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方医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515 号) 、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 号) 、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 号)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64 号)以及国家、地方科研财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方医科大
2、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校科字2013134 号)、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了上述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预算的科研项目,包括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主持或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2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
3、,比例控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类别,遵从相应规定比例,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二)统筹兼顾,公开公正:间接费用由学校科技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优先补偿学校和二级单位科研间接成本;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三)规范使用,激发创新:间接费用应合规合理使用,并发挥好间接费用的政策导向职能,创新机制,监督与激励并重,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足额合理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经学校科技、财务部门审核上报上级主管
4、部门审批。项目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以直接提取方式全额纳入间接费用专用科目,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第六条 学校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分课题经费占总课题经费的比例核定编制预算,并与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以签订科技经费转拨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约定。涉及转拨经费的共同承担项目,间接费用应随研究经费同期转拨,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任务书(经费预算书)以及科3技经费转拨合同 。第七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20%;(二)超过 500 万元至 1
5、000 万元的部分为 13%;(三)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0%。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第三章 经费使用第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包括科研公共成本补偿支出、绩效支出和科研管理费三部分。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开支内容及分配比例:(一)科研公共成本补偿支出:是指使用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及科研场地、科技图书资料、科研基础设施、公共科技平台等各种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科研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占间接费用的 50%,其中学校科研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占间接费用的25%,主要用于中心实验室、 SPF 级动物实验中心、临床标本库等校级以上(含校级)基
6、础研究公共科技支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补助支出;二级单位科研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占间接费用的 25%,主要用于各单位为保障基础研究科研工作提供的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场地使用等费用的补充,同时,二级单位要以本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依据,对相应的项目组在科研工作中产生的间接科研成本进行补偿。4(二)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成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有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科研管理人员、研究生或博士后的科技激励性费用及助研津贴。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 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支出的发放分两个阶段,由二级单位审核各项目组科研进展情况,提交绩效支出发放申请。第
7、一阶段为项目在研阶段。根据项目经费到账情况,按批次每次发放实际到账绩效支出经费的 50%至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拟定绩效经费分配方案报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应负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及项目研究成果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终止其当年绩效经费发放。第二阶段为项目按期结题通过验收后阶段。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下达资助项目结题核准结果通知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拟定绩效经费发放方案,发放剩余 50%的绩效支出经费至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拟定绩效经费分配方案报二级单位
8、备案。项目执行期内,若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相关人员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将停止整个项目执行期内绩效经费发放,已经发放的绩效经费予以追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或不能通过结题验收,不再发放剩余的绩效支出经费。(三)科研管理费:是指在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论证、资料档案保管、日常办公、业务接待、图书资料、交通、印刷、差旅会议、专家咨询、学术交流调研、知识产权维护、信息网络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科研管理费5占间接费用的 25%,其中学校管理费占间接费用的 7.5%,主管部门管理费占间接费用的 15%,二级单位管理费占间接费用的 2.5%。第十条 国家自然
9、科学基金间接费用按以下办法提取: (一)一次性到款的科研项目,按照项目预算安排,一次性提取间接费用。(二)分次到款的科研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安排,分次提取间接费用。第四章 经费监管第十一条 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含课题)组三级管理。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依据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明确各自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开支的经费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预算
10、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均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国6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条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财务部门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