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201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201355 号)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现修订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评审组织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谢吉民副组长:林新荣 仰榴青 成员(院领导、教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倪时平 倪 良 朱卫华 闫永胜 李华明 殷恒波 欧忠平 沈小平 杨冬亚 何晓萍 郝新宇 学生代表 5 人 二、申请条件(一)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
2、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因违纪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得参评;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年级要求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
3、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三)重点条件1.奖学金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本培养阶段获得过奖学金。2.外语成绩。2012 级硕士生须在研究生阶段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 TOEFL 考试成绩 85
4、分以上、IELTS 成绩 6.5 分以上、GRE 成绩 1200 分以上成绩;2011 级硕士生符合学位授予所要求的英语条件即可。以后各年级研究生的外语成绩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测评办法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活动、社区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最终根据六项(课程学习成绩*20%+论文、专利+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活动+各类竞赛+社会工作)得分进行排名。化学工程专业学生发表 AICHEJ、化学专业学生发表 JACS 和 Angew.Chem.Int.Ed 不受排名限制,直接推荐。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
5、文、专利及课题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已正式发表的或已取得用稿通知、并有版面费发票的为准,SCI 期刊论文,如只有接收函的须导师签字,专利只有发明专利才计分,科研立项需在本培养阶段获批并结题。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研究生院备案的第一或第二导师。成果截止日期为当年规定的申报截止日的前一天。四、评审工作安排每年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时组织评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每年评审时学校通知如有重大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附件: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3 年 10 月 10 日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 *20%ni
6、iiYXG1其中 Xi每门功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相应功课的学分数; n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二、论文、专利:排名刊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SCI(IF 5.0) IF*3 IF*3*60%SCI(3.0 IF 5.0) IF*2 IF*2*60%SCI(1.0 IF 3.0) IF*1.5 IF*1.5*60% (最低 1 分)SCI(IF1.0 ) 1.5 1EI/IST/中文核心 1 0.5出境参加国际会议论文(发表 SCI 不累计加分) 1 0.5发明专利授权 3 2发明专利受理 1 0.5三、科技创新项目(排名第一):省级“研究生创新工程”:3.0校级“研究
7、生创新工程”:1.5校级科研立项:1.0(需结题)四、科技活动:“挑战杯”国家奖(8;6;4) “挑战杯”省级奖(6;4;2)“星光杯” (3;2;1)科技论文大赛(3;2;1)中外学术论坛(3;2;1) 说明:集体参加的项目根据排名情况计分,排名第一得相应等级的满分,排名第二按 1/2 算,排名第三按 1/3 算,排名第三以后除国家奖以外不加分,国家奖排名第四以后不分先后统一按 1/4 算;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五、各类竞赛(累计不超过 4 分):国家级(4;3;2) 省级(3;2;1) 校级(2;1.5;1) 院级(1.5;1;0.5)六、社会工作: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酌情加分,不超过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