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为有效解决全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顺利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入园,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集中、集群、集约发展,决定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067 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企业申请(一)申请条件1.在主城区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2.搬迁后仍落户于昆明市;3.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4.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二)申请程序拟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向属地区政府“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退二
2、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由于环保或安全等问题,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行政决定,并且未享受相关补偿政策的,可直接列入“退二进三”计划,按“退二进三”政策组织实施。(三)申请所需材料1.实施“退二进三”项目申请(原件) ;2.搬迁改造方案;3.昆明市“退二进三”项目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 ;4.董事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复印件) ;5.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二、土地收储(一)企业获得“退二进三”批复后,由市土储中心牵头,昆明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配合,初步提出
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后,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按照“生产区、生活区相分离,企业原址土地与未来规划用途脱钩”的原则,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二)具备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项目,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办法 (昆政发20106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和引入社会投资人。(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确定后,15 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储中心牵头,辖区人民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参与,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三方协议。(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三方协议签订后,由市土储中心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
4、范文本。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由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的国有投资公司委托辖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协议签订后,由国有投资公司负责按收购协议支付企业搬迁改造补偿资金。由市土储中心直接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收储的“退二进三”项目,待市土储中心与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协议签订后,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与“退二进三”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市土储中心按照收购协议支付企业搬迁改造补偿资金。(五)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签订后,由国有投资公司负责融资,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搬迁企业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 50%,企业交地后 60 日内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 30%,剩余的
5、20%作为企业搬迁入园补偿保证金。市土储中心直接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收储的“退二进三”项目,由市土储中心负责融资。三、搬迁补偿的确定(一)企业搬迁补偿计算公式为: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出让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 500 万元/亩、二环至三环之间 400 万元/亩、三环以外300 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70%。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为划拨用地的,搬迁补偿总额=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 500 万元/亩、二环至三环之间 400 万元/亩、三环以外300 万元/亩)企业经营性用地证载面积65%。(二)企业搬迁补偿总额包含企业经营性用地的土地补偿
6、费、附属建(构)筑物补偿费、搬迁费、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补偿费等。企业搬迁补偿总额作为该地块的土地收购价格。(三)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建立全市“退二进三”资金专户,市财政局负责统筹“退二进三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专户”出现“亏空” 、 “断裂”的情况下,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四、规划保障(一)确定“退二进三”企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后,在土地收储阶段,市土储中心牵头、国有投资公司配合,商市规划局对“退二进三”企业地块提出初步规划意见。市规划局在收到报件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地块初步规划意见,确保国有投资公司融资工作顺利实施。(二)在土地供给阶段,市规划局要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按照“局部
7、不平衡、整体平衡;短期不平衡、长期平衡;静态不平衡、动态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大规划保障力度,兼顾全市“退二进三”企业土地一级开发的收支平衡,提出更优的具体规划条件,确保国有投资公司顺利收回投入资金。五、企业搬迁(一)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后,必须按协议规定时限完成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并交储土地。未能按约定时限交地的,违约时间在 3 个月以内的,按协议约定条款进行处罚;违约时间在 3 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扣减搬迁补偿总额的 10%;违约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扣减搬迁补偿总额的 15%;违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扣减搬迁补偿总额的 20%。(二)经批准的“退二进三”搬迁企业,由县(市
8、)区政府按照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协调企业新建项目的立项、选址、落地建设等相关工作。(三)经批准的“退二进三”搬迁企业,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01 号)精神,所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基础上,依法不属于招拍挂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工业园区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四)对搬迁入园的“退二进三”企业,在搬迁入园后按实际投资额的 35%折算为落地方的招商引资完成数。六、项目验收(一)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二)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支付
9、企业搬迁入园补偿保证金,并责令企业按搬迁改造方案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三)验收合格的企业,由专家组形成验收报告报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备案。接到验收合格报告后,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土储中心或投资公司支付企业搬迁入园补偿保证金。市土储中心或投资公司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企业应得的搬迁入园补偿保证金。七、相关事宜(一)企业交地后,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三方协议,由辖区政府或国有投资公司组织企业拆迁工作。(二)企业生活区土地及按规划要求需整合连片开发的土地,由辖区政府按市政府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予以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三)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未
10、进行分割的,由资产权属部门进行资产权属的认定。八、部门职责(一)市及市有关部门职责1.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负责“退二进三”全面工作,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主城四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年度计划,督促企业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协调解决“退二进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退二进三”工作有序推进2.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退二进三”企业的土地收储。委托投融资公司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牵头与地方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三方协议。对由市土储中心直接委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收储的“退二进三”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11、,负责保障收储资金。负责委托土地交易机构组织公开交易,土地出让后,负责向土地购得人移交土地。3.昆明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投资公司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负责融资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定支付企业搬迁改造补偿资金。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原址土地权证注销等相关事宜;审查、报批供地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办理相关土地权证变更等手续。5.市财政局按照实际收储成本,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储成本。负责统筹“退二进三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6.市规划局负责在土地收储阶段按规定时限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融资提供规划初步指导意见;在供地阶段根
12、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兼顾全市“退二进三”企业土地一级开发的收支平衡,提供具体规划条件。指导、督促辖区政府或投融资平台公司编制企业地块所在片区相关规划方案,并按相关程序报批。7.市发改、工信、国资、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林业、环保、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按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对涉及“退二进三”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办理的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要按所承诺的办理时限安排专人限时办结。(二)主城四区政府职责主城四区政府负责拟定辖区内企业“退二进三”计划,制定辖区内“退二进三”地块专项规划。受市土储中心或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委托,负责与企业签
13、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企业的地块勘察、测绘、土地权属核查、入户调查、拆迁、补偿等土地收储的前期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住户安置工作。(三)迁入地县(市)区政府职责企业迁入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迁入企业的土地供给、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宜。(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搬迁企业进行项目选址,做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相关工作。九、工作流程企业申请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复企业交储土地确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主体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三方协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支付补偿资金企业搬迁入园搬迁项目评估验收。十、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106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