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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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蒙古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我校完成教学、科研及后勤服务保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 固定资产的标准、范围、分类和计价(一) 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二) 固定资产的范围学

2、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盘盈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三) 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6、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 印刷设备;(七)卫2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

3、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四) 固定资产计价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构筑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建设单位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价值计价,发生的土地占用费和土地补偿费并入土地单独计价,增加的水暖设施并入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计价;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

4、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7、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3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 原有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

5、,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因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按所发生的支出扣除变价收入增加其原值;3、原有资产不配套,后购置原缺附件,按购进价增加其原值;4、财产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的一部分时,相应减少其原值;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二、 固定资产的增加(一)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二) 、根据学校教学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经费预算的情况,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6、(三) 、购建固定资产,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行协议供货、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订货会采购的方式进行。监察审计、财务、国资处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零星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由归口部门提出品名、规格、型号,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国资处采购。(四)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4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1、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一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国资处会同使用单位必须在到货后一周之内验收;大、中型购建项目,由国

7、资处会同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对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凡未经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者,一律不得予以报销入帐。2、 固定资产验收的基本要求是:(1)、外观检查,看其品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2)、零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一致;(3)、进行质量、性能的试验,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4)、使用部门填写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3、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时,必须如实按规定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国别、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人、验收人等。进口仪器设备,还应填写外文名称、外币及合同号等

8、。4、验收固定资产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性能不合格时,不得交付使用及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换或索赔。5、自制、外部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即应视同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四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5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2、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经常、及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于学校的办公用房、周转用房和出租房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对房屋建筑物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

9、全。3、购置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4、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国资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对长期闲置且能够使用的固定资产,本着先校内、后校外, 先教学、后行政的原则,进行调剂。6、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

10、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7、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1) 机构调整时,由国资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2) 各占有、使用单位对闲置的资产,经国资处同意并办理内部移交手续后,可调剂到其它部门使用;6(3)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国资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4)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退休、出国、换岗等原因离职离岗,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凡资产 未交清者,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8、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 11 月份各单位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

11、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卡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清查盘点及处理情况报国资处。五、固定资产处置1、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2、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及相关部门统一对外竞价或集体定价处置,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3、处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充分给予利用。更新下来的固定资产可降级使用和调往其他需要的单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根据需要,经批准可留少

12、量作为拆件利用,可用的零配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确实不能利用的可按审批数量变价处理或调拨其他单位。5、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76、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六、固定资产的现代化管理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1、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账簿;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工作;2、国资处设置登记各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簿,负责固定资产的归口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数据备份,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进行核对;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打印;3、各使用部门要设置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管理人归集保存。4、图书馆每年向国资处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汇总报送时间为每年 12 月 25 日。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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