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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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各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必须于每学期初将理论课的安排输入教务系统,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按教务系统的教学安排的课时数计算。2、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课表学时*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其中少于50 人(含 50 人)的教学班,系数为 1;多于 50 人的教学班,按 0.01/人递增,最高人数系数为 2) 。3、大学英语分级教学 A 级班、高等数学分级教学 A 级班以及卓越班的课程,立项建设的双语教学的课程,其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课时数=课表学时*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1.5。4、网络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课时数=课表总学时。5、高等数学、工程

2、数学、机械制图、工程制图、建筑制图批改作业补助,作业批补助改课时=课表学时*班级数*0.1。其它课程无该项补助课时。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普通实验课标准课时:(实验课课表课时)*(重复实验组数) 实验组数由教务处根据实验设备情况确定,每组只能安排 1 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核查,主管院长批准。实验分组必须在教务系统中体现,否则不能计算重复组数。2、开放实验课课时:教学计划内开放实验按每个实验 4 学时计算,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各 2 学时,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课时同计划内开放实验,但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三、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量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量按每生每周 0.5

3、学时计算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1、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评分以及编制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15评阅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0.52、指导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按每生 1 学时工作量计算五、各类实习工作量 1、联系学生实习不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电子实习、电工实习的教师,每班不得超过 2 人。按每班每周 10 学时计算;2、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每班不得超过 2 人,毕业实习按 4 周计算周数。课时按每班每周 5 学时计算,学生毕业调研不计算工作量;3、所有实习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将实习教师上报教务处。六、毕业答辨工作量组长(每答辩组 1 人)和秘书:5 学时/天其它答辩教师:4 学时/天各答辩组每天必须完成不少于 12 人的答辩任务。七、院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工作量院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在集训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正常教学期间内,指导教师每天计工作量 1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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