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表:光华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加分(班级自评)素质测评参考标准(2016 年修订)指标 内容 分值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25/20/18/15/5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18/15/13/10/2校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13/10/8/6/1院级竞赛 (一二三等、优秀奖、未获奖) 8/5/3/2/0.5学术竞赛 科技学术竞赛,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名
2、按三等奖加分,第 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学生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但未获奖者,指的是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参赛,且由学院团委提供相关参赛证明者,其他非学院推荐参赛者未获奖不加分。SSCI、CSSCI、SCI、EI(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 (25/8/3)校、院、系资助的学术会议(国外)/(国内) 5/3学术论文本专业核心期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3/1著/主编 15出版学术著作或发明创造 学术著作承担主要工作/参与;国家发明专利(15-2) 8/1国家级立项(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15/10/3-5省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1
3、3/8/2-4校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8/4/1-3学术与创新科研及学术立项院级立项 (第一、二及第三以后立项者) 4/2/0.5-1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院级表彰 第一负责人 15/8/5/2;其他成员 13/5/4/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院级表彰 15/8/5/2实践与服务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及校十佳)/校级表彰/参与志愿活动) 15/8/5/0.52获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 25/20/10/5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 15/10/8/3获市/校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班
4、长团支书、十佳社团主要负责人/先进班级体班委/先进班级体成员 10/7/5/2社会工作担任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团委或院学生会部长、班长、支部书记、学院认可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团委核心骨干(部长助理级) 、学院认可的学生社团核心骨干(社团部长级) 、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军训优秀学员5/3/1国家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 15/13/10省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12/10/7校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10/8/5院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5/3/1文艺赛事一二九合唱比赛为要求全员参加的文体类活动,不加分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20/15/13/12/1
5、1/10/9/8/7省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15/12/10/9/8/7/6/5/4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12/10/8/7/6/5/4/3/2体育赛事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体育杯、赛选手(破纪录一二三四名)(未获名次) 6/5/4/3/2/1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 20/15/10省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10/7/5校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比赛选手(未获名次) 5/3/2/1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院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3/2/1文体特长参加校级/院级大型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庆典晚会等) ,表演正式节目、导演、导播、组织者等主要成员加 3-5/1-3分,以学院团委认定名单为准。备注:(出国交换成果的有效时间为入学至今)1、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 25分,上限分值总和为 100分。学生若累计得分超过 100分按 100分计算。2、其它未涵盖的创新加分素质测评项目及特殊情况,由个人向班级提出加分申请,班级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 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