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茂名市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 503号)、茂名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茂府办20161 号 )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转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的通知(茂南府办函20163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2、本细则。第一条 我区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水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依法予以办理。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 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一、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水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二、谁检查、谁反馈,是指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三、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第三条 茂南区水政
3、监察大队负责统筹全区水政监察大队职权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第五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通过茂南区水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 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 60%,自 2017 年始应当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
4、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 检查方式。第七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根据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茂南区水务信息网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第八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根据全区年度各单位需缴交水资源费,建立全区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茂南区水务信息网对外公示。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企业个体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第九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应当在每年 3 月底前,通过茂南区水务信息网
5、发布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第十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个体,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第十一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个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第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
6、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个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 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等 处于 经营异常状 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第十四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第十五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应当在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7、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第十六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在茂南区水务信息网上对外公示。第十七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茂南区水务信息网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第
8、十八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线索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茂南区水务信息网进行公示。第十九条 在每年 1 月底之前,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应当通过茂南区水务信息网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第二十条 茂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第二十一条 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