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 台(站)址的选址及申请流程预选台址情况报予所在地监管局 ,进行现场踏勘监管局对设备台 ( 站 ) 址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要求 , 上报管理局申请材料及预审意见缺少材料 , 填写补充材料通知单监管局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充材料通知单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材料后 , 报监管局存在问题的 , 管理局填写审核意见表 , 并送达申请人设备 运行 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项目建设预选台址符合条件的 , 向民航局提交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申请人根据意见对选址申请进行修改 , 修改完后再提交材料管理局进行初审监管局对申请材料与台 ( 站 ) 址选址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不符合条件的 , 审核意见表送达申请
2、人材料存在问题的 , 监管局填 写审核意见表 , 并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根据意见对选址申请进行修改 , 修改完成后向监管局提交材料设备 运行 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 确定拟选台址 , 准备台址申报材料设备 运行 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 正式向监管局提出申请2附件二 台(站)的撤销流程图监管局对设备台 ( 站 ) 址撤销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 , 上报管理局申请材料及预审意见缺少材料 , 填写补充材料通知单监管局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充材料通知单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材料后 , 报监管局存在问题的 , 管理局填写审核意见表 , 并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 , 向民航局提交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申请人根据意见
3、对申请进行修改 , 修改完后提交材料管理局进行初审监管局对申请材料与台 ( 站 ) 址撤销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不符合条件的 , 审核意见表送达 申请人材料存在问题的 , 监管局 填写审核意见表 , 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意见对申请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向监管局提交材料设备 运行 单位 准备台 ( 站 ) 址撤销申报材料设备 运行 单位 正式向所在地监管局提出申请3附件三 临时无线电台的申请与批准流程存在问题的 , 管理局 填写审核意见表 , 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跟据意见对选址申请进行修改 , 修改完成后提交材料监管局对临时无线电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 , 上报管理局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
4、缺少材料 , 填写补充材料通知单监管局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充材料通知单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材料后 , 报监管局符合条件的 , 出具批准文件通知申请人管理局进行审批监管局对申请材料与临时无线电台设置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不符合条件的 , 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材料存在问题的 , 监管局 填写审核意见表 , 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意见对选址申请进行修改 , 修改完成后向监管局提交材料临时无线电台设置 单位 准备申报材料临时无线电台设置 单位 正式向所在地监管局提出申请4附件四 台(站)址申请补充材料通知单申请信息1 设备申请单位2 导航设备 仪表着陆系统 全向信标 测距设备 无方向信标 指点信标 卫星
5、导航地面设备3 监视设备 一次监视雷达 二次监视雷达 场面监视雷达 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多点定位系统 4 通信设备 甚高频地空通信设备 甚高频地空通信设备 卫星通信设备5 临时无线电台 其他设备6 台站名称申请材料7 缺少下述哪些材料选址报告 新建或者迁建设备台站立项的批复 有关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军队有关部门同意设台文件或者相关协议 飞行程序初步设计方案或飞行程序调整批准文件 军队有关部门同意航路、航线划设与调整方案的文件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信号覆盖分析报告 飞行程序或飞行程序调整的批复 无线电管理部门同意设台的批复 台站位置测量报告 其他:8 需补充材料理由:9 审核人 10 审核
6、日期年 月 日5附件五 台(站)址撤销补充材料通知单申请信息1 设备申请单位2 导航设备 仪表着陆系统 全向信标 测距设备 无方向信标 指点信标 卫星导航地面设备3 监视设备 一次监视雷达 二次监视雷达 场面监视雷达 自动相关监视系统 多点定位系统 4 通信设备 甚高频地空通信设备 甚高频地空通信设备 卫星通信设备5 临时无线电台 其他设备6 台站名称申请材料7 缺少下述哪些材料设备台站撤销原因 有关固定资产及土地处理情况 军队有关部门对台站撤销的意见 其他:8 需补充材料理由:9 审核人 10 审核日期年 月 日6附件六 审核意见表审核信息1 设备申请单位2 设备类型3 审核结论: 该申请事
7、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管理要求,建议审核通过。 该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建议审核不通过。 设备不满足申报要求,告知申请人如下整改事项:4.审核部门意见:5 审核人年 月 日6 负责人年 月 日7关于中南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2013 年 2 月 28 日,民航局下发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办法 。并于 2013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我局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修订了中南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实施细则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修订实施细则过程中我局充分向管理局相关处室及监管局、中南空管局及各空管分局(站) 、中南地区
8、机场(集团)公司及民用航空通用运输机场征求了意见。在综合各地情况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指引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一) 增加了监管局预审流程,加强了行政许可的实质性审查。中南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设置及撤销申请由设备运行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监管局直接受理并进行预审,管理局初审并上报民航局审批。设置临时无线电台的,设置单位向监管局提出申请,监管局直接受理并进行预审,管理局进行审批。所有申请工作时限限定在民航局规范性文件要求范围之内。通过监管局进行符合性核查,加强了监管局对辖区内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建设过程及不停航施工的安全监管。(二)简化了审批流程取消了管理局通知一次性补充申请材料
9、流程,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由监管局负责进行通知一次性补正。(三) 明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监管局在收到8申请之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所有内容。(三)删除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五条“形成的专家意见”拟定的设备台(站)址不符合现有规范标准,并且无更佳可选方案时,选址工作实施单位需组织技术论证,并形成技术论证报告。技术论证包含技术评估和专家意见两部分内容。(四)将征求意见稿中第五十六条的“临时无线电台撤销后” ,改为“临时无线电台到期或撤销后” ,加强管理局对临时无线电台的监督管理。(五)删除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八条“设置、迁移和撤销台(站)前应当征求当地监管局的意见”的内容。依据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置、迁移和撤销台(站)的单位应当正式行文向监管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