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 订)(院字201583 号)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第一条 评定对象本校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后最后一年学生)。第二条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
2、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为:(1)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均应位于前 10%,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单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2-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单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8000元。第四条 评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以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
3、据,全面考察评审对象的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五条 指标分配原则校学工处根据省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和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学生人数,提出分配方案,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批后下达执行。第六条 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2、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具有资助工作丰富经验的教师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3
4、-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本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成员须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批后开展工作。第七条 评定程序1、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评定条件从每班遴选一名候选人参加本院初评。候选人的遴选条件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审出本院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本院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各二级学院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2、校级评审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3、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推荐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厅、教育部逐级审批。-4-第八条 评定时间1、各二级学院于 9月底前将本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建议名单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2、学校于每年 10月中旬报省教育厅。第九条 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者,追缴其奖金,并对违反原则者严肃处理。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字201288 号)同时废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