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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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 年 10 月 20 日拟定)一、财经研究所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财学 20102号) (以下简称“学校综测办法” )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对上述规定的补充。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财经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三、主要课程成绩1主要课程仅限下列六门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英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学术前沿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化。2计算方法为六门课程的平均分乘以 85%。四、思想品德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现实表现

2、进行打分,其中基准分是 7 分,对于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优异的同学可以在此基础上获得最高 3 分的加分奖励。具体测评内容见学校综测办法中的“思想道德评分表” 。五、科研加分及认定1D 1 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刊物级别在参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基础上做如下限定:仅承认国家一级 A、国家一级 B/重要报刊和核心期刊三类学术论文的加分申请,其他类期刊一概不予认定。其中核心期刊指 CSSCI 入选刊物,具体认定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会同各专业学科组共同完成。增刊按原期刊标准降一级计算。2D 3 专业学术研讨会加分:(1) 国家级学术研讨会特指一级学会,例如经济学年会。我所每个专业将指定一个本专业认可的一级学会;省部级学术研讨会仅限上海哲社年会。(2) 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提交的研讨会论文都可计为学生是第一作者。3D 4 其他类型分此类型的著作类加分仅限个人专著项,其他类型著作一概不予认定。五、其余未作规定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上财学 20102 号)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201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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