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2011—2012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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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外语系 20152016 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凡我系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第三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

2、。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从上学年 8 月 31 日到本学年 8 月 31 日)。因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的评选。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六条 成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 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

3、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测评小组共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 2-3 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第九条 综合测评总分为 100 分。其中德育(含美育)10 分 ,智育 82 分,文体8 分。第四章 德育(含美育)(满分 10 分)第十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 10 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德育互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

4、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一、政治素质(满分 4 分):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 分);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 分);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 分);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 分)。二、品行修养(满分 6 分):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

5、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 分);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 分);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 分);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 分);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 分);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 分);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

6、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 分);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 分);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 分);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 分);11、能积极参加义务支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 分);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 分)。互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互评表中相应栏内直接打分即可。全班各项民主互评得分总

7、分的平均值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计算公式: 同学评分德育互评分=评分学生人数第五章 智育(满分 82 分)第十二条 智育(满分 82 分),由课程成绩(指学积分)、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组成。其中课程成绩 80 分(指学积分),学习能力 1 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 1 分。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包括体育课)成绩,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学积分*80%第十四条 学习能力满分 1 分,具体得分如下: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梯度分别计1.0、0.9、0.8、0.7 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及优

8、秀奖的梯度分别计 0.8、0.7、0.6、0.5 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梯度分别计 0.6、0.5、0.4、0.3 分;在系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梯度分别计 0.4、0.3、0.2、0.1 分。(包含英语演讲比赛及英语辩论赛等学科相关比赛,以证书为准)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且成绩优秀者(80 分及以上)计 0.5分;成绩良好者(70 分及以上)计 0.3 分;成绩合格者(60 分及以上)计 0.2 分。(以证书为准)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 0.1 分,获三级证书者计 0.2 分。(以证书

9、为准)第十五条 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满分 1 分,具体得分如下:1、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者,一般刊物计 0.3 分,核心期刊计 0.5 分,在 CSSCI 源刊上发表或学校确定的 B 类期刊发表的论文计 0.8 分,被SSCI、SCI 全文收录或在学校确定的 A 类期刊表的论文计 1.0 分。(以证书或期刊原件为准)2、在全国“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9、0.8 分;在省级“挑战杯”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8、0.7、0.6 分;在学校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6、0.5、0.4 分。(以

10、证书为准)3、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者,其中参加校重点项目计 0.5 分,参加一般项目计 0.3 分。(所加分数的项目都必须为已结题的项目)第六章 文体分(满分 8 分)第十六条 文体(满分 8 分),其中早操 2 分,参加活动出勤 1.5 分,文体综合素质 3 分,社会实践能力 1.5 分。第十七条 早操满分 2 分,具体得分如下:早操得分=2 分 * 早签率%活动出勤=1.5 分(学校、系要求进行的晚自习、相关集体活动未到者一次扣 0.1分,扣完为止)第十八条 文体综合素质满分 3 分,包括文体活动、荣誉称号等,其中文体能力2 分,参与分数为 1 分。1、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由官方或其

11、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体组织的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性质的活动。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 1.0 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 0.9 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 0.8 分,优秀奖 0.7 分。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 0.8 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 0.7 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 0.6 分,优秀奖 0.5 分。参加校级文体竞赛(不包括校春季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根据获奖名次,按名次从第一名或一等奖 0.6 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 0.5 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 0.4 分,优秀奖 0.3 分。代表系参加春季田径运动会(不包括趣味项目)

12、的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者,每人次 0.6 分,第四、五、六名每人次 0.5 分,第七、八名每人次 0.4 分。趣味项目按照以上标准执行。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6 分。代表系参加校冬季越野赛并获得名次者每人次 0.5 分。参加系文体竞赛,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4,0.3,0.2 分,优秀奖计0.1 分。另有名次的,第一名计 0.4,第二、三名计 0.3 分,第四至第八名计 0.2 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5 分。参加校社团联合会文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4,0.3,0.2 分,优秀奖计 0.1 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3 分。参加校级各类征集活动(如征文、征创意

13、、献策、献词书画展、摄影展、雕塑展、图片展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6,0.5,0.4 分,优秀奖计 0.3 分;参加系级各类征集活动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4,0.3,0.2 分,优秀奖计 0.1 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0.5 分。在校刊或校、系网站上发表新闻,校刊、校网站 0.5 分/篇,团委、学工在线、就业在线首页 0.3 分/篇,在以上首页的子网站 0.1 分/篇,采访稿 0.1 分/篇,系网站0.2 分/篇,此类不超过 1 分。(其中学生第一作者按总分数的 50%加分,学生第二作者按总分数的 30%加分,学生照片提供者按总分数的 20%加分;宣传部所写文章不计入此分数,

14、由系领导及老师根据稿件、照片质量和日常表现评定,考核优秀者加 1.0 分,考核良好者加 0.8 分,考核合格者加 0.6 分)参加上述各项文体竞赛活动但未获得名次和奖励的,每人次计 0.1 分,参加校、系文艺演出、表演(包括主持、播音等),如各类晚会、联欢会、各类仪式、义演者,每人次加 0.05 分。参与分不超过 1 分。2、荣誉称号被评为官方主办示范区以上先进个人计 0.61.0 分,其中国家级 1.0 分,省部级 0.8 分,杨凌示范区的个人荣誉称号以 0.6 分计。荣获校、系各类荣誉称号,校级十佳团员计 0.5 分;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标兵计 0.4

15、 分,系级 0.3 分;其余各项校级荣誉如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纪检先进个人计 0.3 分,口才之星计 0.2 分,系级类似荣誉计 0.1 分;大学生艺术团、社团联合会等部门内的个人荣誉按照系级荣誉执行。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 1 分。获优秀导航学长每人加 0.5 分,导航学长合格者每人加 0.3 分。受校、系级通报表扬一次加 0.2 分。校艺术团、国旗班、社团联合会等内部通报表扬加 0.05 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加分以通报表扬的文件为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 0.2 分,此项得分累计不超过 0.3 分。在学校“五个文明工程”检查中获得“较好宿舍”一次,宿舍成员每人加 0

16、.1分;获得“较好宿舍”二次及以上,宿舍成员每人加 0.2 分。第十九条 以上文体综合素质各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 3 分。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能力满分 1.5 分。参与校、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组织、礼仪、裁判、评委、执勤(仅限于国旗班)等工作者,每人次加 0.1 分。参加学校、系上组织暑期三下乡活动每人次加 0.2 分;参加学校、系组织、班级自行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次加 0.1 分。(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社会实践部递交策划与申请表,经批准进行后可进行相应加分,以社会实践部备案为准)担任村主任助理、田园使者且获得聘书者每人次加 0.3 分,获评校十佳者每人次加 0.5 分,获评校优秀

17、者每人次加 0.4 分。在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 1.0、0.9、0.8、0.7 分;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 0.8、0.7、0.6、0.5 分;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0.6、0.5、0.4、0.3 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以证书为准)。校级社会实践论文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6 分/篇、0.4 分/篇、0.2 分/篇。注意:1、参与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团工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备案材料为准。学校证明材料以学校官方出具的证明

18、材料文件为准。其余证明材料均需要系团工委书记签字、加盖外语系团工委公章后方为有效,予以加分。2、所得通报表扬与文体部分、实践部分重合时,不得重复加分,任选其一,通报表扬在加分表中应写明具体事项,否则不予加分。第七章 扣分第二十一条 有不文明行为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其情节扣分。包括如下方面:1、学校“五个文明工程”检查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0.10.5 分,其中“较差宿舍”一次扣 0.1 分,“较差宿舍”二次扣 0.3 分,“最差宿舍”扣 0.5 分。2、学生会检查中拒检、态度恶劣者每人次扣 0.5 分;3、打架斗殴、酗酒,每人次扣 2 分;4、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 1 分

19、,私自在校外住宿者每人次扣 2 分;第二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活动者每次扣 0.3 分,无故不参加系上要求参加的活动者每次扣 0.2 分,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班会、团组织生活者每次扣 0.1分。参加学校、系上或班级要求参加活动中途无故退出者扣 0.1 分。第二十三条 必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 1.0 分,专业选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 0.2 分。第二十四条 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 1.5 分,受系通报批评一次扣 1 分。凡受过通报批评者,取消该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者,视其受处分情况扣 2.05.0 分。警告扣 2.0 分,严重警告扣 3.0

20、 分,记过扣 4.0 分,留校察看扣 5.0 分。第二十六条 凡无故不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者,每次扣 0.3 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 0.2 分。第二十七条 以上扣分不封底。第八章 综合测评纪律第二十八条 班级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本测评实施办法,按时保证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严重不负责的渎职行为而影响系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班级测评小组必须在系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并及时向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第三十条 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须经系综合测

21、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全系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加本次综合测评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由系上统一出具加分名单的部分,若有遗漏,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书 9 月 10 日之前到辅导员处开具统一证明并加盖外语系团工委公章生效,逾期不再办理。其余部分均由学生个人将所得证书原件交至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处登记加分情况,所有项目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整理,按照附表 1 格式统计,由本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请各班在进

22、行测评前组织全班学生仔细阅读本细则。第三十二条 以比赛成绩申报单项奖须为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一般不予认可,若为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协会,经我校相关专业 2 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推荐方可申请)。第三十三条 如遇综合测评最终分数相同情况,按测评中智育分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第三十四条 本次综合测评从 9 月 1 日开始进行,9 月 15 日结束。各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执行校、系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并于 9 月 15 日前将附件3、4、6 纸质版交至外语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附件 5 电子版按照要求格式发送至邮箱 。第三十五条 申请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的同学请参照大学生手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自由申请(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再设单项奖)。相关申请个人须于 9 月 15 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议定。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语系委员会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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