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年 08 月 30 日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書統籌計畫名稱:(如未分細部子計畫,則逕填計畫名稱)計畫名稱及編號 細部子計畫名稱:(或計畫編號)經費來源 執 行 單 位 (系所)本次申請事項簽約(用印)需備文送委託單位 簽約(用印) 及第期經費請款(合約書合作方已用完印)簽約(用印)免備文 第期經費請款(合約書已歸檔)計畫經費付款方式計畫經費分 期撥款: (依合約第 條規定,或其他規定。)第 1 期 元 第 2 期 元 第 3 期 元 第 4 期 元執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畫經費總額(C)C=A+B新臺幣 元研究經費(A) 新臺幣 元管理費(B)計畫經費總額
2、(C)之 :新臺幣 元(編列標準請詳見背面附錄(二)( 合 作 機 構 為 公 法人 : 10 %以 上 ; 財 團 法 人 及 公 國 營 事 業 、 公 益 社 團 :20 %以 上 ; 一 般 公 司 等 營 利 社 團 公 司 : 25 %以 上 ) 合作模式採用方案二 詳見背面附錄 (一 ) 而加計先期技轉金者,始須填寫先期技轉金(D)D=C*15%以上計畫經費總額之_:新臺幣 元(即先期技轉金 元+營業稅 元)建教合作之智慧財產權約定處理,請詳見背面附錄(一)合作案總金額(E)E=A+B+D=C+D新臺幣 元附件 委託核定函 件;計畫書 份;合約書正本 份,副本 份本案是否屬國際合
3、作計畫是 否【經費支出憑證】請 詳 閱 合 約 書 或 洽 詢 委託 單 位 , 確 認 右 列 事 項 :由本校處理(單據送審計部或就地審)送交合作機構處理主 持 人 本 年 度 接 受 其 他 委 託 之 計 畫 名稱 及 執 行 期 間 (不 含 科 技 部 等 補 助 計 畫 )本 案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總 額 如超 過 新 臺幣 300 萬 元 , 將 提 行 政 會 議 報 告 ,請 確 認 右 列 事 項 : 已 詳 閱 合 約 書 並 徵 得 廠 商 同 意 本 申 請 書 內 容(經 費 來 源 、 計 畫 名 稱 )公 開 於 本 校 網頁 不 同 意 公 開 本人已
4、謹慎審視合約並明瞭計畫主持人對於因執行本案發生之糾紛,應負責解決並賠償相關損害。計畫主持人(親簽或私章):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敬 陳系(所 )主任 主任秘書院 長 研 發 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產學合作總中心 校 長研 發 長 主計室(會計編號: )107 年 08 月 30 日修正附錄(一)有關合作模式與智慧財產權約定之說明一、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第二條規定: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 及教職員工聘僱合約書約定,本校為上揭研發成果所涉智慧財產權之權利人,本校得視具體狀況於產學合作合約中約定妥適之合作條件後處分相關權利
5、。二、非涉及政府補助之產學合作合約,依本校 98 年 12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六條意旨,區分合作模式並對應合約範本類型如下表:合作模式 本校授權他人自由 研發成果權利歸屬態樣 合約版本 先期技轉金臺大單獨擁有 範本 1.1方案一 完整 共有(但有特別約定本校可自行授權他人,且合作機構負擔專利費用) 範本 1.2-合作機構 範本 2.1方案二 無或受限制 共有(未特別約定本校可自行授權他人) 範本 2.2 15%以上方案三 明定合作機構無權益 範本 3 -三、計畫主持人建議本計畫採取合作模式為: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 計畫主持人: (親簽)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可詢問研
6、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電話:3366-9945 傳真:2363-6418附錄(二)管理費編列標準依據本校 98 年 12 月 8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六點整理。合作機構性質 方案類別 管理費(以計畫經費總額為計算基準)先期技轉金(以計畫經費總額為計算基準)方案一 25%以上 20%以上(公/國營事業) -方案二 25%以上 20%以上(公/國營事業) 15%以上營利性私法人(自然人與外國團體準用)方案三 15%以上 -公法人 -10%以上(依政府機構最高限額編列) -方案一 20%以上 -方案二 20%以上 15%以上非營利私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及財團法人)方案三 15%以上 -經費編列示意圖計畫經費總額 C=(A+B)合作案總金額 E=A+B+D =C+D建教合作計畫(含管理費)相關問題可詢問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服務組(醫/公衛學院以外) 醫學院研發分處(醫學院、公衛學院)電話: 3366-32679、336699578 電話:23123456#88012傳真:2363-2554 傳真:2394-9688研究經費 A=(C-B) 管理費 B=(C*25%) 先期技轉金 D=(C*15%以上)