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农质安20173 号关于开展 201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办):为确保获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对部分市州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2017 年,全省拟抽取 80 个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以蔬菜、粮食、水果、茶叶等产品为主,原则上 2015 年、2016 年部、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检已经抽检过的产品,今年不再抽检。二、抽样方法1、组织方式:抽样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由 2 名以
2、上具备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抽样组,抽样组按要求完成抽样、封样,填写抽样单,向生产单位收取对应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办)对抽样工作负总责。2、样品抽取:蔬菜、水果每个样品 3kg,茶叶 1kg,粮食3kg。3、样品送检:样品抽取完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单(见附件 1)一式三份,受检单位与抽样人员签字后,加盖受检单位和市州工作机构公章,受检单位、市级工作机构、检测单位各留一份,随同产品及产品证书复印件及时送达检测单位。三、数量及时间要求各市州按照2017 年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计划表(见附件 2),分种类抽取样品。原则上 8 月底前完成产品抽样送样
3、,少数产品因收获季节原因,向省中心报备后可适当延后送样,确保全年无公害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顺利完成。四、检测结果的处理省中心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有关市州。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省中心将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在地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迅速查找原因,并书面报送省中心。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省中心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同时抄送市州、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逾期未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的,视为认同检验结果。复检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工作要求实施。确保抽检产品是有效期内的无
4、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 抽样单没按要求填写完整的、抽检产品无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检测单位拒收样品,市州重新按要求组织抽样。此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承担,联系方式:樊铭勇 02787389482。省中心(办)联系方式:王皓瑀 027-87667230。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单2、2017 年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计划表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7 年 5 月 5 日附表 1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单样品编号: 产品名称(商品名): 证书编号: 认(换)证日期: 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生产单位: 电话: 传真:
5、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抽检产品生产规模: 抽检产品年总产量: 受检单位: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抽样基数: 抽样量: 生产日期: 批号: 样品状态描述: 全部抽样过程均在我们的陪同下完 按有关抽样标准和本次检验实施细成,抽样方法正确,样品真实可靠。 则的要求完成了全部抽 样工作。严守质检纪律,保证样品具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对抽样单填写和样品确认无误。受检单位 (章): 抽样单位 (章): 陪同代表(签字): 抽样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共 页第 页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计划表序号 市州 抽检产品数(个)1 武汉市 72 襄阳市 103 宜昌市 104 荆门市 155 黄冈市 156 荆州市 107 黄石市 58 仙桃市 59 随州市 3合 计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