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细则(2013 年 3 月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 2012 年及以后入学的普博生(不包括专业学位)、2011 年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的入学时间指硕士生入学时间)攻读机械学科博士学位,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中期考核通过,均应按本办法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并 实行 5 本论文双
2、盲评审。(一)有 1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有 1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 E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二)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 4 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第四条 在至少有 1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全部论文的折算系数大于等于 4,可申请 3 本论文具名评审;折算系数大于等于 6,可申请 5 本论文具名评审。折算方法如下:(一)折算系数为 1:在 EI 收录的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含录用);在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并已被 EI 收录的论
3、文 1 篇(要求参加会议)。(二)折算系数为 2:在 SCI 收录的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含录用);在国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并已被 SCI 收录的论文 1 篇(要求参加会议);在 EI 收 录的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含录用);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三)折算系数为 3;在 SCI 收录的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含录用)。(四)折算系数为 4;在学校规定的 TOP 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含录用)。(五)折算系数为 5;在学校规定的 TOP100 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含录用)。注:1。国外刊物的录用通知须经第一导师签名确认。2以上提及的国内外刊物不包括会议刊物。第五条 上述
4、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为该生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完成人。第六条 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一)发表影响因子大于 5.0(含 5.0)的学术论文,每篇按 2 篇 SCI类学术论文计。(二)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高影响因子期刊参照学校公布的标准。第七条 所有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都需另交一份隐名评阅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供给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将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双盲评审。第八条 涉密论文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涉密项目开题申请,并 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批准。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内容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 号)执行。本实施细则从 2013 年 3 月 30 日起开始执行。机械学科学位委员会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