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政办201724 号关于印 发 金湖 县 公共 资 源交易市 场 主体行 为考 评奖惩实 施 细则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考评奖惩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2 月 20 日- 2 -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考评奖惩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健全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
2、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制定如下考评奖惩细则。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不断优化考评奖惩办法,通过严格的考评奖惩努力实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加规范、透明,招投标采购更加高效、有序。二、考评内容(一)交易规范1招标(采购)人(1)标前准备充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改动不该修改的条款,遇异议(质疑)认真对待并及时答复;按要求参加标前会议:亿元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必须主要负责人到场,其他项目必须分管负责人到场;公开发布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2)标中组织有序:按规范程序和要求组织开标;开标现场遇异
3、议必须认真答复、妥善处理;不得干扰、影响或暗示评委评- 3 -标。(3)标后监管到位:公示期间遇异议(质疑)必须认真调查核实,答复前必须经监管部门会商并同意, “异议答复函” 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若遇投诉,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加强标后监管,对项目组成员到场、驻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督查通报,对非法转包、分包、承包及其他违背合同约定事项及时加以阻止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告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2代理机构(1)加强队伍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均持证并挂牌上岗;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理论、操作测试,强化业
4、务技能考核,提升队伍代理能力水平及综合素质。(2)规范代理行为:按要求参加代理摇号,不刻意挑选、避让代理业务,及时签订代理合同,不转让、挂靠代理业务,不与投标人串通。(3)提升代理质量:认真制作招标公告、文件等文本,须经项目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符合规范要求,提高一次通过率,降低异议(质疑)、投诉的主观因素,努力实现招投标效益最大化。3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 (1)规范投标行为:依法参与投标,按规范要求获取招标文件、上传资格审查、业绩证明等资料,并按要求入企业诚信库,不串标围标,不挂靠或借质投标,不以他人名义也不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不搞无竞争力投标,不贿赂评委。(2)维护开评标秩序:遵守开评
5、标现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 4 -擅闯评标区域,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不得无理取闹。(3)强化标后履约: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手续,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工程建设交易费,不得无故放弃中标,及时签订合同并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得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变更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按合同约定驻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保证工程质量。4评标专家(1)遵守评标纪律:进入评标区前自觉将手机存放指定地点,评标前遇有回避事项,应及时告知监管人员,不泄露评标细节,不接受倾向性评标,不影响、干预、暗示其他评委评标,不与招标代理、投标人串通,不收受贿
6、赂。(2)提升业务水平:主动参加培训学习、交流研讨,自主研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最新地方政策文件、规定,不漏评、错评、乱评,按规定给出评标结论、复核说明。(3)协处质疑投诉:涉及资格审查、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质疑、投诉,按要求给出书面答复意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二)诚实守信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及评标专家自觉坚守诚信底线,严格遵循“诚信守则 ”。三、评分细则详见“记分册 ”。四、考评方式- 5 -编印“金湖 县公共资 源交易(招投标采购)市场主体行为一标一考记 分册”,完善 “1234”考评体系(即实行招投标采购项目“一 标 一考 ”、交易诚 信
7、“ 双百记分”、记 分结果“ 三年周转”、考评奖惩“ 四类对 象” ),逐年累 积记分,公开考 评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五、奖惩细则(一)奖励1当年无扣分的,作为“招投标采购诚信单位(个人)” 进行公告、表彰。2三年周期内无扣分的,分别作为“十佳招标人” 、“十佳代理机构”、 “十佳投标 人” 、“十佳评委” 公开 发布,并给予信用加分。(二)惩处实行“交易 规范” 和“诚信守则”双轮驱动 ,相同、相似、相近条款扣分交互运用,二者之一达到以下标准即实施相应处罚。15扣分10。(1)招标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发“行政监督函” ,责 令整改并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问责。(2)代理机构,暂停
8、本县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6 个月。(3)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投标活动 6 个月,若是小型项目库成员的,暂停从事小型摇号 1 年。(4)评标专家,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评标活动 6 个月。210扣分15。(1)招标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令重新招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 -(2)代理机构,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1 年。(3)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投标活动 1 年,若是小型项目库成员,暂停从事小型摇号 2 年。(4)评标专家,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评标活动 1 年。315扣分20。(1)招标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请纪检
9、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2)代理机构,清理出库并没收保证金,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2 年。(3)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投标活动 2 年,若是小型项目库成员,清理出库并没收保证金。(4)评标专家,暂停本县范围内从事评标活动 2 年。4扣分20。即时起,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招投标采购活动,其中,评标专家不再续聘。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 进行曝光。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一把手” 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本镇、本单位招投
10、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厘清职责边界,确保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考评奖惩落实到位。(二)规范过程操作。以“记分册” 为依托,以 “1234”考评- 7 -体系为抓手,以“一 标一考” 为切入点, 强化过程痕迹管理,开发“金湖县公共 资源交易市 场主体行为动态考评系统” ,进行全程实时跟踪,及时公布动态考评结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规范招投标采购各方行为。(三)强化结果运用。获得“诚信单位(个人)” 或“十佳”称号的在下一年度(周期)优先进入县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受到限制的单位(个人)严格控制其进入本县市场参与交易活动,拒不接受罚则的一律不得涉足全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附件: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采购)市场主体行为“一 标 一考 ”记分册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