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结合院内各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与需要,特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二、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以激励优秀学生沉潜学问、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潜力为原则,加强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及核心期刊论文考核的比重。三、学院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如名额充足,可按学科专业预划分评奖指标,若某学科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不足,多余的预划分名额指标将调剂到其他学科。学院对所有申请者参评材料进行统一审查与公示,并组织统一答辩。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三、参评范围在规定
2、学制年限内,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等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四、计分办法。计分统计内容包括:课业成绩、论文发表(包括作品发表、参展参赛) 、著作出版、科研课题研究四部分组成(总分 100 分)。1. 计分办法与基本条件由于国家奖学金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定,课业成绩标准并不统一。为保证公平,并依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 1制定细则如下:课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3、分以上(其成绩不再计入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重点突出对研究生创新、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考核,适当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权重。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科研分数4 分的学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参评者须提交课程成绩单(自行打印、并标明每门课程成绩排名,格式为:排名序号/选课总人数) 。2. 论文发
4、表(包括作品发表、参展参赛)计分办法论文发表计分办法CSSCI 来源期刊、辑刊论文 12 分/篇,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 6 分/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5 分/篇,会议论文见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 版) 会议论文目录的,计 3 分/篇。普通公开专业期刊计 1 分/篇,普通公开非专业期刊计 0.5 分/篇,不见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4 版) 的会议论文计 0.5 分/篇。对会议论文最多只计算 1 篇。说明:刊物论文算分时应充分考虑期刊影响权重,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根据发表论文期刊情况适当加以权重。如 CSSCI 发表论文 1 篇排序在核心期刊发表 2 篇论
5、文前。如属于合作论文,按 6:4 或 5:3:2 进行分解,第四作者不再计算。期刊认定以期刊发表当年发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期刊一律只认定已出版期刊,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评定依据。艺术作品发表 2音乐类作品在期刊发表计分方法同论文发表。音乐类同一作品数次在不同期刊上发表的,取级别最高的一次计分。公开出版音乐光盘专辑计 10 分,单曲计 1 分。参展参赛 3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 5 分,4 分,3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 3 分,2 分,1.5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 1 分,0.8 分,0.6 分(校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超过 1 分)。该
6、项总分不超过 5 分。说明:2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3 参考原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实行)各级别竞赛认定应由主办单位性质确定,如确属专业高级别竞赛,由校内外本行业专业确定其级别。3. 著作出版 4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作者排序在前 4 位或书中明确标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超过 5 万字的,可参与计分。先按全书总分值的 15%奖励第一作者(或主编) ,再根据每位作者实际完成的字数每 3 万字计 5 分科研责任分;是否是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核定为准。此类著作计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正式出
7、版的有公开书号的其他著作(含编著、译著、自编教材等) ,先按全书总分值的 15%奖励第一作者(或主编) ,再根据每位作者(作者贡献在书中应有相应说明或出版社证明)实际完成的字数每 6 万字计5 分科研责任分。此类著作计分累计不超过 5 分。4.科研课题研究主持学校正式立项(本学科老师主持或经费进校)的科研课题,省部课题20 分,市厅级及横向(2 万以上)10 分,其他课题(校级等)2 分。参加学校正式立项(本学科老师主持或经费进校)的科研课题(排名在主研前 6):国家级课题 3 分,省部课题 2 分,市厅及横向课题 1 分,校级课题 0.5分,其他不计分。说明:主持或参研课题情况应以立项通知书及申报书,科研处证明或科研系统审核通过来认定;横向课题可由导师证明,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文学院2017 年 9 月4参考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计算及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