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3河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一、单个标段评价1、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nii AT1i5其中:Ti 为企业在某标 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Ti0;i 为该标段投标失信行为项次,Ai 为投标失信行为对应的扣分。如果企业无失信行为,则不进行评价。2、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niii BL170其中:Li 为企业在某标 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Li0;i 为该标段履约失信行为项次;Bi 为履约失信行为对应的扣分。二、省级综合评价企业在评价期在全省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niTT1其中:n 为投标存在失信行为的标段数,若
2、n2,则 T=0;若企业无失信 行为,则 T=15。2、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2-miLL1其中:m 为履约标段数。3、企业其他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Q = 15- Fk其中:Q 为其他信用行为得分;Fk 为其他信用失信行 为的扣分值。4、企业在全省信用行为综合评分:Xs =(T + L + Q )a+xb+yc+J其中:Xs:从业企业 在全省评价期内信用 评价得分;T:企业 投标行为评价得分;L:企业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Q:其他信用行为评价得分;a:当年权重系数,取值:70%;x:前一年度信用得分。当前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 D级的,信用得分按 50 分计;b:前一年度信用分权重系数,
3、取值:20%;y:前两年度信用得分。当前两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 D级的,信用得分按 50 分计;c:前两年度信用分权重系数,取 值:10%。J: 根据本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给予的加分。说明:1、企业当年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但无失信行为的,不进行综合评价。2、企业当年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且有失信行为的,进行综合评价,L 按 65 分取值。-3-3、企业当年无投标行为但有履约行为的,T 按 15 分取值。4、企业第一年参加信用评价时,a=100% ,第二年参加信用评价时,a=80%、b=20%。 5、对在抢险救灾、 应急保障、国防 战备等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企业,以及承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鲁 班奖的企业,在表彰或获奖年度的评价周期内,给予 1 分/次(项)的加分奖 励,累计不超过 3 分,加分后信用评价总分不超过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