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申请单船舶名称 申请时间海事局(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现申请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航线/作业区域为 的短期船舶签证。同时声明以下事项:1.本船舶适航、适拖;2.船舶签证申请材料真实,申请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申请人委托 办理定期签证。申请人: 船长签字/ 经营人签字或盖章: 提交的申请材料情况1 船舶签证簿; 9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2 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 10 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3 船舶国籍证书; 11 船舶营运证(适用的船舶) ;4 船舶检验证书; 12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证明;5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3 申请办理签证人员的身份证。6 船员适任证书; 147 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 158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16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意见受理意见1、材料齐全,准予受理。 (不适用时画线删除)2、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适用时画线删除) 。受理人: 时间:审核意见审核人: 时间:审批意见审核人: 时间:*(一式两份,受理后一份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审批,一份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