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3630194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参评专业与高校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 2018 年度工作安排的要求,确定 2018 年 10 月到 12 月完成我省 13 所符合参评

2、条件的本科高校音乐学专业评估。考虑到工作任务量大,所需工作时间长,各参评高校地域分布广及交通便利等因素,为节约现场考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秘书处根据 13 所参评高校所在 12 个地市的地域分布特点,将参评高校分成三个小组,三个小组同时、同步组织评估。名单及分组如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学专业待评高校及分组一览表序号 分组 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 文件号 备注1 安徽师范大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2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3 安庆师范大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3、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4 池州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5第一组黄山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26 合肥师范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7 滁州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8 淮南师范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9第二组皖西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10 阜阳师范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11 淮北师范大学 13020

4、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12 宿州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13第三组蚌埠学院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教高20133 号 待评二、 评估专家组(一)评估专家的产生。评估专家从安徽省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专家库名单中选取,由主任委员会议商讨确定。(二)2018 年度专业评估选取专家 21 名,包括主任委员 5 名,非委员单位专家不少于 6 名。(三)根据参评高校分组情况,评估专家相应分为三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成员 7 名,其中非委员单位专家不少于 2 名,主任委员不少于 1 名。(四)每个评估组设组长 1

5、 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非委员单位专家担任。(五)每个评估组配秘书 1 名,秘书由委员单位选派,经主任委员会议商讨确定。(六)评估专家组执行回避制度,评估专家不得参与自己所在高校的专业评估。三、 评估程序评估工作采取学校自评、专家网评、现场考察、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3(一)学校自评。参评高校对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填写相关数据,撰写自评报告,报送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二)专家网评。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将参评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数据转发各专家组组长,由组长组织评估组成员对参评高校做出初步评价,分别填写

6、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意见简表,撰写初步意见。(三)现场考察。各专家组组长带领专家组全体成员和秘书入驻高校,通过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听课、走访、召开师生及管理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就需要查证的问题进行现场考察。(四)专家评议。专家组采取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打分投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审,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意见简表,提出评价意见。评估结果以网络评估和现场考查综合确定评估等级。四、 时间安排(一)学校自评。10 月 1 日-11 月 20 日。参评学校撰写自评报告,对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支撑材料及编号所列清单,整理支撑材料,填写相关数据

7、表,提交委员会秘书处。(二)专家网评。11 月 21-30 日。秘书处将材料提交评估组长,评估组长组织全体成员专家网评,将网评结果提交秘书处。(三)现场考察。12 月 1 日-10 日。根据秘书处安排,评估组全体专家及秘书按序入驻参评高校,现场考察。4现场考察路线由专家组组长同专家组成员协商决定。(四)专家评议。12 月 10 日-20 日。评估组长主导下完成专家评议,并及时反馈。五、 总结汇报秘书处分别对两个阶段评估结果做出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六、 有关要求(一)请各校确定本校参评工作联系人 1 名,并按规定时间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报送秘书处。(二)经费。专业评估产生的费用由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从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开支,在专项经费下达之前,由常任主任委员单位统筹解决,各参评高校负责落地接待。(三)本评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秘书处负责解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5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