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 年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入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本硕连读(已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满一年) 、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满一年) 的研究生均可参加相应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以及由于课程学习或科研工作未达到毕业要求而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均不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第三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
2、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严格按照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名额分配第四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为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书记为监察顾问委员;各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成员。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第五条 我院依据学校评选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数,实行标准统一、不分年级、专业、学生类别,全院统评的方法进行。第三章 奖励标准
3、与申请条件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二)综合测评排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前一学年年级排名前 30%(含 30%)以内。(三)学习勤奋,所学课程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85 分(含 85 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六)勇于开拓创新,潜心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成效突出并符合下列科研条件要求:1. 博士研究生:理工农类博士研究生须在 SC
4、I 或 EI 源期刊发表有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须在 CSSCI 及以上刊物发表有学术论文。2.硕士研究生:理工农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二级顶尖期刊及以上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旬刊除外)及以上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文旬刊除外)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论文不达标,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 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三等以 1上奖励; 主持完成应用研究项目,并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5 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证明
5、) ;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 3前 2 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参加各类单项竞赛,获得 4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学术期刊、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以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供的认定标准为准。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河南师范大学。以学术论文申报奖学金,作者单位须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第八条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不讲文明,道德品质恶劣;3.习练邪教或参加非法组织;4.抵制学校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或利用网络传播谣言;5.违反学术道德,科研工作中有抄
6、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6、故意欠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第九条 凡我院符合本细则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员本人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期限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 ,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
7、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十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3) ,将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评审支撑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条 申诉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人,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
8、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需经申诉人的导师签字同意、院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时,需根据明确、材料翔实有效,到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院研究生办公室依照程序进行申诉。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其他类别的奖学金评选。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执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化学化工学院2013 年 9 月 28 日附件: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