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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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表 1 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结果序号 检 查 项 目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问题说明1 组织体系1.1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1.1.1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参加1.1.2 院系有专兼职实验室秘书或管理人员(非文科院系是兼职的填“基本符合” )1.1.3建立研究所(实验)室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房间(包括分布在主校区和其它校区)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1.1.4 院系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1.2 经费保障1.2.1 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1.2.2 有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2 规章制度2.1 校级层面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1.1 有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1.2 有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1.3 有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2.1.4 有化学品、生物、辐射、电气、机械、排污、仪器设备、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2.1.5 有应急预案(包括化学品、生物、辐射、电气、机械等)2.2 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2.2.1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2.2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2.2.3 有实验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2.2.4 有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2.2.5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2.3 规章制度的执行2.3.1 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2

3、.3.2 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2.3.3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合适的方式通知被查实验室,如网上公示、整改通知书等2.3.4 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有记录3 安全教育3.1 教育培训计划3.1.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1.2 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存档3.2 活动组织与实施3.2.1 开展了教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3.2.2 开展了研究生安全教育与培训3.2.3 开展了本科生安全教育与培训3.2.4 开展了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3.3 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3.3.1 建立了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3.3.2 每年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与考试,发放合格证3.3.3 组织对教师的

4、考试,有记录3.4 宣传3.4.1 在本单位主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3.4.2 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3.4.3 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到每一位师生3.4.4 通过短信、网络等途径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温馨提醒4 实验室环境与管理4.1 场所4.1.1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4.1.2 特殊实验室应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4.1.3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4.1.4 门上有可视窗4.1.5 不安装额外的铁栏栅门(特殊情况除外)4.1.6 除一楼之外不安装防盗窗(特殊情况除外)4.1.

5、7 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4.1.8 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4.2 卫生与环境4.2.1 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布局合理4.2.2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4.2.3 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4.2.4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4.3 学校相关场所4.3.1 学校有危险品仓库,符合相关规定4.3.2 学校有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符合相关规定4.3.3 学校有生化固废中转站,符合相关规定4.4 场所其它安全4.4.1 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4.4.2 实验室内不烧煮食物、用餐4.4.3 不在实验

6、室内睡觉过夜4.4.4 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4.4.5 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不得使用可燃性蚊香。其他实验室如需使用,其底盘必须是金属的5 安全设施5.1 应急设施5.1.1 配置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器等)5.1.2 实验大楼有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了应急指示灯5.1.3 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无灭火器过期现象,摆放位置利于取用5.1.4 重点部位有防盗和监控设施,包括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源存放点等。5.1.5 化学和生物类实验室有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5.1.6 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态,喷头下方无障碍物5.1.7 有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的巡检记录5.1.8 楼层或

7、实验室配备了急救药箱5.2 通风系统5.2.1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对于排放有毒有味废气的实验室,有吸收过滤装置5.2.2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5.2.3 有通风设备进行风速测定等维护、检修记录5.2.4 换气扇使用正常5.2.5 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6 水电安全6.1 用电基础安全6.1.1 无插头插座不匹配或私自改装的现象6.1.2 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6.1.3 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6.1.4 无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6.1.5 无多个接线板串联、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6.1.6 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6.1.7 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

8、有专用插座6.2 用水安全6.2.1 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6.2.2 各类链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6.2.3 无自来水龙头开着时人离开的现象7 化学安全7.1 化学试剂存放7.1.1 有房间内化学品的动态台帐7.1.2 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7.1.3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7.1.4 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7.1.5 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7.1.6 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7.1.7 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7.1.8 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7.1.9 无存放大桶试剂

9、现象7.1.10 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7.1.11 无试剂药品过期现象7.1.12 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7.1.13 对于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7.2 剧毒品管理7.2.1 剧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7.2.2 校保卫处负责校内审批,并保留资料、建立清单7.2.3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只有 2 名分别掌管了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人同时到场时才能开启保险柜)7.2.4 对于具有高挥发性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冰箱内,并配备双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7.2.5 执行双人

10、收发、双人运输,有记录7.2.6 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有记录(双人签字)7.2.7 有规范的剧毒品处置方法,双人签字记录7.2.8 残余、废弃的剧毒品或空瓶的处置按规定进行7.2.9 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剧毒品7.3 易制毒品等特殊药品管理7.3.1 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7.3.2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7.3.3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或按照政府管理的规定要求采购,并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7.3.4 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

11、领取、使用、处置记录。7.3.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7.3.6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7.4 实验气体管理7.4.1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牌7.4.2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7.4.3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7.4.4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7.4.5 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7.4.6 气体钢瓶已正确固定7.4.7 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7.4.8 气体连

12、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7.4.9 有气体管路标识,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7.4.10 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7.4.11 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7.4.12 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7.5 化学废弃物处置7.5.1 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7.5.2 配备了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7.5.3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映的物品混放),并贴好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7.5.4 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7.5.5 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

13、象7.5.6 无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现象7.5.7 无实验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7.5.8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有气体吸收装置7.5.9 锐器废物已盛放在纸板箱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7.6 其它化学安全7.6.1 配置试剂、合成产品等标签信息明确(包括名称、浓度、使用人、日期等),学校有统一的标签7.6.2 配置试剂、合成产品等不得无盖放置7.6.3 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专用标签纸)7.6.4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7.6.5 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有盖子盖上8

14、生物安全8.1 实验室与人员资质8.1.1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和生物危害因子实验活动资格8.1.2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8.1.3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8.1.4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 BSL-3/ABSL-3、 BSL-4/ABSL-4 实验室中进行8.1.5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 BSL-1/ ABSL-1 及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8.1.6 饲养实验动

15、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8.2 设施与场所8.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对 BSL-2/ABSL-2 及以上等级实验室需有门禁和准入制度8.2.2配有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生物安全柜,定期检查生物安全柜风速及高效空气微粒过滤器性能,并做好了记录8.2.3 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8.2.4 有高压灭菌器,并能正常工作8.2.5 安装了防虫纱窗、入口处有挡鼠板8.3 操作与管理8.3.1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采购前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有记录8.3.2 实验室自行分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报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保藏8.3.3 有病原微生物保

16、藏、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8.3.4 在合适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8.3.5 对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具有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8.3.6 BSL-2 /ABSL-2 及以上等级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应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8.3.7禁止戴实验防护手套操作未受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污染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开关、仪器、冰箱、电脑等)8.4 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置8.4.1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灭菌处理,并有处置的记录。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8.4.2配备了生化固废分类容器(一般生化固废使用黄色塑料袋存放,但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纸板箱外包装以避

17、免穿透伤人),学校有统一的生化废弃物标签8.4.3 对生物实验废弃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并贴好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8.4.4 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处置记录8.4.5 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9 辐射安全9.1 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9.1.1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9.1.2 放射性操作人员经过了专门培训,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合格证书9.1.3 涉辐人员按时参加职业体检9.1.4 涉辐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 个月一次)9.2 场所与设施9.2.1 辐照设施设备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连锁装置9.2.

18、2 放射源储存库双门双控,并有安全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 110 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9.2.3 涉辐实验场所(放射性物质、X 射线装置)有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9.2.4 涉辐实验场所配备各种辐射防护器材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设备9.2.5 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和暂存库9.2.6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室有衰减池9.3 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9.3.1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有学校及政府环保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9.3.2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运输有学校及公安部门的审批备案材料9.3.3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变更有及时登记台帐9.4 辐照装置、射线探伤仪和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

19、操作9.4.1 辐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9.4.2 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9.4.3 射线探伤仪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9.4.4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9.5 放射性实验废物的处置9.5.1 报废含有放射源或可产生放射性的设备,需报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并按国家规定进行退役处置9.5.2 中、长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并有处置记录9.5.3 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放置 10 个半衰期经检

20、测达标后作为普通废物处理,并有处置记录9.6 激光安全9.6.1 有激光器的安全使用方法9.6.2 功率较大的激光器有互锁装置9.6.3 操作人员有穿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9.6.4 操作人员不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9.6.5 激光照射方向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10 仪器设备安全10.1 常规管理10.1.1 建立了设备台帐10.1.2 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10.1.3 仪器设备接地良好10.1.4 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10.1.5 有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10.1.6对于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有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栏等)10.1

21、.7 无电脑、空调、饮水机等随意开机过夜现象10.1.8 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等)10.1.9 特种设备(锅炉、高压设备、吊车、行车等)需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定证明,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10.2 冰箱管理10.2.1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10.2.2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10.2.3 冰箱内储存试剂必须密封好10.2.4 无冰箱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0 年)10.2.5 不在冰箱周围堆放杂物,影响散热10.2.6 实验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10.3 烘箱与电阻

22、炉管理10.3.1 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2 年)10.3.2 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10.3.3 不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10.3.4 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10.3.5 烘箱、电阻炉等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10.3.6 不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影响散热10.3.7 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 10-15 分钟检查一次)10.4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管理10.4.1 未经学校管理部门许可不使用明火电炉10.4.2 有许可证使用明火电炉的,其使用位置周围无易燃物品

23、,并配备了灭火器、砂桶等灭火设施10.4.3 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溶剂10.4.4 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11 个人防护与其它11.1 正确选用防护用品11.1.1 穿实验服或防护服11.1.2 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如进行化学实验、有危险的机械操作等)11.1.3 涉及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11.1.4 特殊场所按需佩戴了安全帽、防护帽,无长发飘散在外的现象11.1.5按需要佩戴防护手套(涉及不同的有害化学物质、病原微生物、高温和低温等),并正确选择不同种类和材质的手套11.1.6 在特殊的实验室使用呼吸器或面罩(如有挥发性毒物、溅射危险等),并正确选择种类11.2 其它11.2.1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11.2.2 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11.2.3 实验室内无穿拖鞋、短裤等现象11.2.4 非实验区(如电梯、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无穿戴实验服、实验手套等现象11.2.5 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11.2.6 手机、银行卡等不带入高磁场实验室11.2.7 有规范的实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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