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学学院 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与实施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数学学院成立“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数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李辉来副主任委员:李晓光 王德辉委员:史少云 李永海 纪友清 韩月才 黄庆道 闫广武 王 欢 朴梓玮 谢瑞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按国家规定
2、)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位 3 万元;2.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位 2 万元。三、评选基本条件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 秀 ,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 SCI 论文正式出版发表,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应在博士入学时间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且杂志级别不低于吉林大学学报(理
3、学版)(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与导师合作且除导师之外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4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四、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我院在读的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五、评审程序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必须由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信息登记表等)和证明材料的纸版和电子版。2.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最终确定学院推荐人选。3.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将在本院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4. 具体评审过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吉林大学数学学院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