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归乙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科研合同中约定的用科研项目经费为乙方(重庆大学为甲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管理。非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和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但在合同中没有列出的仪器设备不能适用。第二条 暂管固定资产的建帐利用科研项目经费为乙方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暂管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填写“重庆大学归乙方仪器设备暂管卡片”及验收单。2持填写完成的“重庆大学归乙方仪器设备暂管卡片” 、验收单及发票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建立暂管固定资产帐目。第三条 暂管固定资产的下帐当项目完成、仪器设备交付乙方、需要下账注销时,须按以下规定执行:1凭“重庆大学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乙方收货清单”及相关合同到科研处审核。2持“重庆大学归乙方仪器设备暂管卡片”和经科研处审核确认的“重庆大学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乙方收货清单”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理暂管固定资产的下账手续。第四条 暂管仪器设备的财务下账手续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到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重庆大学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乙方收货清单附件重庆大学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乙方收货清单校内仪器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合 计重庆大学科技处审核人签字公 章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