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
2、人研究确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决策的实施。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二)研究学院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三)研究学院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学位点的申报与管理及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五)研究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的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要事项。2(六)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重要
3、事项。 (七)研究招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八)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研究学院经费使用原则、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学院创收分配等重要事项。 (十)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第三章 议事规则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可由
4、主持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商定。第九条 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避免临时动议。凡会前未沟通协商的事项,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列入议题。 第十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时,党政联席会议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讨论中,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
5、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3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的讨论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应作出明确结论。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学校党委和行政主管领导,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学院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其决定。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学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