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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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 号文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精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我校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行博士生导师岗位制在研究生教育中设立博士生导师岗位,目的是鼓励具有相应科研水平等条件的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以调整博士生导师的年龄结构与专业知识结构,促进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实施博士生导师岗位制后,博士生导师将成为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岗位之一,而不作为教授中的一种特殊层次或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职务。二、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

2、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中设立。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指导博士研究生。三、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1、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具有教授 (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职称,年龄一般应在 57 周岁以内,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2、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有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指标见附件)。3、承担重要的研究

3、课题,有足够的经费,以适应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具体指标见附件)。4、已有培养一届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四、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程序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教授(研究员),皆可从网上下载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以及近三年以来科研经费证明的空白表填写。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

4、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及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至少四件(每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交申请学科、专业所在的院(系),由院(系)负责组织审核,并将每位申请人的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中报表等有关材料在院(系)内公布。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南京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中博士生导师申请上岗的条件,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查,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者,作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根据南京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中自行增列博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条件,对申请人

5、逐个进行审查。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通讯评议,聘请的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三人。3、学科评议组评议凡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向学科评议组报告本人近五年来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当前从事的科研工作(项目、经费等的详细证明)和培养研究生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评议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学科评议组在听取申请人的报告、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及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议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6、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征询意见。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招收博士生。五、审核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l、凡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一律不能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2、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的申诉和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受理,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任集体讨论做出仲裁。对因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或异议,根据情况可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六、博士生导师岗位责任约束机制1、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四年没有上岗(即没有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即

7、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博士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2、上岗不合格。连续六年没有培养出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导师,从第七年起将不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不招收新的博士研究生,直至培养出博士学位获得者后再恢复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3、已经上岗的博士生导师中,理、工、医科博士生导师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主持国家级项目、文科博士生导师连续三年没有主持省部级项目,第四年起将不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不招收新的博士研究生,待获得主持相关项目后再恢复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省部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除外。七、兼职教授及引进人才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属于我校引进的人才,其博士生导师认定分

8、以下几类:1、如属院士、长江学者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聘的博士生导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聘任;属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评审。2、如属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博士生导师、国外一流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须经过申报程序中的学科评议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3、除对口支持的学校的教授,我校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单位兼职教授申报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报程序同本校教授,其聘期等同于其兼职教授的聘期。自 2010 年起,所有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再单独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在其聘期内兼职博士生导师可以和相关专

9、业的校内博士生导师联合招收一届博士研究生。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二九年十二月修订附: 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 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学科类型 科研工作具体指标 基础研究 1、申请人近五年来在国际一流刊物或本一级学科顶级刊物(以科技处公布目录为准)或本学科 SCI 刊物影响因子排列在前15%的刊物上发表 3 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或在本学科 SCI 刊物影响因子排列在前 50%的刊物上发表 5 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目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3、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 5 万元以上。 理 科 应用

10、研究 申请人需满足条件 1、2 中的一项和条件 31、申请人近五年来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一项; 2、近五年来被 SCI 或 EI(全文检索)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 篇以上; 3、三年内有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有省部级以上成果鉴定(主持),并已被实际部门所采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 60 万元以上。 文 科 1、申请人近五年来在 SSCI、A&HCI 及社科处公布的一流中文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5 篇以上,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

11、5 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著作(第一作者)l 部可折算 3 篇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不包括编写的教材); 2、三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一项; 3、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 2 万元以上。 说明:1、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中一般要求 1、2、3 条同时具备方可申报。上述指标中所列经费不包括学校自行安排的经费(如“211”、“985”项目等)。2、申请人若有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Nature、Science、科技处学术榜列出的本一级学科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对其发表论文的篇数要求酌减。3、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只考虑有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校外引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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