体): 联系电话: 为落实好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按乙方的服务能力,确定乙方为种粮农民提供水稻集中育秧服务面积 亩。其中早稻 亩、单季稻 亩、连晚 亩。二、乙方为种粮农民提供水稻集中育秧服务,收费协议价:除种子外,早稻、单晚、连晚育供秧收费标准均为每张秧盘 元。三、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育秧服务后,如实填报服务面积,并承诺对真实性负责。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乡)、街道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
4、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联合社): 乙方(服务主体): 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盖章) (盖章)附件2: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服务主体名称开户行及帐号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现住址(办公地址) 邮 编类型 面积(亩) 价格(元 /亩)合计 早稻单晚申 请补 贴情 况连晚补贴资金合计(元)服务主体真实性承诺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章)年 月 日联合社意见 (章)年 月 日镇 (乡)、街道意见 (章)年 月 日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市农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 、联合社、服务主体各存一份。2、时间要求:早稻于5月30日、 单季稻于6月30日、连 晚于8月20日前上报。附件3: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申请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育秧面积( 亩) 财政 补贴额(元)序号 服务主体名称 小计 早稻 单晚 连晚 小计 早稻 单晚 连晚 详细地址开户行及帐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合计123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6附件4:年水稻集中育秧服务情况登记表服务主体: 水稻类别: 序号 服务对象 地址(乡镇 、村) 时间 服务面积 联系电话 签字确认备注:1. 表格由服务主体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2. 水稻类别指早稻、单晚和连晚。3时间指供秧日。月 日至 月 日在 公示 天 联合社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